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过自新 - 蒋正阳

改过自新

蒋正阳

出版时间

2025-10-01

ISBN

9787559883667

评分

★★★★★
书籍介绍
一部以自首制度为讨论核心的法律社会史专著,关注清代至今家国一体观念与实用道德主义在自首制度中的表达与实践,揭示出自首制度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 ☆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以自首制度为讨论核心的法律社会史专著,追溯清代至今自首制度的演变轨迹。作者以丰富的史料和案例生动论述了自首制度的内涵与发展,深入剖析法律条文与制度实际运行,将中华文明独特的家国一体观念纳入法律史研究。本书打破了传统与现代自首制度割裂研究的局限,聚焦近代变局与“西法东渐”背景下,自首制度如何在变与不变中延续生命力,探讨当代自首制度对现代司法思想的吸收和对社会变迁的适应,并通过与韦伯的形式理性法等进行理论对话,揭示制度从传统“实用道德主义”向现代的演化,为理解中国法律现代化提供了深刻的理论与实证参照。 ☆ 本书亮点 1. 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21号,一部以自首制度为讨论核心的法律社会史专著。曾获第三届“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著作奖”; 2. 打破传统与现代的自首制度之间的隔阂,将其作为一个前后延续的整体加以考量。以往自首制度的相关研究关注的要么是从传统制度中汲取本土资源,要么是从现代视角看待甚至批判传统,强调现代自首制度的效用,而本书强调二者之间的联系,更为关注自首制度的延续性; 3. 关注时代变迁对自首制度的影响。书中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自首制度的演化过程,从传统社会秩序下的清代、受到社会变革和“西法东渐”影响的清末民初、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革命根据地时期到现代民主法治社会,自首制度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4. 关注清代至今家国一体观念与实用道德主义在自首制度中的表达与实践。中华文明独特的家国一体观念,导致了自首制度中“亲亲相隐”与亲属“相告言”的并存,在看似自相矛盾的运行中维护着社会秩序; 5. 案例丰富,史料翔实。运用了《刑案汇览》等古代案例汇编及大量近现代司法档案,以丰富的案例生动论述了自首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 名家推荐 我们都知道,自首制度在中国传统与现代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都占据重要地位,既往与之相关的研究通常都将传统的自首制度与现代的自首制度割裂看待,关注的要么是从传统制度中汲取本土资源,要么是从现代视角看待甚至批判传统,强调现代自首制度的效用。蒋正阳的新著试图结合这两种趋向,结合长时段、历时性的前现代与现代的比较视角,更关注从传统法到现代法的过渡中自首制度的表达与实践经历了怎样的变与不变。其论析的重点不仅在个人的意志,也在家庭、家族的影响。 在扎实的经验研究基础之上,蒋正阳的新著也在理论概括层面有所推进,指出了自首制度中所蕴含的中华文明独特的家国一体观念,以及这一制度内涵在清末、民国及革命根据地时期,乃至当下的顽强延续与演化,并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清代自首制度体现出与家庭关系密切相关的实用道德主义倾向,而随着法律现代化的进程,自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变迁体现的是道德主义淡出法律的过程。但反观司法实践可以发现,不论是民国时期、革命根据地时期还是当下,对亲属陪同自首、亲属送去自首、亲属捆绑自首等行为的认定,体现出法律文本趋向个人主义与法律实践仍依赖家庭关系之间的矛盾共存。而且,作者也借由这一经验概括,主动与韦伯的形式理性法等理论对话,展现出其理论功底与现实观照。 ——第三届“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专著奖”颁奖词 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作者展开与韦伯的理论对话,提出关于现代性与现代法律的理解。本书也加深了学界对清代法律及其实践的认识和理解。因此,无论对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史学研究还是部门法学研究,本书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赖骏楠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课题的当下,自首制度如何在发挥现有功效的同时防止异化,是蒋正阳这本书给我们的最大警示。 ——田宏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编辑推荐 在中华法律文明的长河中,自首制度始终是连接“惩戒”与“教化”的关键纽带。本书以“表达与实践”为核心视角,在清代至近现代的历史跨度里,勾勒出自首制度从纸面规则到生活实践的生动图景。 本书深入州县官判牍、刑部档案、民国司法文书等一手史料,还原了制度在基层的真实运行情况,比如清代盗案中“投首免罪”的实际适用情形,民国时期“自首从宽”与西方法理的融合冲突,乃至根据地时期“坦白从宽”政策对传统的继承与改造。这种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对照分析,既揭穿了“制度文本即实际治理”的认知误区,也让读者看到传统法律中人情与法理的微妙平衡。 更难得的是,作者立足中国传统社会,深入探讨了自首制度中蕴含的中华文明独特的家国一体观念。在传统的自首制度下,告发家人(尤其是尊长)总是面临两难的选择:法律一方面规定“亲亲得相首匿”,也即我们常说的“亲亲相隐”,要求家庭成员互相包庇,否则即犯有“干名犯义”之罪;另一方面以被亲人告发可按自首减罪乃至免罪的诱惑,鼓励亲属“相告言”。这似乎对告发者不太公平:自己既为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又帮助家人减免了罪责,为何却有可能成为唯一获罪(“干名犯义”)受罚的人?然而,在作者看来,这种做法既维护了以骨肉亲情为基础的家族利益,又维护了惩治犯罪的国家利益,恰恰彰显出传统国家维护家国一体伦理秩序的治理智慧,是实用道德主义的体现。事实上,在现代法律中,尽管“干名犯义”早已被废弃,亲属“相告言”适用自首减刑的原则却一直延续至今,“送亲归案”始终作为自首制度的一部分受到鼓励。 在梳理自首制度演变的过程中,本书始终锚定传统与现代的对话:传统法律中的教化理念,对今天的立法、司法有何启示?传统家庭观念的延续,对现代法律有何影响?这些对话与思考,重新弥合长期被割裂的传统、现代自首制度研究,让本书成为理解中国法治本土基因的重要窗口。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