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立场 - 张明楷

刑法的基本立场

张明楷

出版时间

2002-03-01

ISBN

9787800839184

评分

★★★★★
书籍介绍
《刑法的基本立场》旨在促进中国刑法学派之争的形成;作才以刑法规范为根据,以学派之争为主线,对刑法学中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表明了基本立场:客观主放、实质的解释论、结果无价值论、客观的未遂犯论、部分犯罪共同说、并合主义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确立客观主义与结果无价值论立场
  • 倡导实质解释论,追求刑法实质正义
  • 梳理学派之争,反思中国刑法学现状
适合谁读
  • 刑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从业者
  • 对法理学及刑法基础理论感兴趣者
  • 希望构建体系化刑法思维的研究者
读前提醒
  • 理论深度大,建议结合案例辅助理解
  • 需具备一定刑法基础,否则阅读吃力
  • 注意区分作者立场与传统通说观点
读者共识
  • 刑法启蒙经典,奠定规范刑法学根基
  • 论证严密逻辑强,但部分章节较晦涩
  • 颠覆传统认知,值得反复研读与思考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我由此体会到,虽然解释结论不是无限的,但解释方法却是无穷的;判断何为真诠何为真释,不仅要看是否符合文义,而且要看是否符合正义。所以,在人们批判某个条文、用语不当时,我总是试图进行合理解释,使刑法用语体现实质正义"
  • "例如,如后所述,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行为人以杀人故意,而误将上重视的却是主观内容。白糖当作砒霜给他人食用时,成立杀人未遂;行为人以杀人故意,而误将稻草人当作真人而开枪的,也成立杀人未遂。如此之类的说法意味着,只要有杀人的意图,什么样的举动都可以成为杀人行为;只要是在罪过支配下实施的举动,皆可成为符合客观要件的行为。这显然是说,客观行为及其结果的性质,完全是由主观心理决定的。但是,一方面,这种说法必然导致犯罪客观要件名存实亡,导致司法机关根据心理状态甚至根据被告人的口供认定行为的性质;另一方面,这种说法仅仅将客观行为视为罪过的征表,使客观行为丧失了内在的意义。结局,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危险性"
  • "不可忽视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法学基本上属于刑事立法学。从80年代中期开始,刑法理论的主要精力都是在讨论如何修 改刑法;新刑法颁布之后尚未施行,便有人批判新刑法。遇到法律上的疑问时,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批判而不是解释;甚至先歪曲法条再进行批判(例如,有人将刑法第339条的“进境”一词偷换成“进口”,然后再批判该条规定的犯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难以区分)。要之,刑法理论上存在“批判刑法比解释刑法时耄”的现象。人们的想法可能是,刑法条文是一种现实,而我们还必须追求理想。换言之,人们认为,刑法的规定存在缺陷,其文字表述不符合实质正义,所以,要批判刑法,使刑法合理化,符合实质正义。换言之,刑法规范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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