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此书系李银河主编的对性学主要研究领域和代表人物的介绍性著作。全面翔实地对性学所涵盖的所有研究领域和热点问题进行详尽的梳理和介绍,其中包括性研究的历史沿革,性的个人层面、社会层面、政治层面和哲学层面。是一本性学入门书或者说是概论类图书。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系统梳理性学历史沿革与核心概念
- 融合福柯、巴特勒等学者前沿理论
- 倡导科学、开放且包容的性观念
适合谁读
- 对性社会学及性别研究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系统了解性学基础知识的初学者
- 关注个人性权利与社会伦理的群体
读前提醒
- 内容偏学术综述,部分观点具争议性
- 章节相对独立,可按兴趣跳读关键部分
- 需结合时代背景理解作者开放立场
读者共识
- 作为入门读物,逻辑清晰且视野开阔
- 部分译名生僻,内容存在旧书重复
- 打破性话题沉默,具有启蒙与科普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只有当一种性倾向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固置的特征时,性学才把它单列出来作为非典型性性倾向。然而,按照这个逻辑,绝对排他和固置的异性恋倾向也应当被视为变态才是,正常的性应当是一种没有固定宣泄对象和宣泄途径的原始冲动,或称原欲。"
- "罗素在婚前性行为规范上的观点是:所有不会导致生育的性关系都应被视为是私人的事情。如果男女同居而没有孩子,那这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其他人的事情。无论男女,都不应该在从未有过性经历的情况下,就想进入以生养孩子为目的的庄重的婚姻。如果要求人们在不知道他们在性的方面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进入一种终身的关系,那是荒唐的。这就像一个人要买房子,但不能获许在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样荒唐。"
- "福柯曾提出过一个惊世骇俗的论点:强奸罪应当被视同于伤害罪,而不是性的犯罪。他说:“人可以制造这样一种理论话语,即:在任何情况下性都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成为惩罚的对象。当我们惩罚强奸时,一个人应当仅仅因人身暴力受惩罚,而不是因为其他原因受惩罚。因此可以说,它仅仅是攻击行为而已:从原则上讲,在用拳头打一个人的脸或用阴茎插入一个人的生殖器之间没有什么区别。”(Foucault,200)他认为把强奸作为一种性犯罪来加以处罚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等于在说:性在身体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性器官同手、头发或鼻子的重要性不一样。因此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必须对它加以保护,围绕着它,关注着它,不可将它等同于身体的其他部"
- "人们有着不同的需求和愿望,他们生活在不同类型的家庭里,有着各种不同类型的关系。但是,许多人却不愿意接受多元化的标准,当他们对人们作出判断时,好像总有一个应该据此生活的共同的道德标准。"
- "性的话语是如压抑假说所假定的那样在权力之外吗?言性就是向权力的挑战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福柯指出:“18世纪以来,性从未停止过激发人们的论辩热情。这些关于性的话语从未脱离权力或在与权力对抗的情况下增衍,而是恰恰在权力的范围之内并作为权力运作的手段。社会的一切阶层无不齐心协力去鼓动人们开口,到处都有供听取与记录的机器,供考察、讯问与系统论述的程序。”(福柯,1989,32) 在一次采访中,有记者说,性学家、医生们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即性的不幸来自压抑,人们要得到幸福,就要争取性的解放。福柯说:“是的,因此他们为我们设下巨大的圈套。他们的观点大致如下:‘你有性的问题,你的性行为遭受了挫折,你因此一蹶"
- "在巴特勒看来,没有一种社会性别是“真正的”社会性别,是其他表演性的重复行为的真实基础。社会性别也不是一种天生的性身份的表现。异性恋本身是被人为地“天生化”“自然化”的,用以当作人类性行为的基础。性身份的两分模式(彼或此,异性恋或同性恋)从遗传上就是不稳定的,这种截然的两分是循环定义的结果,每一方都必须以另一方为参照系。同性恋就是“非”异性恋,异性恋就是“非”同性恋。因为对“表演”理论的强调,巴特勒的思想被人称作激进的福柯主义,它被认为是一种新的哲学行为论,其中没有实存(being),只有行为(doing)。 对于巴特勒来说,根本不存在“恰当的”或“正确的”社会性别,即适合于某一生理性别或另一生"
- "酷儿理论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向男性和女性的两分结构挑战,向一切严格的分类挑战,它的主要批判目标是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思维方法,即两分思维方法。有些思想家把这种两分的思维方式称作“两分监狱”,认为它是压抑人的自由选择的囹圄。"
- "有一位女性主义妓女写了一篇论述自己经验的文章,文中道:"我是个妓女--每一个女人的职业。”她说,作为妓女要面临抢劫、暴力、强奸甚至谋杀,为什么她竟连续干了 12 年呢?第一,以性换钱使妓女有了一种控制权,这种感觉不仅是指控制这一交易行为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通过与男性的讨价还价,商定的价格是双方认为最合适的,妓女并没有贱卖自己。他对她没有其他感觉,只是性宣泄而已,因此妓女用不着发誓忠实于任何人。第二,认为妓女出卖了身体是错误的,他并没有把她带回家,把她转卖掉,或者把她扔进垃圾堆。妓女在行为前、行为中和行为后全都掌握着自己的身体的所有权。她最多不过是出租了身体,而不是出卖。她们是"
作者简介
编者李银河:
1952年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主要著作有《同性恋亚文化》《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中国女性的性与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