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现代宪法史论 - 格奥尔格·耶里内克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现代宪法史论

格奥尔格·耶里内克

出版时间

2013-01-01

ISBN

9787100093842

评分

★★★★★
书籍介绍
格奥尔格·耶里内克(1851—1911),犹太裔著名公法学家。本书篇幅不长,却是耶里内克在英美学术界最著名的一部著作。凭借本文,耶里内克获得了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荣誉学位,他在文中阐释的观点据说启发了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写作。这篇短小精干的文章探讨了法国《人权宣言》的历史来源,并通过与美国各州各种权利法案的比较,否定了权利宣言可以追溯至卢梭《社会契约论》或来源于英国的各种宪法文件的观点,认为法国《人权宣言》不仅采用了美国的理念,也采用了美国权利宣言的形式,并进一步探讨了美国各州权利宣言的历史来源。耶里内克的这一观点,至今仍对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保持影响。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驳斥《人权宣言》源于卢梭,指出二者原则相悖
  • 论证法国宣言形式与理念源自美国各州权利法案
  • 揭示宗教自由与条顿传统对现代个人权利的影响
适合谁读
  • 宪法学与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及研究者
  • 对西方宪政史及人权起源感兴趣的读者
  • 喜欢短小精悍、逻辑严密的学术经典读者
读前提醒
  • 篇幅短小,建议配合历史背景快速通读
  • 注意当前版本存在部分翻译错误,需留意
  • 重点理解文献与社会环境互动的法学方法论
读者共识
  • 观点颠覆传统,逻辑清晰,短小精悍且深刻
  • 翻译质量参差不齐,建议参考其他译本对照
  • 文献本身不产生权利,需有社会环境基础支撑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大革命之后的混乱更多地显示的是匆匆忙忙采用外国制度所可能导致的危险。也就是说,1776年之后的美国实际上是建立在他们已经拥有的长久的历史基础之上。另一方面,法国人则撕裂了他们国家的架构。在一个国家中(美国)是巩固国家的因素在另一个国家(法国)则变成了造成进一步混乱的原因。"
  • "这样,宗教自由的原则在美国或多或少都获得了宪法承认。在与伟大的宗教政治运动的紧密联系中诞生了美国的民主以及一种信念,即:存在着一种不是由国家授予公民的权利,而是与生俱来的人的权利。良心的行为以及宗教信念的表达是不可侵犯的,可以对抗国家的更高级的权利。这一受到如此长久的压抑的权利不是什么“遗产”,不是什么从他们的祖先世代相传得来的权利(英国的《大宪章》和其他立法保证的就是这些世代相传的权利和自由),不是国家,而是福音书宣告了这些权利。"
  • "相应地,这种自由不是被创造的,而是被承认的,这种自是国家在自我限制并在界定必须保留给统治者的空间与国家为个人提供的空间时承认的。因此,剩下的东西与其说是一种权利,倒不如说是一种环境。自然权利理论的巨大错误就在于把自由的现实环境当作了一种权利并把这种权利赋予了一个更高的权力,并相信是这个更高的权力创造并限制了国家 初看起来,一个人的行动是直接由国家准许的还是只是间接地由国家承认的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重要的实际意义。但是,法律科学的任务不仅仅是训练法官和执法官员以及教会他们如何决定疑难案件。厘清在个人和社会共同体之间存在着的真实界限是任何有远见的人类社会必须要解决的最高问题。"
  • "无论宣言大而化之的宽泛表述是否有价值,毫无疑问是在宣言的影响下,个人的公共权利(the public rights of the individual)的观念在欧洲大陆国家的实证法中发展了起来。直到宣言出现之前,在公法文献中我们可以找到政府首脑的权利,某些阶层的特权,个人或某些特别团体的特权,但是臣民的普遍权利则只能以对政府的义务的形式出现,而不是以确定的个人法律权利的形式出现。人权宣言第一次给实证法注入了个人权利可以对抗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这一观念,而这一观念在此之前只在自然法中存在。"
  • "因此,人们生来就具有权利,并将其带入社会,且这些权利对主权者的权利形成了限制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卢梭所反对的。对于卢梭而言,并没有什么基本法可以对全体人民有效,更不用说对社会契约进行限制。"
  • "由此可见,《社会契约论》的原则是与法国《人权宣言》相矛盾的。《社会契约论》的原则并不是要保证个人的权利,而是公共意志的不受法律限制的全能的权力。(……) 1789年8月26日颁布的《人权宣言》本身就是反对《社会契约论》的。《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确实对宣言的某些条款的风格产生了影响,但是《人权宜言》的观念本身一定是从其他来源而来的。"
  • "弗吉尼亚州和其他独立北美各州的权利宣言才是拉法耶特的提议的来源。这些权利宣言不仅影响了拉法耶特,而且影响了所有试图提出权利宣言的人。即使上文所说的权利请愿书也受到了这些权利宣言的影响。 (……) 法国大革命的《权利宣言》绝大部分都是从美国各种各样的“权利宣言”里抄过来的。法国《人权宣言》的各种草案,无论是在请愿书中提出的,还是在国民议会上提出的21条草案,只不过多多少少在简洁的程度上或者涵盖范围上,在表述的精巧或笨拙上与它们的美国原型有点差异而已。但就实质性的增加而言,法国的《人权宣言》只不过是增加了一个属于政治形而上学纯粹理论的教条式的声明而已。在此讨论这些教条式的声明是不必要的。让我们把我"
  • "美国各州依据各种权利法案已经发展成了一个井然有序的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些作为(共同体出现的)前提的权利宣言会带来分裂共同体的后果的抱怨。因此,法国《人权宣言》之后的无序和混乱不能说是仅仅由它的形式(即颁布了《人权宣言》)带来的。"
用户评论
耶利内克认为法国人权宣言并非来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而是在美国各州(主要是弗吉尼亚)权利宣言中获得的灵感。他对比了美法的权利宣言内容,从中获得了诸多证据。同时还对与美国与英国宪法文件的关系进行了澄清,前者是宗教自由的产物,是源于自然的原生的权利,而后者是根植于英国自己的历史,是连续性的非革命性的。美国的权利宣言才是更高级的法律,庄严的承认了个人独立于国家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在百草园书店读完。
“美国人不过是希望把他们现在已经享有的权利宣布为一种不仅为他们自己所拥有,也为所有的自由的人民所拥有的永久性的财产。与他们相比,法国人则是希望给予他们自己现在还尚未享有的东西,也就是,与他们(宣告)的普遍原则相对应的制度。”
很薄,但是讨论的问题却很重要,观点明确,点到为止。
文献本身不会产生任何东西,除非在历史和社会环境中能找到适合于实现这些文献的基础
只有薄薄的58页,但是却篇篇精彩,值得仔细回味。对于一名生活在传统东方国家的现代大学生来讲,打动我则是有关方法论的一句话:“文献本身不会产生任何东西,除非在历史和社会环境中能找到适合于这些文献的基础。”
这书难怪当初被美国人喜欢:法国人权观抄自美国。从条顿、英国、美国自身等找了很多渊源,视角很有意思,对理解美国人权观的历史状态有帮助。
题目很大,书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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