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孔颖达

出版时间

2009-01-01

ISBN

9787801797674

评分

★★★★★
书籍介绍
《周易正义》又《周易注疏》计十三卷(宋版)。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正义,定稿于公元六五三年是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用书,长其立于学官,也是易学史上除《经》《传》以外的重要典籍。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唐代科举标准用书,确立义理易学正统地位
  • 承续王弼注,融合韩康伯注,集汉魏易学大成
  • 详析卦爻辞吉凶,构建儒家道德教化体系
适合谁读
  • 国学研究者及易学爱好者,需具备一定基础
  • 对魏晋玄学与唐代经学演变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研读《周易》原典及注疏的学者
读前提醒
  • 文本古奥艰深,建议搭配现代译本或导读
  • 部分版本存在校勘错误,建议选用权威点校本
  • 需了解王弼注背景,方能理解孔颖达疏义
读者共识
  • 学术价值极高,是研究易学史的必读经典
  • 阅读门槛较高,非专业人士难以独立读懂
  • 版本选择需谨慎,注意核对文字与排版错误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注云:爲師之始,齊師者也。齊衆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疏】正義曰:「初六,師出以律」者,律,法也;初六爲師之始,是整齊師衆者也。既齊整師衆,使師出之時,當須以其法制整齊之,故云「師出以律」也。「否臧凶」者,若其失律行師,无問否之與臧,皆爲凶也。「否」謂破敗,「臧」謂有功,然「否」爲破敗即是凶也,何須更云「否臧凶」者?本意所明,雖臧亦凶。「臧」文既單,故以「否」配之,欲盛言臧凶,不可單言,故云否之與臧,皆爲凶也。象曰「失律凶」者,釋「師出以律」之義。言所以必"
  • "然易之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義有數等。或吉凶據文可知,不須明言吉凶者。若乾「元亨利貞」及「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屬,尋文考義,是吉可知,故不須云吉也。若其剥「不利有攸往」,離之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屬,據其文辭,其凶可見,故不言凶也。亦有爻處吉凶之際,吉凶未定,行善則吉,行惡則凶,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又諸稱「无咎」者,若不有善應則有咎,若有善應則无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諸稱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黄裳元吉」"
  • "謙必獲吉,其吉可知,故不言之也。凡《易經》之體有吉理可知而不言吉者,即此謙卦之繇及乾之九五「利見大人」,是吉理分明,故不云「吉」也。諸卦言「吉」者,其義有嫌者,爻兼善惡也。若行事有善,則吉乃隨之。若行事有惡,則不得其吉。諸稱「吉」者,嫌其不吉,故稱「吉」也。若坤之六五,及泰之六五,並以陰居尊位,若不行此事則无吉,若行此事則得其吉,故並稱「元吉」。其餘皆言吉,事亦倣此。亦有大人爲吉,於小人爲凶,若否之九五云「休否,大人吉」是也。或有於小人爲吉,大人爲凶,若屯之九五「小貞吉,大貞凶」,及否之六二「包承,小人吉」之類是也。亦有其吉灼然而稱「吉」者,若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之類是也。但《易》之"
  • "故以言之爲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无,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緫而言之,皆虚无之謂也。"
  •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师。 [疏]正义曰:谓之豫者,取逸豫之义,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众皆说豫,故谓之豫也。动而众说,故可利建侯也。以顺而动,不加无罪,故可以行师也。无四德者,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时有所为也。纵恣宽暇之事不可长行以经邦训俗,故无元亨也。逸豫非幹正之道,故不云“利贞”也。庄氏云:“建侯,即元亨也。行师,即利贞也。”案:《屯卦》“元亨利贞”之后,别云“利建侯”,则“建侯”非“元亨”也。恐庄氏说非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疏]“《彖》曰豫刚"
  • "易之蕴邪?”又云:“易之门户邪?”又云:“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然示人简矣。”“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此言其“易简”之法则也。又云:“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此言顺时变易,出入移动者也。又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刚柔断矣。”此言其张设布列“不易”者也。崔觐、刘贞简等并用此义,云:“易者谓生生之德,有易简之义。不易者,言天地定位,不可相易。变易者,谓生生之道,变变而相续,皆以纬称称“不烦不扰淡泊不失。”此明是“易简”之义,无为之道。故“易”者,易也作“难易”之音。而周简子云:““易”者,易(音亦)也,不易也变"
  •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注云: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凶,故吉凶生矣。][〇注「方有類」至「生矣」 正義曰:云「方有類」者,方,謂法術情性趣舍,故春秋云「教子以義方」,注云:「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言方雖以類而聚,亦有非類而聚者。若陰之所求者陽,陽之所求者陰,是非類聚也。若以人比禽獸,即是非類,雖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類聚也,故云「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凶」。]"
  •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註]注云:以順著明,自顯之道。 [疏]【疏】正義曰:「自昭明德」者,昭亦明也,謂自顯明其德也。周氏等爲「照」,以爲自照己身。老子曰:「自知者明。」用明以自照爲明德。案:王注此云:「以順著明,自顯之道。」又此卦與明夷正反。明夷象云:「君子以莅衆,用晦而明。」王注彼云:「莅衆顯明,蔽僞百姓。藏明於内,乃得明也。」准此二注,明王之注意以此爲自顯明德。昭字宜爲昭,之遥反。周氏等爲照,之少反。非注旨也。"
用户评论
当做历史文献看吧。
读的是李学勤那套,不知道为什么豆瓣没有~~正义还是侧重当位与否,再扣着吉凶悔吝来解释意思。
办公室里偷偷读书真是太紧张了。215页写错了卦。296页写错了字。
中规中矩
所有简体版周易中最喜欢这版,开本很大,谬误不多。
看不懂,但是牛逼。
如果为着初步了解不建议入手,错误过多,卦象与爻名尚有多处错误,细微处已无法深论。
虽然也是几位作者的个人见解,但我认为里面绝大部分解释还是符合卦辞爻辞本意的。现在各种解释易经的书,众说纷纭,各执一词,是非难断。说实话,对现代人的解释我实在没法去信任。 古人才能用古人的思想去解读古人的书。现在的人,不能了解一点,然后查查资料,百度一下,编成一本书就出版,这样太不负责任了。有的书的解释看的我都想笑,把爻辞里经常出现的“孚”居然解释成俘虏。我这个没怎么看过易经的都知道这种解释简直能笑死人。
花了大概一个星期,看的是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版。读原典其乐无穷,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下一部:《庄子集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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