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春德,黑龙江汤原人,1931年11月生,1947年2月参加工作,1949年4月入党,195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委员、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两届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名誉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主要著作有《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法学基础理论》《人权·民主·法治论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实践研究》;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基础》《法学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人权新论》《人权史话》《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等十余部著作;在国内主要报刊公开发表有关人权、民主、法治问题的文章百余篇。
谷春德,黑龙江汤原人,1931年11月生,1947年2月参加工作,1949年4月入党,195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委员、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两届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名誉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主要著作有《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法学基础理论》《人权·民主·法治论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实践研究》;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基础》《法学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人权新论》《人权史话》《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等十余部著作;在国内主要报刊公开发表有关人权、民主、法治问题的文章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