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现象学纲要 - 【法】亚历山大·科耶夫

法权现象学纲要

【法】亚历山大·科耶夫

出版时间

2011-01-01

ISBN

9787561781258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权现象学纲要》是俄裔法国哲学家亚历山大•科耶夫的一部深刻阐释其哲学思想的著作。科耶夫的法权-政治哲学的首要特质是世俗化,在他那里,“人性”(而非“神性”)和“现代性”(而非“古典”)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文明的尽头将是一个充分人性化的普世均质的社会。在这方面,科耶夫的思想与索洛维约夫、施特劳斯等人截然不同。法权现象首先被科耶夫简要地概括为“正义的实现”,法律性活动作为一种独立于其它政治性、宗教性、道德性、文化性活动的现象被提了出来。科耶夫将整个人类社会演变建立在各种法权关系发展的基础上:在形而上层面,他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明确提出“贵族的平等性正义”、“资产阶级的等价性正义”和“公民的合题性正义”三种法权,并详细阐述其中“正”、“反”、“合”的演变规律;在形而下层面,作者对各种法律现象进行了分类,分析了各种公法、私法,国际法、国内法,以及它们与法律性本质之间的关系。由此,科耶夫独特的法权-政治哲学体系得以建立。

目录
中译本导言 邱立波
法文版说明
英译本致谢辞
英译本翻译说明
导言(第一节 - 第三节) 科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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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科耶夫说中国推翻帝制的革命,不过是拿破仑法典在中国的引入。以法国民法典与法国大革命的关系来论,法国民法典可以是在民法典中的“继续革命”,在“私法即法”传统中革命,是法国奠基之后的持续性奠基。既然是持续性奠基,那么一定是政治的,只是这种政治在私法中运行。运行私法即执行持续性奠基的政治使命。民法典和民法典遭遇政治危机之后的补救,都在民法典已经规定好的轨道上运转,对民法典的补救一样是政治的,是作为政治法的私法的。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是关乎一种没有自然的自然法,而毛斯的《市民法理论与法西斯主义》则是关于作为政治法的私法。自然法变为可变的或者没有自然的,是政治去道德化的过程,其结果接近于作为政治法的私法。可以印证以孟德斯鸠,他说作为政治法的私法,是一种特殊的自然法。
最后一个部分没有读。总体而言,科耶夫的法哲学未免有些过于思辨。表面上的行为主义和实证思想(或者更为确切地说,现象学的观念)在第二部分中就已经破产。这种思辨的破产很可能源自于科耶夫的一种错误观念,即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作了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解。至于翻译,译者的汉语水平不错,读起来挺舒服;中译本并非由法文本译来,而是自英译本再次转译的。
在我看来,这是一部黑格尔味道比较浓的一本书。不仅是在大框架上,即历史的辩证运动。还体现在许多关键思想中。如社会对于国家是潜在的,正义包含在实在法之中,以及对矛盾的(最后一节,公民与私人的冲突)辩证解决。不过也许科耶夫对人性化的起源不太容易被接受,对贵族式平等的理解也不太容易。还需要再思考。
强大的思辨。
选读了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二章(第二部分第一章给出了一个比《黑格尔导读》里更精致的生死斗争模型)
22-12-27:粗读。不懂,记录线索:临时性解答,人,正义和法权。原初:人分为主人和奴隶,法权分为贵族和资产阶级;进化,人进化为公民,法权进化为公民法权。平等性、等价性,到平衡性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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