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 - (英)托马斯·霍布斯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

(英)托马斯·霍布斯

出版时间

2006-07-31

ISBN

9787208063990

评分

★★★★★
书籍介绍

霍布斯的鸿篇巨制《利维坦》专注于“政治-神学”主题,而这部以英国内战为背景的对话体作品,则处理了其鲜为人知的“政治-法律”问题。哲学家与普通法学者的对话呈现出两条主线:其一为哲学家改造普通法、最终将普通法归顺于主权者麾下的努力;其二则由“王在国会中”的话题引出,探讨了英国君主与英国国会的关系。霍布斯晚年的这部作品开创了法律人与主权者的对话,不仅开辟了英国法理学的传统,也逐渐融入了美国宪政的思想渊源,此书对于全面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亦有补充和完善之功。

本书根据芝加哥大学政治哲学教授约瑟夫·克罗波西1971年编辑并导言的底本译出,同时参考了通行的1840年版六卷本的《霍布斯英文作品集》中的相关内容。本书精心标注了页边码,供读者查阅原文使用。普通法术语根据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译出,宗教及历史人物译名根据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译出。拉丁文及法文译文得益于北京大学李猛、吴飞两位老师的指点,特此感谢。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伟大的政治哲学家,机械唯物论者,亦是自由主义理论奠基人之一,功利学派的先驱。著述等身,包括哲学三部曲《论物体》(1655)、《论人》(1658)、《论公民》(1642),《法律、自然和政治的原理》,以及最负盛名的代表作《利维坦》(Leviathan,1651)。《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是其晚年处理政治-法律问题的重要作品。

目录
翻译说明
译者导言
论理性法
论主权
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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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极为有趣且极具启示性的著作。短小精悍。
这本书中的观点多少散落在霍布斯的其他作品中
虽然霍布斯大名鼎鼎,但观点实在难以苟同,只能一星。首先,论述自己观点的方式,本书导言说哲学家代表了霍布斯的观点,这个是可能的,但说法学家代表了柯克的观点则不一定切实。法学家代表的也是霍布斯的观点,是霍布斯理解的法学观点。这种以自己对别人的观点“破绽百出”的理解作为自己辩论对象,然后表现自己见解的方式,并不合理。其次,把国王作为权威和理性代表的观点,完全不能接受。有些历史,就让它尘归尘,土归土吧。
挺复杂的。“哲学家”认为理性就是普通法,人性之法就是自然理性,理性是法律的灵魂与生命,Equitas是某种完美的理性,不成文而只存在在每个健全之人的正当理性之中,能够解释和修正成文法,而研究法律不如研究数学那样理性。“法学家”则认为通过长期的研究、观察和经验而获得的一种在技艺上对理性的完善的法律理性才是summa Ratio,因为没人天生精通技艺,这种去芜存菁的说法已经有Edmund Burke的味道了!但哲学家又对此“法律理性”表示怀疑,这在对讼师的修辞学的鄙夷上达到了嘲讽的顶峰。法学家进而又补充道欲望是如何操控理性的,这暗示了政治哲学的妥协的本性,而国与国的和平比国内和平更不可能,这是活脱脱的施米特观点了。两人的谈话接着便旁涉到了《圣经》神学和亚里士多德以及历史理性等等,字里行间惊心动魄
翻得太差
翻了
霍布斯代表的哲学家始终在对话中占据主导权。
霍布斯希望说服柯克一派,让普通法臣服于主权者。二者最大的分歧在于:普通法学者坚持认为,唯独技艺理性使得法官而非普通人能够明辨是非与法,而霍布斯则认为,普罗大众的自然理性才是根本。
讨论“如何防止利维坦变成吞噬人民的怪兽”,其暗含接下来所有的政体设计必须以一个利维坦即强大的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先讨论建国与秩序,下面才谈得上政体的设计与分权制衡。 “法律应该驯顺,政治应当审慎。”
这本小对话录是霍布斯最后一部政治(法律)著作,和他《利维坦》第二部分法律三章的关联并不是特别紧密,霍布斯晚年像是柏拉图,精力衰退后写得东西都很散,但是霍布斯研究者可以从中读出他一贯的关切。中译本更推荐毛晓秋,解读路径上建议同时参考毛版导言与秋风的另一部译作《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体验下施派与自由派对同一文本的相反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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