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哲学研究

陈来

出版时间

2000-09-01

ISBN

9787561723623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见功力的地方,在于它拒绝把朱熹当作一套现成答案来背诵,而是把他还原成一个在历史中反复推演、不断自我修正的思考者。陈来以'理在气先'这一核心命题的演变为线索,揭示朱熹早年强调理气无先后、晚年却确立'逻辑在先'的转向,并指出朱陆之辨、象数易学如何一步步塑造了这一结论。读者若期待快速把握'朱熹说了什么',多半会失望;但如果你愿意跟随他的逻辑推演,去理解一个庞大体系如何在理气、本体、心性之间层层建构,它几乎无可替代。这是真正'扛鼎'式的学术著作,适合愿意啃、愿意慢读的读者。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从时空维度解析朱子哲学的动态演变
  • 深入剖析理气论与心性论的复杂结构
  • 厘清理一分殊与格物致知的多重含义
读者共识
  • 大陆朱子学研究扛鼎之作,学术地位极高
  • 分析绵密细致,逻辑清晰,治学严谨典范
  • 内容深奥晦涩,非通俗读物,阅读门槛较高
精彩摘录
  • "然而,主气的宇宙论固然在解决原始反终、知生知死的层面足以抗衡佛老,但从宋明理学自身的意义上看,周、张的宇宙论仍未能在人性与天道之间建立起密切的联系,伦理的本体并没有因此建立起来以获得应有的地位。从纯粹哲学的观点来看,气之运动的内在依据,气所凝聚的物体的复杂性、多样性如何解释,也都没有解决。尽管张载也提到作为聚散出入必然性的理,但这不仅只是偶尔被提到,而且这个必然与当然几乎没有关系,从而在正面论证封建制度及价值体系的合理性上也不能令人满意。 从直接的意义来说,“理”学的出现正是对“气”学的反响,二程以“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以“理”兼指必然和当然,在“理”学哲学中自然的法则和社会的原则被看成在本"
  • "李泽厚论李杜时曾提出,李白所代表的特征是一种还没有确定形式、无可仿效的天才抒发,而杜甫的意义则在于为人提供了可资遵循学习的规范。冯友兰先生因谓道学之于玄学,正犹杜之于李,玄学没有讲清精神境界得来的方法,道学则教人于日用功课中达到这种境界。"
  • "为“理”学进行严密的、理性的完整论证,导致了朱熹哲学的体系构造,朱熹首先必须把周敦、张载和二程结合起来。这是由于建立了理的本体地位的二程哲学中,由于忽视气化的意义,使得他们的哲学画面多少有些苍白而缺乏丰富性,当然这对于“理”学创始人来说是难以避免的。其次,二程更多地发挥了《中庸》的天人合一思想,而没有注意到《易传》的太极论本身可以演变为一个本体论的体系。己丑之悟后,朱熹在建立哲学体系的时候首先注解周敦颐和张载的著作,这是耐人寻味的。同时,二程哲学没有提出的理事先后、理气先后的问题占了哲学的重要位置。与二程所理解的性与天道的自然合一不同,本体与人性的联系由于“人人一太极,物物一太极”的提出也更为"
  • "按照本文考察的结果,从横的方面看,朱子对理气有无先后的讨论可分为本原与构成两个不同问题。这种不同的讨论角度导致了朱子在理气关系上的一些不同说法,应当注意把朱子关于构成问题的二元观点与本原问题上的一元观点加以区别。从纵的方面看,朱子的理气先后思想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以《太极解义》为代表的早期理气论,从本体论的立场出发,强调理气没有先后,理在气先的思想由南康之后到淳熙末年逐步形成,其中朱陆之辨对促进朱子对理的绝对理解有重要作用,而象数易学的宇宙发生论对理先气后思想的形成更有直接影响,朱陆太极之辩则是理在气先思想形成的明显标志。守漳前后,理在气先思想得到进一步表述和发展,理生气说成为这一时期理"
  • "理一分殊间题的复杂性,主要是由于这一命题开始提出时含义比较简单,而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容纳了广泛得多的含义,因而不能把它作为一个意义单一的命题,这在朱子哲学中颇为明显。问题不在于用一句话去清楚地解释或概括理一分殊的意义,而在于具体地确定朱子如何运用这一模式处理各种有关问题。理一分殊在开始提出时主要具有道德原则的普遍与特殊、统一与差异的意义,除了继承这一含义之外,朱子主要用理一分殊来论证宇宙本体与万物之性的关系,论证本原与派生的关系,论述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关系,论述理则与事物的关系。作为讨论的前提,本章还提出应对朱子哲学所谓“物之理”的概念所包含的不同意义加以分疏,物理的意义之一是指事物由禀受天"
  • "气质之性在朱子哲学中并不是专指血气之性,而是由理与气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作为气质之性的根源的本然之性不是在气质之性以外、与之并立的人性,而是比气质之性更深层次的人性。"
  • "在朱子哲学中,以心为知觉,既指人的知觉能力即能知觉,又指具体的知觉内容,即所知觉。以心为主宰,一方面把人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来考察心对人的活动的支配作用,另一方面强调主体的自主能动性和意志自由,朱子关于心的许多观点全面继承了中国古代哲学特别是荀子对心的见解,同时他又阐发了理学特有的关于心的学说。朱子既强调人的内心具有先验道德品质,又强调心与理与性的互相区别,心与性(理)属于不同层次,在朱子哲学中有明确区分。朱子的道心人心说并不一概排斥或否定人的自然属性及由此产生的感性欲求,但他的哲学的总的倾向是要求人们用道德理性克制压抑个体情欲,理学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立场和压抑个体情欲的主张出发,揭示出的社会"
  • "朱子在论辦中强调,心是现实的经验意识,只是指感应知觉而言,在经验意识和现实知觉之后之外不存在其他的本体之心,在变化出入的心之外不存在其他不起不灭的心。朱子在此论辩中不得不使用的心体”或“心之本体”不是指意识结构的内在实体,而是指作为静的意识状态的未发之心。由于朱子所理解的心体与感应知觉是同一层次的东西,故始终强调“心一也”,即道德意识与非道德意识都是同一层次的心,是同一个心,故朱子不能承认“心即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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