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 - 劉創楚, 楊慶堃

中國社會

劉創楚, 楊慶堃

出版时间

2001-01-01

ISBN

9789622019836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書初版出版於八十年代末期,正值中國的政治經濟改革方興未艾的時候。中國往後十年來所經歷的巨大變遷,正好證實初版的分析是成立的。本書一直以來是改革開放初期分析中國社會的重要參考書。現在由劉創楚教授重新執筆,在原來的基礎上大幅修訂,剖析近十年來隨著中國政治經濟急劇變遷中給社會帶來的種種變革,其中包括社會組織及階層的種種變化。 另一方面,第二版集中剖析中國改革在五個方面的變遷︰一、組織方面可以看到組織系統已經形成,傳統社會「兩頭重、中間輕」(缺乏中間組織)的格局已經扭轉;二、制度變革將朝向現代化及理性化的方向發展;三、農村社會的「非農化」發展是現代化的出路;四、城市化是中國改革最大的挑戰;五、新的社會階層正在形成。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国内首部《中国社会》教材,系统梳理社会转型脉络
  • 融合传统与现代,深度解析经济、政治与社会关系
  • 汇集学界成果,培养运用社会学想象力理解本土现实
适合谁读
  • 社会学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构建学科知识体系
  • 对当代中国变迁、制度逻辑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 希望系统了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者
读前提醒
  • 部分观点基于2010年前后语境,需结合当下审视
  • 书中含大量专题书单,建议延伸阅读以深化理解
  • 注意辨析作者对古代社会描述与主流史观的差异
读者共识
  • 内容大胆直白,被誉为了解现代中国的重要工具书
  • 综述功力深厚,整合百家之长,极具本土化意识
  • 虽出版较早,但核心分析框架至今仍具经典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例如1955年1月,张鼎丞(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后,刘少奇作了许多指示他说:“在宪法颁布以后,我们必须加强法制,要善于利用法制,利用国家政权和社会群众的力量来开展阶级斗争。我们的法律不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打击和消灭敌人的。”"
  • "在1954年的《宪法》中直接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1982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关涉”。"
  • "人民公社与传统村庄的不同在于,它不仅把农民之间的这种彼此凝视从自发状态变成了自觉状态,把这种凝视与政党伦理的贯通紧连在一起,而且,把这种无声的凝视变成了有声的凝视。"
  • "通过斗争获得平等,通过革命得解放,这些观念在相当程度上被灌输在了农民的头脑里。尽管他们在许多时候默无地当着“顺民”,但实际上他们是头脑里悄悄存有反骨的“顺民”一且时机到来,......"
  • "1957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指出:“人民群众是直接参加生产劳动(主要是体力劳动)而一般地难于直接行使管理权力的,他们容易着重于从当时当地的局部情况去观察问题,容易重视目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比较难于了解建设中的困难;人民群众的领导者直接行使管理权力而一般地难于参加体力劳动,他们一般地比较能够看到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而比较容易疏忽各部分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切身要求。这两部分人之间是必然有矛盾的,但是这种矛盾是根本数中的矛盾・”"
  • "改革开放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就提出了小城镇发展战略,提倡通过“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方式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①在费孝通看来,小城镇可以有效地将城市和农村连接起来,小城镇不但可以成为城市工业产品的集散地,也可以成为农村的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和教育中心。"
  • "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改造和20世纪初期的改造动力并不致∠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公共空间被更加严格地控制,基本上处于一种相对空虚和单调的状态。大部分人进入工厂企业单位,在单位空间里参与各种集体组织的大生产运动和集体娱乐活动。城市街头空间一般被街居组织控制,成为少数边缘群体的慎而又被动的生活场所。除非发生重大节日或政治运动;城市街头总是寂静和沉默的。这种单调乏味的气筑,被改革开放以来的“放权让利”政策所改变。如前所述,大量的返城知青和新增人口首先获得了城市街头空间的生产经营权利,其次,冲破城乡樊篱的农民也流动到城市街头空间,那里成为他们谋生的聚居地。尽管也不断受到管制和驱赶"
  • "1982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关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关涉”。同年,共产党的党章也规定党必须保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重申“各级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管方针、政策,管干部,管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所属政法机关模范地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令办事”。"
作者简介
应星,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哲学系(学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从事研究。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政治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历史社会学、农村社会。著有《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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