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尊严

[美] 杰里米·沃尔德伦

出版时间

2019-08-01

ISBN

9787567583207

评分

★★★★★
书籍介绍

《立法的尊严》立足于沃尔德伦1996年在剑桥大学发表的西利演讲。沃尔德伦认识到,一些格外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为法理学界的一个“耻辱”,比如说如下两个问题:立法的根据是什么?具体法令的确立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达到?在本书中,通过详细探究在立法问题上并未得到充分关注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洛克和康德以及在某种意义上,霍布斯)的著作,沃尔德伦试图探究这个困难而复杂的问题,以便表明在一个多元主义的政治背景下,立法何以可能成为一项有尊严的事业。

杰里米·沃尔德伦,1953年生于新西兰,当代著名法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目前担任纽约大学校级教授,曾任牛津大学社会与政治理论奇切利(Chichele)讲席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校级教授、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教授、加利福利亚大学伯克利校区法学教授。沃尔德伦在1998年当选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在2011年当选英国国家学术院(British Academy)院士。沃尔德伦已经在权利理论、宪政主义、法治、民主、财产权、国际法的哲学等方面发表了大量论著,并受邀担任很多卓有声望的学术讲座的演讲人,其新论著包括《彼此平等:人类平等的基础》(2017年)、《政治性的政治理论》(2016年)、《仇恨言论中的伤害》(2012年)。

译者 徐向东,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与政治哲学、元伦理学与道德心理学的研究,已出版《理由与道德》等专著。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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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1
第一章 导论 /1
第二章 立法的耻辱/7
第三章 康德的实证主义/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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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作者多次强调,一个好的政治一定是存在分歧的,政治秩序的运行就是如何处理“不一致”的过程,在对多数主义原则做阐释的同时,其实就是在解释“美国式的集体主义原则”,其论述之科学、逻辑之严密,远非国内对“集体主义”精神之口号般、精神意志式论证可媲美。其中对于分歧的正视和处理,对“不一致”之优点和“总是一致”之缺点的论述,非常发人深思。反过来想,我们动辄“一致通过、一致同意”,究竟是好是坏?反观今日,美国政治领域所谓“一致通过”的法案,又是如何呢?
本书作者的问题意识可以说是非常之好,敏锐地揭示出了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和司法中心主义的法哲学在贬斥议会立法上的合谋关系。我认为,对我国的政治宪政学建构来说,如果想要真正超越规范宪法学的束缚,而又不至陷入国家主义的陷阱,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多元社会中)立法相对于司法的尊严问题。作者在书中所做一些哲学解读倒可以为此提供不少思想资源,但单就给出的答案而言,我认为还是不够令人满意的。
沃尔德伦总是钟意对法理问题进行描边,展示一种意想不到的可研究潜力。(黄涛老师说话和打扮还挺像美丽心灵里面的纳什
需结合普通法系发展背景进行阅读。
翻译比较生硬,这本体系行也比不上法律与分歧
第六章的分析质量最高,前面几章平平。
作者的核心追问是立法的权威在哪里,以及立法机构在法理学中的位置应该在哪里。作者批判了实证法理论以议会制定法为起点却将“法律是什么”的讨论重心导向法院这个现象。在论证上,作者借助对康德、洛克、亚里士多德理论资源的阐释,从立法(统一契约)的必要性、协商和分歧的充分表达对于达成同意的保障功能以及多数决原则何以有效解决方面展开。最终回答了“立法为什么有尊严”。“同意的物理学”这章明显晕菜,没太消化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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