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立法与自由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出版时间

2021-12-31

ISBN

9787520209847

评分

★★★★★

标签

政治

书籍介绍

本书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外国法律文库丛书”的一种,此为第二版。

本书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最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这部重要著作大体上依据“法律、立法与自由 ”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成三卷:第一卷为“规则与秩序”,第二卷是“社会正义的幻象”,第三卷则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哈耶克在这部著作中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并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最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集大成之作,历经17年思考
  • 区分自生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阐述进化论法治观
  • 批判社会正义幻象,构建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框架
适合谁读
  • 政治哲学、法学及经济学领域的专业研究者
  • 对自由主义思想、法治理论有深入兴趣的读者
  • 希望理解哈耶克社会理论体系逻辑的进阶读者
读前提醒
  • 理论体系宏大且论证繁复,需耐心阅读并反复思考
  • 建议先阅读《自由秩序原理》以建立基础认知
  • 注意区分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避免概念混淆
读者共识
  • 思想深刻逻辑严谨,但阅读门槛高,不易读透
  • 翻译质量总体尚可,但部分术语晦涩难懂
  • 论证存在循环之嫌,部分前提被视为不言自明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哈耶克“规则”研究范式的确立,由于它以“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purpose-seeking) 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遵循规则(rule-following)的动物”〔9)的观点为前设,所以它也就不仅意味着人之行动受着作为深层结构的社会行为规则的支配,进而还意味着对人之行为的解释或者对社会现象的认识乃是一阐释某种独立于行动者的知识但却切实影响或支配行动者之行动的社会行为规则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考察某些刻意的和具体的行动或事件的问题。"
  • "只有当个人有自由运用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并与他人的知识相协调以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的时候,亦即只有当个人“可以用他的知识为了他的目的”或“追求他自己的目的”的时候,社会进步才会发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明确指出,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并赋予了社会以进步的能力。)因此,自由可以被视作是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之所以有助益的必要条件。"
  • "在哈耶克所限定的特定意义上,私法主要是指那些支配着个人行动和交易的规则,而公法则主要是指那些下达于各层人员执行集体计划或具体目的的组织命令。(77)在讨论公法的过程中,哈耶克列举了三种类型的公法,并将它们与他所意指的私法逐一作了概括性的比较:第一,宪法虽然常常被人们奉为最高类型的根本大法,但它却是公法而不是私法,因为私法旨在规范个人之间的行为,而宪法则旨在配置政府内部的权力进而限制政府的权力;第二类是财政立法,它也与私法完全不同,因为私法并不想达致任何特定的结果,而财政立法,亦即对于政府能够筹集和花费的货币数量方面所作的规定,则旨在实现特定的日标;第三,行政法虽然有多种含义,但在最为通常的情况"
  • "第一个命题乃是哈耶克在有限理性或无知观的基础上型构而成的社会秩序内部规则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的命题。"
  • "哈耶克最终形成了奠定其“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即与外部秩序相对应的外部规则尽管是人类社会所不能或缺的治理工具,但是它却不能因此而侵扰甚或替代内部秩序得以生成并得以维续的内部规则,否则自生自发的内部秩序和植根于其间的个人的行动自由就会蒙受侵犯并遭到扼杀。"
  • "关于哈耶克生平的论述,请参见Fritz Machlup,“Hayek's Contribution to Economics",in Fritz Machlup,ed.Essays on Hayek,Routledge Kegan Paul,1977,pp.13-60; 更重要的文献,请参见S.Kresge and L.Wenar,ed.Hayek on Hayek:AnAutobiographical Dialogu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4。"
  • "我之所以要对《自由秩序原理》一书所讨论过的一般性论题再撰写一部论著,实是因为我认识到,对一个由自由人组成的社会的维续,乃取决于三个根本的洞见,而这三个洞见却从未得到过充分的阐释,从而也是本书三个主要部分所致力于讨论的问题。第一个洞见认为,自我生成演化的(self-generating)或自生自发的(spontaneous)秩序与组织秩序完全不同;而且,它们各自的独特性与支配它们的两种全然不同的规则或法律紧密相关。 第二个洞见主张,当下通常所说的“社会的”或分配的正义(“social”rdistributive justice),只是在上述两种秩序的后一种即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
  • "摆布他们的意见。人们迟早会发现,不仅他们不得不听凭新生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摆布,而且就是作为“供养性国家”(provisio-state) 的必然结果而发展起来的庇护性政府(para-government)这种政治机器,也由于阻止社会做出必要的调适而正陷人绝境之中"
作者简介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原籍奥地利,后于1931年迁居英国并于1938年获得英国国籍。他一生从事教学和著述,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先后执教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和联邦德国弗赖堡大学等著名学府。 1974年,鉴于哈耶克“在经济学界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和冈纳•缪尔达尔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译者简介】 邓正来,男,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杰出的社会科学学术组织者、翻译家。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主编,《耶鲁全球在线复旦版》主编,《复旦政治哲学评论》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研究。 张守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研究领域为法制史,哲学史,宪法,法律与宗教。 李静冰,著名律师,北京大学毕业,现为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目录
《法律、立法与自由》
全三卷总目
外国法律文库序
研究哈耶克法律理论的一个前提性评注
——《法律、立法与自由》代译序\ 邓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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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读书会每周一章,在哈耶克自由主义和自生自发秩序中找到很多共鸣
我其实还没买到。但是我的确想在此嘲讽那些炒书贩子们。
其实应该是读不下去了..可惜豆瓣时至今日都没出
很多东西是理性所不及的(non-rational)
十年再版,从装帧到译者无不体现精心打造,初遇时非常惊喜。阅读时间拉的比较长,一是法哲学本来相较于通俗法律读本就不轻松,更何况是哈耶克;二是哈耶克的理论阐述和论证设计非常繁复但绚烂,字字句句都有不容错过的精彩。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传播学…本都是相互交叉融合的学科,哈耶克在这套书中也是极大限度地融合了法学与经济学来讲社会问题,也大谈自由主义的历史和原则,最终完成了这部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再回到社会理论的循环而宏达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哈耶克献给皮诺切特的大作,常读常新,1977在与皮诺切特的二十分钟的会见中,哈耶克讨论了无限民主的弊端以及强有力的领导的必要性
“我们应当学到了足够多的东西,以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置其于权威当局指导之下的方法)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否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可以的思考而创造人类未来…。这是我现在给我就这些问题的四十年的研究所下的最终结论。”逻辑严谨而思辨依然非常吸引人,只是,是不是还是高估了人的理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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