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的性质 - (美)本杰明•卡多佐

司法过程的性质

(美)本杰明•卡多佐

出版时间

1998-10-31

ISBN

9787100031240

评分

★★★★★
书籍介绍

作者本杰明·卡多佐(1870—1938),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也是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曾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本书最初是卡多佐对自己多年担任法官的经验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对美国自霍姆斯以来形成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的一个系统的理论化阐述。作者认为,法官应不满足于通过某种传统的法律推理方法获得一个结论,也不应试图为由某种冲动导致的甚或是某种社会哲学所指定的结论寻求正当性或予以理性化。本书对美国二十世纪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系统阐述实用主义司法哲学,揭示法官造法逻辑
  • 剖析哲学、历史、社会学及先例四种司法方法
  • 探讨理性与情感、逻辑与正义在裁判中的平衡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研究者,尤其是法理学方向
  • 法律实务工作者,如法官、律师及检察官
  • 对司法制度、法律思维及社会正义感兴趣的读者
读前提醒
  • 译文略显晦涩,建议耐心细读以体会深层意蕴
  • 结合美国判例法背景理解,勿简单套用成文法思维
  • 关注法官如何在遵循先例与适应社会变迁间抉择
读者共识
  • 卡多佐作为伟大法官,其思想深刻且具前瞻性
  • 译文质量争议较大,部分读者认为影响阅读体验
  • 虽篇幅短小,却是理解现代司法过程性质的经典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始终贯穿了整个法律的一个恒定假设就是,习性的自然且自发的演化确定了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如果对习惯略加延伸,就会将习惯与习惯性道德、流行的关于正确行为的标准、时代风气等同起来。这就是传统的方法和社会学方法之间的接触点。它们都扎根在同一土地上。各自都维护着行为和秩序之间、生活与法律之间的互动。生活塑造了行为的模子,而后者在某一天又会变得如同法律那样固定起来。法律维护的就是这些从生活中获得其形式和形状的模子。"
  • "旧的信仰程式会因为习惯的力量保留下来并不断重复,直到某一天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同情以及根本性欲求都变得与其逻辑框架非常不一致,以致于必须将这一框架抛弃。这时,就开始了建构一个新信仰并予以理性化的工作。"
  • "培根对此曾有过经典的表述:“有许多时候,引出司法判决的某些东西也许是你的和我的,而由此生发的理由和后果却可能影响到全部财产”。"
  • "The classic statement is Bacon's: "For many times, the things deduced to judgment may be meum and tuum, when the reason and consequence thereof may trench to point of estate."
  • "“在现代法律科学中,最重要的推进也许就是从以分析性态度转向以功能性态度对待法律。”“着重点已经从戒律的内容转向实践中戒律的效力,从救济是否存在转向为实现该戒律的设计目的而设立的救济能否获得以及是否有效。”外国的法学家也有同样的想法:“司法的全部功能,”格梅林说,“都已经……转移了。表现在司法决定和判决中的国家意志就是以法官固有的主管正义感为手段来获得一个公正的决定,作为指南的是对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有效掂量,并参照社区中普遍流行的对于此类有争议的交易的看法。除非是为某个实在的制定法所禁止,司法决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与商业交往所要求的诚信以及实际生活的需要相和谐;而掂量互相冲突的利益时,应当帮助那种"
  • "对每一种倾向,人们似乎都看到了一种相反的倾向;对每一个规则,人们也似乎看到一个对立的规则。没有什么是稳定的,也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一切都是流动和可变的。"
  • "所有法官最终都发现,在法律武器库中曾有过这样一个原则,如果将之从墙上——它正在那里生锈——取下,就能提供一个作战的武器,就能够辟开一条通往正义的道路。在一种逻辑与另一种逻辑之间,通过指导人们作出选择,正义对逻辑起着作用,情感对理性起着作用。而反过来,通过清除情感中那些专断恣意的东西,通过制约否则也许会过分的情感,通过将情感同方法、秩序、融贯性和传统联系起来,理性又对情感起着作用。"
  • "法院的标准必须是一种客观的标准。在这些问题上,真正作数的并不是那些我认为是正确的东西,而是那些我有理由认为其他有正常智力和良心的人都可能会合乎情理地认为是正确的东西。"
目录
第一讲 引论、哲学方法
第二讲 历史、传统和社会学的方法
第三讲 社会学方法、法官作为立法者
第四讲 遵循先例、司法过程中的下意识因素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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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正好接着《洞穴奇案》看。作为一个伟大法官的经典演讲,触及了很多实践的同时也是法理的重要问题,然而偏偏作为演讲,限于形式和篇幅,论说有些散乱,在关键之点上也不够深入。可以作为一部引起思考的问题集。
圣父光芒照耀世界
很好,经典!
苏力的翻译真烂
翻译太迷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著作,实用主义的代表。其方法论更加调和与多元,没有过于偏激的论断,体现出实务工作者和纯粹理论学者之间的偏差。顺便一提,翻译有点太西式了,中文翻译里应该尽量避免双破折号这种译法,让我文章显得支离破碎。
我感觉这本翻译的还好叭………比法学导论(拉德布鲁赫)的好读一点……(不过也有可能是我书读太少了
这套类似法学方法论的东西,如果今天你已经习以为常了,那正反映出这套东西的力量。
(2000)作为演讲挺不错的,一些语言很好,道理也讲明白了,高屋建瓴的感觉不愧是大法官。但是还是有些太啰嗦,译者的水平也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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