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财产法哲学

[澳] 彼得·德霍斯

出版时间

2017-03-01

ISBN

9787100128766

评分

★★★★★
书籍介绍
《知识财产法哲学》主要的哲学分析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知识财产法的目的是在我所称的“抽象物”上创设权利。这些抽象物是具有诸如科学知识、文字信息或技术等一般社会定义形式的无形物。关于以诸如知识形式存在的抽象物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它们是不能由于使用而被耗尽的。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知识通过使用而获得增长。例如,对一个证明予以验证的数学家越多,越有可能找到其他更精妙的证明。阅读和解释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关该作品的知识就越多。知识遵循的是所谓的不断丰富的规律,而不是逐渐耗尽的规律。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剖析知识财产法在抽象物上创设权利的本质
  • 运用洛克、黑格尔及马克思理论深度解构IP
  • 批判知识产权加剧剥削与商品拜物教的倾向
适合谁读
  • 知识产权法、法哲学及政治哲学专业研究者
  • 对数字时代知识共享与版权伦理感兴趣的读者
  • 具备一定法学基础,愿挑战深度思辨的进阶者
读前提醒
  • 建议先补读哈特《法律的概念》等基础法理学著作
  • 书中逻辑严密,需耐心梳理各哲学家的论证脉络
  • 结合自由软件运动案例,理解积极共有的现实意义
读者共识
  • IP领域经典杰作,逻辑清晰,翻译质量上乘
  • 阅读门槛较高,需具备扎实的哲学与法学背景
  • 深刻揭示IP制度背后的资本逻辑与社会不公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换言之,知识财产主要是用来组织和维持生产的,它是一整套经济关系,而不是对个人生产的一种激励。 ……在马克思看来,认为知识财产法的作用是鼓励和奖赏具有创造性的无产者这样的观点,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神话,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由于知识财产法使抽象物成为所有权的标的物,它加重了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拜物教是人们的一种信仰,它认为商品和商品交换是独立于人们的社会关系而存在的一种关系。人们通过那些看似独立的商品世界来认识社会。人们获取有关社会的真相,不是基于对它的科学理解,而是基于商品的行为方式。 ……知识财产代表了人类精神生活的变革。在知识财产方面,商品拜物教达"
  • "假设知识财产的标准的正当性理由可以促使个人为发明和造付出时间和资源,那么,首先令人惊奇的是,知识财产法对知识财产原创者的权利的保护,远不如对其他人,诸如对雇主和出版者的权利的保护。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制度安排也许没有什么奇怪的。创造性劳动(作家、科学家、表演艺术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都属于“被剥削”的劳动。在马克思理论中,剥削是一个技术和理论上的术语,指的是一种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取得了对劳动的支配权。但其本质十分简单明了:如果一个人的工作时间多于为他消费所生产的商品的时间,这个人就是被剩削了。不支付报酬的劳动是马克思关于剥削的理论的核心。劳动力具有生产“超过其本身价值的价值”的特"
  • "在马克思看来,认为知识财产法的作用是鼓励和奖具有创造性的无产者的观点,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神话,其目的是为撞盖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由于知识产法使抽象物成为所有权的标的物,它加重了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拜物教是人们的一种信仰,它认为商品和商品交换是独立于人们的社会关系而存在的一种关系。人们通过那些看似独立的商品世界来认识社会。人们获取有关世界的真相,不是基于对它的科学理解、而是基于商品的行为方式。马克思会认为知识财产代表了人类精神生活的变革。在知识财产方商品拜物教达到了它的顶峰。个人的精神生活,那些最能说明属于个人的东西,被外化(或异化)成为各种物之间"
  • "自由软件运动也承认软件的版权,但它接着通过一个授权允许软件的后续使用者对软件进行拷贝、修改和再次分发,条件是他们对于其他人的权利也会同样对待。公开源代码是强制性的,因为如果不能自由研究源代码,这些权利的实施将毫无意义。从本质上讲,这种许可是一种有条件的授权。如果你符合条件,你就有权使用;如果你不符合,你就是侵权。更进一步讲,授权就相当于社会对积极共有所做出的一种认同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所有共有者约定任何人不能阻止算法的传播,而且算法的升级版本必须在群体内共有。共有者有权将程序出售,那是他们的劳动果实,但是无权封锁共有资源。这些共有资源将保持共有状态,而且就像我们已经提到的,将在适用于知识共有的"
  • "结论 虽然黑格尔明确提到了专利并认知迟共有的重要性,但他在对财产的分析中,并未探时财产和共有之同的关系。对黑格尔而言,财产代表者个体志在其社会环境下个发展过程的起点。知识财产,同其他形式的财产一样,在个体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知识财产的危险之处在于,它为市民会所利用。市民社会一旦认识到知识财产权的经济利益,将迫使国家建立更加完备的知识财产制度,这个制度最终将成为一种全球性的制度。这个结果,正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将危及单个共同体的伦理生活。在科学和文化领域中的抽象物处在共同体生活中众多相互依存之成份的中心。市民社会对这些对象的不断追逐将产生各种分离关系,并产生一种使社会分裂的力量。一旦抽象"
作者简介
彼得·德霍斯(Peter Drahos)教授是国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知识管理与发展中心主任、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知识产权讲席教授、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具有大律师资格。研究主要关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及其发展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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