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全四册)

孟德斯鸠

出版时间

2007-08-01

ISBN

9787500463221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首先界定了法律的定义,认定法律是与地理、土壤、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和商业等关系的综合。接着根据品德、荣誉和恐惧三项原则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治三种,并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和君主立宪学说,宣扬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强调政治、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认为法律的制定受到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的决定影响,并探讨了罗马法、法律变革等法律问题。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三权分立学说,奠定现代法治基石
  • 首创地理环境决定论,探讨气候与法律
  • 界定法律本质,分析政体原则与自由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从业者必读经典
  • 对政治哲学、社会学感兴趣的深度读者
  • 希望了解西方民主制度起源的求知者
读前提醒
  • 全书学术性强,建议配合导读或笔记阅读
  • 部分历史案例晦涩,可略读非核心章节
  • 建议结合时代背景理解其经验主义局限
读者共识
  • 知识渊博如百科全书,但部分观点显陈旧
  • 三权分立影响深远,地理决定论备受争议
  • 阅读门槛较高,需耐心啃读方能获益良多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在不同时期的不同作者笔下,为这些家臣保留的财产分别被叫做国库财产、恩赐、荣赏、采地。"
  • "不同时期和不同著者把为“忠臣”、“义士”们保留的财产称为“国库财产”、“恩赏”、“荣赏”、“采地”。"
  • "Les biens réservés pour les leudes furent appelés des biens fiscaux, des bénéfices, des honneurs, des fiefs, dans les divers auteurs et dans les divers temps."
  • "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 [1] 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 “ 先知圣人们 ” 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 这些规律建立在恒定不变的关系之中。在两个运动的物体之间,遵循其重量和速度间的关系,从而承受所有运动形式给予它们的作用力,增加、减力以及消失;每一次差别,都有其 均衡性 ;而每一次变化,都有其 永恒性"
  • "我们应该承认,在人为法确定之前,已存在着公正。例如:即使在纷繁的人类社会中,遵守法律乃是天经地义;如果某些 “ 智能存在物 ” 从另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身上获取某种利益的话,前者就应该怀有感激之情;如果某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创造了另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那么,被创造者则应该保持自己原有的依存关系;当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损害另一个同类时,它自身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损害;还能列出许多公正关系的例子。"
  • "显然人类最初的思维毫无思辨性可言;在探求自己的生命起源之前,他想到的只是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这样一个人最初的感觉只有懦弱;甚至懦弱至极。如果人们需要证明这一论点的话,可以看看森林中的那些野蛮人群 [2] ;任何东西都会使他们浑身战栗,四散奔逃。 在这种境况之下,每个人都自感卑微,每个人几乎没有平等感。人们也没有任何相互攻击的意愿,因此,和平应该是自然法的头条规则。 霍布斯问: “ 如果人们不是自然而然地处于战争状态,那么,为什么他们总是带着武器 ?并且为什么要带着关门的钥匙呢? ” 然而霍氏却没有意识到,他把人类社会建立以后发生的事情强加到了人类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身上。人类社会的建立,才使人类"
  • "人类一旦置身于社会,软弱的情感便荡然无存;原本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平等也随之消失,于是战争状态便开始了。 每一个特殊的社会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这就是产生国家间战争状态的原因所在。每一个社会中的某些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所在,他们力图将这个社会的主要利益窃为已有,于是便产生某些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这两种战争状态促使人们之间建立法律。我们如此巨大的地球上的居民中必然有着不同民族。这个星球上的居民之中也有着法律,这就是 国际公法 。社会必须得到维护;被视为这个社会的生存者的人类,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中也有着法律,那就是 政治法 。另则,所有的公民之间的关系中也有法律,这便是 民法 。"
  • "孟德斯鸠 他提出了一个“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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