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上下)

张明楷

出版时间

2011-05-01

ISBN

9787300135779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立足客观解释论,目光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
  • 深入剖析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与解释原理
  • 系统阐述违法与责任、主客观要素的关系
适合谁读
  • 刑法学研究生及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
  • 从事刑事审判、检察工作的法律实务人员
  • 希望提升刑法教义学功底的法律研究者
读前提醒
  • 本书理论深度极高,建议结合具体案例理解
  • 部分观点挑战通说,需具备一定刑法基础
  • 注意区分抽象升格条件与具体升格条件
读者共识
  • 张明楷教授巅峰之作,刑法学界经典必读
  • 逻辑严密,解释功底深厚,极具思想高度
  • 虽部分观点与实务有冲突,但启发性极强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违法和责任是犯罪的支柱。联系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受刑法处罚:一,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被法律类型化为构成要件。即刑法分则或其他刑罚法规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行为。二,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刑法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依法不受刑罚处罚。三,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与结果具有故意【14】或者过失【15】,行为人达到责任年龄【17】、具有责任能力【18】,并且具有期待可能性时【16】,才受处罚。总之,犯罪的实体时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和有责性。"
  • "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人的生活利益。其中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
  • "因为关于刑法保护的法益的总体内容,可以从【2】【13】中得以明确;关于刑法分则各章所保护的法益内容,可以从各章的章名中得以确定;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保护的法益内容,一般没有明文规定需要确定。具体的确定方法有:根据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确定;根据具体犯罪的规定确定(客体要件/行为特征/行为对象/结果特征违法法规内容/规定的犯罪孳生物。"
  • "撇开技术细节,当今立法者不可能设立不合理、不妥当的刑法规范,所以解释着要以善意解释刑法,而不能像批评家一样,总是用批判的眼光对待刑法。 刑法解释的目标是揭示刑法的客观含义而非仅仅对立法原意的追溯(历史解释)"
  • "撇开技术细节,当今立法者不可能设立不合理、不妥当的刑法规范,所以解释着要以善意解释刑法,而不能像批评家一样,总是用批判的眼光对待刑法。 刑法解释的目标是揭示刑法的客观含义而非仅仅对立法原意的追溯(历史解释)"
  • "立法者选择文字这种工具来表达立法精神与目的,而不是随意从法文以外的现象中想象立法精神与目的。这是对刑法进行客观解释的逻辑结论。正如英国法学家詹姆斯所言:”议会的意图不是根据它的用心来判断,而是根据此用心在制定法中所作的表述来判断的。 一旦采取主观解释论,就意味着法律概念不能左右作者(立法者),而是作者(立法者)左右着法律概念。 (客观解释)根据正义理念认为有必要对之进行刑法规制时,总是将这种生活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
  • "传统的格言是: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
  • "传统的格言是: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
作者简介
张明楷,1959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独著《犯罪论原理》(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1995年版)、《刑法学(上、下)》(1997年第1版)、《未遂犯论》(1997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外国刑法纲要》(1999年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1999年版)、《法益初论》(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法》(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2002年版);译《日本刑法典》(1998年版)。
目录
第一章 解释原理与解释方法
第二章 分则与总则
第三章 “……的,”与“处……。”
第四章 防止漏洞与减少对立
第五章 避免矛盾与保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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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法律,包括刑法在内,一经确立就应与立法机关的在先理解分离,而与特定的时空、特定的生活事实中真切的国民结合在一起。
2014年暑假准备枯燥又乏味的司考时最好的调味品(当然还有《火影忍者》哈哈!),今天又重看了其中一章,多少回忆涌上心头!五星致敬👻
真是非常好,吐血推荐啊。已经读了两本,但值得一读再读!
深度见长。
老师给的刑法解释学必读书目。我认为这本书是张明楷老师最好的一本书,这本书告诉了我为什么张明楷能成为张明楷。大概总结一下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点:1对于总则与分则的关系的判断2关于怎么读法条的方法,即“的,处”句式的判断方法3加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条件的区分及各自的判断方法。4分则中客观要素主观要素的类型及主观超过要素和客观超过要素。5对于单一行为和复数行为的判断方法。 综上,这本书使我对于分则的理解有了十足的增强。
所谓聪明,大抵如此
已识乾坤大,犹怜草木青。
真的厉害,基底上是“接地气”的,试图纠正解释偏差而造成的归罪与量刑问题,较“不接地气”的方面大概在于对于司法人员的整体素养过分乐观了,说得过分一点一些基层人士可能从语义解释上就已经难以合理运用了:)
张老师对于刑法学解释原理的解读和阐释,第一眼一看感觉很精深,但是细读会发现讲的很具体。无论是从案例分析,从法律逻辑分析,还是从讲解上的通透性上,都是无与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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