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书被誉为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档案等发现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五大发现。它是历史上的徽州人在其具体的社会生产、生活的交往过程中为各自切身利益形成的原始凭据、字据、记录,是徽州历史、文化、社会发展以及生产、劳动、商业、社会交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状况的最真实、具体的反映,具有唯一性的特征。
《徽州文书》(第一辑)共10卷,影印了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伯山书屋”和黄山市祁门县博物馆所藏徽州文书5000余份。这些文书都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新发现的,其最大的特点是突出文书的归户性:以户为单位,以文书本身产生和形成的自然顺序编排。第一卷~第五卷收录了“伯山书屋”藏黟县文书十户,第六卷~第十卷收录了祁门博物馆藏祁门文书五户。
《徽州文书》是我们进行中国传统社会多维实态研究的第一手的珍贵资料,在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文献学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
前 言
——徽州文书的遗存与整理
刘伯山
徽州文书是历史上的徽州人在其具体的社会生产、生活、发展与交往过程中为各自切身利益形成的原始凭据、字据、记录,它是徽州历史、文化、社会发展以及生产、劳动、商业、社会交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状况的最真实、具体的反映。其大规模的发现并获得确认最初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事,当时就发现有近10万余件,其数量之多,研究价值之大,曾被誉为是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档案发现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五大发现, 在学术界和文化界有极大影响。之后,徽州文书还在不断发现,特别是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徽州文书的发现几乎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数量不断在增多,徽州文书的抢救工作仍在进行。
一、徽州文书遗存的数量
徽州文书遗存至今的数量到底有多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徽州文书类目》推测是“流传至今的徽州文书的总数当不会少于20万件。” 这一推测,指的是“流传至今”的徽州文书总数;而周绍泉先生在《徽州文书与徽学》一文中的估计是“已被各地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收藏的徽州文书,以卷、册、张为单位计算,恐怕不下20余万件。” 这一估测,指的是“已被”“收藏”的徽州文书总数。
实际上,关于徽州文书的数量问题,笔者认为至少有五个层次的概念需要区分:
其一是徽州文书本身的数量。这是指历史上所有真实形成的徽州文书的数量全部,可以说它数量之巨大是今人乃至后人永远都无法统计与估测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其数量远远大于以后遗存和已发现的数量。
其二是遗存下来的徽州文书数量。这是指经过了多少年的风风雨雨而被徽州人一代代地保存、保护下来,至今还客观存在的徽州文书的数量,它们有的已被发现,有的还未被发现,其未被发现甚至是包括一些文书的客观拥有者其主观上也不知它们的存在,因此,其真实的数量,至少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是无法知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它的数量必然大于已发现的和已收藏的数量。
