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必丰,长江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导。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多所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从1996年开始到现在,作者对行政行为原理的关注和思考已经二十多年,也发表或出版了较多论著。
行政行为原理
叶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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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上所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的法学范畴,也是行政法尤其是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核心。对行政行为的系统研究,几乎需要行政法学的所有技术、涉及行政法的全部领域。 本书写作的指导思想,是努力实现行政行为原理的中国化。作者努力以我国实践的需求来讨论和研究行政行为原理,用经实践检验而累积的经验来校正自己在学说借鉴中的谬误。这一努力是通过判例的运用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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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原理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必丰长期研究的领域,他把“行政行为”作为最广义的概念来解释和使用,但其研究重点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作者基于解释主义的立场,采用讨论了法学思潮、依法治国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行政行为模式的问题,梳理了行政行为学说的发展脉络,研究了现实问题,并以判例研究方法归纳和总结了当下行政行为的实然状态。本书对已有研究进行了梳理并对未研究领域进行研究,是行政行为研究领域的佳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原理,内容包括行政法的渊源、效力、基本原则、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重点介绍了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与国内同类教材相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色在于:第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全只是关于我国实然状态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介绍,而不涉及应然状态的行政法和行政诉
行政法的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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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客观基础是一定层次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问的对立统一关系。对这种利益关系,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们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总体上说,近代行政法强调这种利益关系的对立性,即命令与服从、权力与控制;当代行政法强调这种利益关系的一致性,即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服务与合作、信任与沟通,从而使行政权摆脱站在人权对立面的角色,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