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说(修订译本) - [德] 卡尔·施米特

宪法学说(修订译本)

[德] 卡尔·施米特

出版时间

2016-04-01

ISBN

9787208136564

评分

★★★★★
书籍介绍
《宪法学说》从公法角度对魏玛宪法及其所依托的议会民主制作了细致剖析,既是法制思想史,又是比较宪法史,更是民主政治论。施米特力图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宪法是人类政治行为的结果,不能把宪法看成一架万能机器,宪法的效力有赖于制定宪法的人的政治意志,人类的政治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 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刘 锋 北京大学文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英语系教授,并担任《国外文学》编辑工作。主要从事文学理论以及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思想文化的研究。著有《<圣经>的文学性诠释与希伯来精神的探求》等,并曾发表文学理论等方面的论文十几篇,学术译著包括《基础神学》《宪法学说》等多部。
目录
出版说明
中译本前言
引用文献缩写
引言
序言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第四部分未看,施米特到底是施米特。
该书纵横捭阖,给人一种君临天下之感
时隔二年后的二刷。
理论野心极大的宪法理论著作
在宪法、国家学和公法领域的野心和建树自不必说,最让人佩服的是第六、十六章和整个第三部分对近代欧洲诸政治形式(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和政治存在物(主权国家、代议机构、大众民主……)的历史考察。尤其是本书关于议会制及其演变的论述,要比单行本的《议会制的危机》更加完备。要说明基础规范为什么不自足,或作为一个规范系统的国民法治国为什么不能完整地构成“宪法”,或许与孤零零的“决断”口号相比,对宪政变迁中斗争与整合的历史解释(一定程度的还原论)才更令人信服。
粗读一遍,有机会再读。
宪法概念部分读的还算仔细(虽然完全没读透),绝对意义上的宪法,相对意义上的宪法,宪法和宪法律……读到所谓宪法的打破、宪法的临时中止这些“宪法概念派生出来的诸概念”时,脑子里就开始盘旋林老师对施密特理论做的“非常危险”的评价了。后面就只是粗读略读了。
为了写论文,看了第一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宪制的理解,对制宪权的阐述,这部分写的很清楚。
不愧是施密特 对宪法有了更多不同的了解
Z-Library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