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宏观描述了世界法系的演进过程,对法学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与总结。随着人类的演化,民族和部落数以千计,而世界法系只大致为16种,它们是:埃及法系、美索不达米亚法系、希伯来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希腊法系、罗马法系、海事法系、日本法系、伊斯兰法系、凯尔特法系、德国法系、斯拉夫法系、教会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而每一法系系谱均离不开各自种族和社会独特的习俗与法律,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或消亡,或嬗变、或生存、或融合,它们不同的“命运”,反映了该民族的历史渊源。
威格摩尔(John H.Wigmore,1863-1943年)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早在学生时代,他就与其他人发起创建了《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毕业以后,威格摩尔曾在波士顿当律师。1889年至1892年,他远赴日本,担任著名的庆应大学法学部的教授,主讲英国法,为日本法律近代化作出了贡献。1893年,他回到美国,进入著名的西北大学法学院当教授,并在1901年1929年间,出任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
威格摩尔一生著述颇多,在法律哲学、法律史学和证据学等领域都有建树。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作除了本书《世界法系概览》之外,还有《证据论》(Treaties on Evidence,共10卷)、《英美法文集》(Essays in Angle-American)、《法律进化论》丛书(Evolution of law)、《现代法哲学》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