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

徐贲

出版时间

2016-01-01

ISBN

9787511726544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不是一本提供答案的政治学教科书,而是一套帮助普通人理解“我们为何如此脆弱”的分析工具。读者最真实的反馈指向一个尖锐问题:当灾难降临,个体为何如此无助?社会何以走到这一步?书中所做的,正是把“尊严”这个抽象概念拆解为可被审视的现实——它关乎公民与公仆之间那份可被撤回的信任契约,关乎多数人“袖手旁观”所累积的沉默之恶,也关乎一个缺乏真正社会力量时个体的孤立无援。徐贲的特别之处在于,他不满足于道德义愤,而是追问支撑公共生活的制度如何建立、又如何崩塌。它适合那些读过之后忍不住问“还有哪些环节出了错”的人,也适合愿意把民主、自由、正义这些词放回具体情境中重新掂量的人。
作者简介
徐贲 1950年出生于苏州。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英语文学博士,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兼职教授。写作领域为公共生活、国民教育、公共文化记忆、公民社会建设等。已出版的中英文著作包括:Situational Tensions of Critic-Intellectuals、Disenchanted Democracy,《走向后现代和后殖民》《文化批评往何处去》《知识分子和公共政治》《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在傻子和英雄之间:群众社会的两张面孔》《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怀疑的时代需要怎样的信仰》《政治是每个人的副业》《听良心的鼓声能走多远》等,并编有《复归的素人:文字中的人生》(父亲徐干生的回忆文集)。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尊严为核心,探讨全球正义与公民认同
  • 辨析个人自由与群体公共生活的辩证关系
  • 从制度责任角度审视人权与社会正义
读者共识
  • 具有启蒙价值,有助于提升公民意识
  • 文笔缜密深刻,但部分章节略显冗杂
  • 理想主义色彩浓厚,与现实存在落差
精彩摘录
  • "自由民主社会的基本准则是保护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国际社会的基本准则,则是国与国人民之间遵守彼此签署的条约、公平贸易、反对侵略战争等。"
  • "公共生活的主体不是以自然状态存在于社会中的“民众”、“人民”或者“老百姓”,也不是由现有社会权利等级结构所决定的“群众”(相对于在他们之上的“领导”而言)或“大众”(相对于比他们优越的“精英”而言)。公共生活的主体是“公众”。 个人理念强调人的个别性,强调个别经验的价值观和个别生存的尊严,但反对把人当做孤立的原子。人的个别性体现为他的独立主体性和他对集体贡献的个别性。自由不是没有约束的我行我素,自由指的是一种在行动中个人和群体同步的自我实现能力。平等不是指千人一面,人人相同。平等指的是承认个别性。人人平等是因为任何人都不能由他者所代替。"
  • "赫希曼说过,信任是一种特别的资源,人世间唯有这种资源越利用越丰富。人们相互信任的机会越多,维持信任关系的时间越久,也就越相互信任。长久的、具有稳定性的信任机制往往体现为社会不同层次的制度,它们可以分为宏观的、中层的和微观的三个层次。强调信任的制度性决不是要取消个人在信任中的作用。恰恰相反,强调制度和重视个人作用是一致的,因为正如泰勒和克莱默所理解的那样,制度三层次中的微观层次实际上已经涉及了个人因何信任或不信任的心理原因。 现今中国社会中的一些个人信任或不信任的特征应当与整体社会政治的大制度以及多种具体社会中层领域制度的现状联系起来考虑。宏观和中间层次制度的信任机制都涉及民主社会秩序以及它的承"
  • "博物馆普遍起到的作用是构筑对特定民族国家群体有意义的生活世界秩序和集体身份。"
  • "每一个社会和文化都以“过去”和“现在”的传承来构建自己的身份特征,但支撑它的“过去”却不能不放在全世界正在共同经历的“现在”。"
  • "在公共生活中,不只是做什么有可能会造成对他人伤害,不做什么也有可能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造成我们时代最大的罪恶就是大多数人的袖手旁观,而不只是有少数人的残忍行为 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这样一段话: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公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直奔我而来,却已经没有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 "我们生活在一种文化中,时间长了,自然而然就觉得它是“我”的文化,因拥有它而认同它。但是,当这一文化被展现到世界观众的面前时,我开始用“见证人”而不是“拥有者”的眼光来看待它。我必须学会与我习以为常的群体保持距离,而用自由、独立个体的眼光来注视和判断我的群体存在及价值。当我用这种“见证人”眼光去仔细看我熟悉的生活世界时,我发现许多具有“国家特色”的东西原来不值得我认同。我开始明白,认同是值得认同,不是不得不认同。我于是有了积极参与营造新认同的意愿"
  • "从根本上说,人权要保护的是公民不受制度性国家权力的侵犯,人权要保障的是公民日常生活中的制度性社会正义。强调制度责任不是要帮助逃脱个人责任,而是要强调,涉及正义问题的个人责任是从个人行为的制度背景和制度原因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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