李海萍
李海萍、唐良艳任主编,孙超、王敬、张琼、张书梅任副主编,全书由李海萍审查、修改定稿。
各章撰稿人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唐良艳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章、第二章。
张书梅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三章、第五章(、二、三、四、五、七节)、第九章、第十章。
王 敬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四章(、二、三、五节)、第十三章。
李海萍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四章(第四节)、第五章(第六节)、第六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
孙 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七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
张 琼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八章。
何海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十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