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原论(全两册) - 周枏

罗马法原论(全两册)

周枏

出版时间

2014-06-01

ISBN

9787100099134

评分

★★★★★
书籍介绍
《罗马法原论》是中国最为优秀的罗马法专家,原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枏先生所撰写的关于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著作。该著作分为上下两册,70余万言,分总论、人法、物权法、继承法、债法和诉讼法六编,结构上基本是以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为模式演变而成。其中总论部分体现了本书的独到之处,内容牵涉广泛,却能简明概括地对罗马法做总体的描述,包括罗马法的基本认识、社会基础、历史发展、体系构成及其世界影响等,从而为此后展开的罗马法制度研究阐释铺垫了基础。本书对古代罗马法律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私法领域进行了十分详实和客观的描述,是目前为止国内关于古代罗马法律制度介绍最为详细、最为精确、内容最为权威的罗马法著作,也是周枏先生一生治学的结晶。本书让我们看到从《十二发表》到《国法大全》的罗马法的内容的丰富和法理的精深以及它对后世各国法律(特别是民法)的影响巨大。
精彩摘录
  • "奴隶主于遗嘱中须逐一注明被解放奴隶的名字,以便识别,凡解放奴隶的数目超过法定限额,则按遗嘱上解放奴隶名字排列的顺序取舍,序次在前的获得解放,排列在限额以后的即作废。有的奴隶主为了逃避法律限制,在超额解放奴隶时,故意将奴隶的名字排列成圆圈,使得无法确定排名的先后,企图将名单上的奴隶全部解放。"
  • "为此,大法官遂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奴隶的解放一律无效。"
  • "后两表主要补充了前十表没有规定的一些内容,例如第12表第2 条(后五表的补充)规定:“家属或奴隶因私犯而造成损害的,家长、家主把他们委付给被害人处理,或赔偿所致的损失。”前十表中就没有考虑到家属、奴隶造成损害的问题,只规定:“牲畜使他人受损害的,由其所有人把牲畜委付被害人处理或赔偿所致的损失。”所以,有必要补充前十表的不足。又如第11表(对前五表的补充)规定了“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如果说因为平民对前十表不满意,又补充公布后两表,那么怎么会作出这种显然不利于平民的规定?看来,所谓“不满意”的观点是欠妥当的。 第一,它的内容广泛,宗教法和世俗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收并蓄,诸法合一,说明"
作者简介
周枏(1908--2004年),字叔厦,江苏溧阳市人。中国罗马法泰斗,被誉为当今中国法学界“罗马法的活字典”。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汶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教于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暨南大学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著作有《罗马法原论》(中国目前最权威的罗马法著作)、《罗马法提要》等。
用户评论
研习罗马法的必读之作,但奈何太长了
读了物和物权的部分,很清楚。带点马哲味道的罗马法。
不得不说 这是真的精品 人生在世 不读罗马法是遗憾 不读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是遗憾的遗憾!
很有时代的烙印,前言老引马恩。教科书应该是这样的,直接明白。今天看完上册,物法部分其实确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不知道是不是研究时代所限的原因。20世纪真好,20世纪真好。
内容充实,讹误颇多,合格的工具书。
内容很丰富,语言流畅,可以作为资料书。
参考第一章“罗马法研究的对象和意义”。
考完试咯,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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