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理论

朱振, 刘小平, 瞿郑龙 等 编译

出版时间

2020-03-01

ISBN

9787542668004

评分

★★★★★
书籍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在理论上的真正复兴是以声势浩大的权利研究作为开端的。当代中国法哲学的权利理论研究和新兴权利论证仍然需要在借鉴国外权利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对国外权利研究成果的翻译、引介和吸收应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近一二十年来,我们对国外权利理论研究的进展关注不够,这个方面的工作亟需推进。本译文集旨在集中展现当代学术界关于权利研究的新进展,除了一篇关于权利方法论的导论外,共包括六大专题:权利理论综述、权利的思想史进路、权利分析、法律权利、权利的性质与价值、共同善的权利观。每一专题下包括若干篇论文,这些论文基本代表了当今权利理论研究的前沿课题,是对当代权利理论研究进展的集中展现。

朱振,江苏徐州人,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哲学、权利理论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9月-2011年9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年1月-4月,台湾“中央研究院”访问学人;2015年9月-2016年2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出版专著《法律的权威性:基于实践哲学的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译著《牛津法理学与法哲学手册》(合译),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Asian Legal Philosophy等中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曾获2010年度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论文奖、台湾大学法律学院2015年度青年访问学人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2017年)等。

刘小平,湖南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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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振,江苏徐州人,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哲学、权利理论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9月-2011年9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年1月-4月,台湾“中央研究院”访问学人;2015年9月-2016年2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出版专著《法律的权威性:基于实践哲学的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译著《牛津法理学与法哲学手册》(合译),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Asian Legal Philosophy等中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曾获2010年度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论文奖、台湾大学法律学院2015年度青年访问学人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2017年)等。 刘小平,湖南省武冈人,博士研究生,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0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政治哲学。在《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多项。 瞿郑龙,湖北荆州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侧重基本法律概念研究)、法律政治学(侧重权力、权利、权威研究),旁及立法学、宪法学等。曾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译文若干,论文曾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等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治体系中的守法义务研究”)1项,省部级项目(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现代中国法制的政治逻辑”)1项。
目录
导论:权利的方法论
1、何种要求是权利?——权利与理由关系的探究(Alon Harel著,朱振、瞿郑龙、张梦婉译);
一、权利理论综述
1、权利(Leif Wenar著,瞿郑龙、张梦婉译,朱振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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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非常精细的权利理论研究,从霍菲尔德的分类讲到意志论与利益论之争,两者各自的发展与调和,以及权利理论遭受到的批判及回应。不仅有思想史论文,也有当年论战中的原论文。读的很慢,非常富有启发性,能够把自己已经有的一些模糊想法明晰化。译者之一张伟涛老师与我亦师亦友,去年去世,特地加一星。
对司空见惯的权利有了一些更深入的思考
论文汇编,基本上都是上个世纪的论文,实际上最新的很多研究成果都没有体现。
暂别权利理论,没读完,不评分,但是选文范围很不错,按图索骥读大佬的原文,很有启发。
读完之后的最大感悟莫过于:权利理论不是简单的关于权利的理论,或者回答什么是权利的理论;不管是哈特的、德沃金的、拉兹的,还是其他学者的权利理论,都是他们理论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意志理论与利益理论之间的争论是没有结论的,各有各的道理,无法单纯在它们之间分出高下。它们的意义也不是就事论事地分出高下。想要理解它们,就要把它们置于哈特、德沃金或者拉兹的理论体系中。我带着这样的想法,开始读拉兹的其他著作,然而读不懂 ...
勘误:pp.210脚注有误;pp.211参见LRpp.187核对后觉得不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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