其三是能够发现的徽州文书数量,它包括已发现和尚待发现两种情况。“发现”是个主体性很强的相对概念,它应具有被积极的主体寻得、确认价值、社会认同等几个方面的属性要求。所谓已发现的徽州文书是指已经获得并得到社会的确认与认同、已经或可以进行研究的文书,它的数量一般是可以确定的;而尚待发现的徽州文书则是指目前还不为人们知晓但通过努力可以发现的文书,它的数量到底有多少,难以确定,但一般地,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摸底予以估测,至少可以确定一个上下限。但不管怎样,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即能够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数量总是要大于已发现和已收藏的数量。
其四是已发现的徽州文书数量。这又包括过去已发现了的和新发现的两种。所谓过去已发现了的徽州文书往往是指已发现且已被登记收藏的文书,它的数量应该说是比较确定的;而所谓新发现的徽州文书则是指暂时还没有被收藏单位登记收藏但已获得社会确认其存在的文书,它的数量尽管还不能十分确切具体,但也能大致确定。应当指出的是,已发现的徽州文书未必就是指被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组织收藏的文书,还应包括一些个人收藏;同时,已收藏的徽州文书也未必就等于已经发现并得到登记公布的文书,这其中还存在了一个再发现、再公布以期成为新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个人的收藏,如果得不到公布,则社会无法知晓。实际上,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其收藏的徽州文书如果得不到社会认同与采用,则永远是潜在而非实在的,无法归入已发现范畴。由之则又可以肯定,已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数量必定是大于已收藏登记及公布的徽州文书的数量。
其五是已收藏登记和公布的徽州文书数量,这又包括组织结构的收藏登记和民间个人的收藏公布两种情况。被一些组织结构收藏登记的文书,其数量是明确的;个人收藏的文书,只要其公布,数量也应该明确。因此,在以上五个的徽州文书数量的概念中,只有这个概念的数量理论上最为确定,但数值量也最小。
那么,到底至今还遗存的徽州文书数量是多少呢?应当说明的是,对徽州文书的统计,由于过去一直没有严格的进行,且没有统一的统计标准,因此,所有的数字都应是大概的估测。这里我们姑且依周绍泉先生依据的“以卷、册、张为单位”计。根据上述意见,《徽州文书类目》的作者推测“流传至今的”徽州文书的总数不少于20万件,缺乏根据,因为这一数字,正如上文所说,我们无法估测;周绍泉先生所估测的“不下于20余万件”的数字当是指已被组织机构收藏登记和公布的徽州文书数量,这是根据他的调查与摸底而得出的结论,其主要依据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收藏有一万四千余件,黄山市博物馆收藏有三万多件,南京大学历史系收藏有近五千件,严桂夫先生主编的《徽州历史档案总目提要》中公布的安徽省各级档案馆系统收藏有九万多件等等,据笔者掌握的材料看,这是有一定的根据的,但问题是,这个数字仅是2000年以前甚或是更早时间的数字,至少是其中没有包含一些民间个人收藏的数量,因此,还远不能反映徽州文书遗存的真实情况。
笔者认为,徽州文书遗存至今的实际数值是远超过20万件的。一方面,就已发现的徽州文书看,其数量除了我们已知的有20万件左右外,近几年来新发现的还在不断涌现。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是1999年底以后才建立的教育部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作为特藏室之一的“伯山书屋”所藏的徽州文书系笔者2001年5月19日正式捐献的,共计一万一千多件,其中明代以前的有近二百件,最晚的一份是1984年的。 它们均是笔者2000年6月份以前在黄山市工作期间历十二年时间于原徽州六邑的民间收集获得,当属新发现的徽州文书,并且这项工作还在继续,数量还在不断增加。祁门县博物馆也藏有万余件的徽州文书,据笔者的调查,绝大部分也都是在1994年以后获得,并且过去一直没有公布,亦属新发现;黄山学院图书馆过去很少有徽州文书,但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加大了徽州文书的收集力度,至2004年10月,所获徽州文书原份已近四万份。黄山市档案馆系统2000年以来至2004年10月也新征集徽州文书六七千份等。民间一些个人手上收藏的文书也不少。据笔者所知,目前个人收藏徽州文书超万份的至少有两位。一个是笔者本人。2001年5月笔者捐献给安徽大学的徽州文书是2000年以前所收集到的文书,这之后,笔者仍在以个人的力量努力地抢救着徽州文书,至2004年10月,至少又收集到徽州文书三万多份。再就是上海有一位学者,他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直在收集徽州文书,至今已达到万份左右。收藏徽州文书在一千份至五千份之间的至少有六位,主要分布在黄山市和合肥市。收藏徽州文书在五百份至一千份之间的有十位,主要分布在黄山市、宣州市、广州市、北京市、苏州市,其中还包括一位学者日本。至于收藏徽州文书在百余份的则更多,其人数至少有三十余位。因此,初略的估测,至2004年10月至,个人收藏者手上收藏的徽州文书总量当在七万五千份左右,它们都将会暂时留在收藏者手上,保持一定的收藏稳定性,并且迟早会得到公布和开发利用,应属新发现的徽州文书。总之,依笔者的估测,到2004年10月止,新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总数当在15万份,因此,已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数量实际是达到35万份。
另一方面,就能够发现的徽州文书看,目前还散落在民间的数量还十分可观。它主要有三种分布:第一种是,由于徽州文书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大量流入黄山市的街头,而黄山市作为一个有国际性影响的重要旅游城市,每年又有大量的海内外游客,他们中有许多是出于好奇和把玩而购买徽州文书并带走,其数量多少不得知,至少的估测当在万份左右。第二种是一些社会商贩手上拥有了不少文书。它们大多是近些年在徽州乡间农村获得,最终是要进入买卖过程之中,许多人囤积,无非是要寻得一个好的买主,其数量粗略的估测也当在万份左右,不知以后花落谁家。第三种是到目前为止还藏在文书户主家里的徽州文书,其数量,据笔者积十几年收集抢救徽州文书的经验及对所获文书数量的地理区域分析情况看,目前还保存较为完好、可资研究利用的,至少的估计也还有8—13万份。它们是彻底地散落分布在民间,依然掌握在徽州人的手上,而这些徽州人,有些是知道自己拥有了自己家庭、家族的历史档案,有些人甚至还不知道。这些文书的归宿,一部分是徽州人自己要留住,至少原件永远留在民间;大部分恐怕还是要流落出来,不知飘向何方。
总之,依笔者所见,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数量当至少不下于35万份;还散落在民间、可资研究利用的徽州文书又该有10—15万份,两者相加就是45—50万份。这是不是徽州文书在今天遗存的全部,无法肯定,但至少是理论上我们可以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数量,由之,也可知徽学这门学科得以成立的基础厚实。
二、徽州文书的特点
徽州文书是一种民间档案的遗存,它是由历史上的徽州老百姓在其具体的和实实在在的生产、生活及社会交往过程中自发地、真实地形成与产生的,产生之后又是作为了一种与自己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家庭档案而保存下来的原始凭据、字据、记录,因此,真实性应是徽州文书首先具有的本质特征之一。
徽州文书是一种历史实态的直接写照,这种直接的写照甚至是不加修饰的,是作为了一种原始事件、事态以及情态、心态的直接和最初的反映。正史、野史、小说、笔记等等,往往是由某人,以自己的视角和眼光而进行有选择的记录与描写,从而还只是作为了一种客观对象二次反映的历史副本,还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历史的实态。徽州文书则是完全地历史实态的一次反映,尽管它也是以一种文字形式的东西而存在,但这种文字所反映的内容是努力地与所要反映的对象保持一致的。如一份土地买卖契约,其卖者必须将所卖土地的来源、四至大小等交代清楚、价钱注明,并且还要明确是大卖还是小卖,这些都是不能有错的,必须十分明了、属实,并有画押,才能成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真实性,文书也就无法形成。所以说,徽州文书都是当时、当事和当人的,我们今天所见到的每一份徽州文书,除去历史保存的因素外,其现在是这个样子,当年也就是这个样子。即使是有些文书是属于所谓的“抄白”,表象上看,仿佛已不是所抄内容原载文书的原件,但由于这“抄”的事件本身是历史的和真实的,抄白文书本身也是原件,所抄内容基本与原件相符,甚至在格式上都能保持一致,因此,真实性还是存在的。
徽州文书的真实性,必然决定其存在本身的唯一性。徽州文书除了一些印制的官府票证如“清丈单”等和商家印制的宣传广告单等外,绝大部分都应是各个明确的“这一个”,每一份都是唯一的。尽管有些文书,如合约、公约类的文书,往往是一式几份,多的时候达一式几十份,仿佛不是唯一的,但每份文书都有画押,而每一个的画押都是唯一的,并且如果是一式多份,其多份的具体数量都是要在文书中注明的,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