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出版时间

2006-05-01

ISBN

9787224074970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这本被称作“启蒙运动三书”之一的巨著,读者最先撞上的往往不是高深理论,而是翻译的磕绊:有人被半文言腔调劝退,有人对译本的信达雅争论不休,也有人因新译本补全法律术语而松一口气。这恰恰点破了它的阅读门槛——它要求读者具备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书中对地理、气候、风俗的长篇推演,难免夹带主观臆测,被不少读者直呼“超出能力范围”。也正因如此,真正值得反复咀嚼的,是它抛出的几个锋利命题:自由不过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司法程序的繁复程度,丈量着一个国家对公民自由与财产的重视。它不是供人轻松消遣的读物,而是逼你与孟德斯鸠辩论的思想磨刀石——适合那些愿意在“万物皆有法”的宏大架构里,追问权力边界与自由重量的读者。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影响广泛而深远,如《波斯人信 札》《 罗马盛衰原因论》等名著受到普遍欢迎,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法律文化的看法。 译者简介 钟书峰,法学博土,现任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2014年入选国家“双千计划”人才库,曾挂职担任深圳大学法学教授、分管科研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已出版翻译作品三百余万字,代表译著有西塞罗《论法律》、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泰戈尔《修行:生命的证悟》等经典作品以及美国《不动产》《美国财产法精解》等专业书籍,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译文若干。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三权分立,奠定现代法治基石
  • 探讨地理环境与法律制定的关系
  • 启蒙运动经典,影响世界历史进程
读者共识
  • 思想深邃,被誉为自由理性的法典
  • 译本质量参差,建议选专业译者版
  • 内容包罗万象,兼具历史与社会学价值
精彩摘录
  • "在不同时期的不同作者笔下,为这些家臣保留的财产分别被叫做国库财产、恩赐、荣赏、采地。"
  • "不同时期和不同著者把为“忠臣”、“义士”们保留的财产称为“国库财产”、“恩赏”、“荣赏”、“采地”。"
  • "Les biens réservés pour les leudes furent appelés des biens fiscaux, des bénéfices, des honneurs, des fiefs, dans les divers auteurs et dans les divers temps."
  • "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 [1] 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 “ 先知圣人们 ” 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 这些规律建立在恒定不变的关系之中。在两个运动的物体之间,遵循其重量和速度间的关系,从而承受所有运动形式给予它们的作用力,增加、减力以及消失;每一次差别,都有其 均衡性 ;而每一次变化,都有其 永恒性"
  • "我们应该承认,在人为法确定之前,已存在着公正。例如:即使在纷繁的人类社会中,遵守法律乃是天经地义;如果某些 “ 智能存在物 ” 从另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身上获取某种利益的话,前者就应该怀有感激之情;如果某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创造了另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那么,被创造者则应该保持自己原有的依存关系;当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损害另一个同类时,它自身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损害;还能列出许多公正关系的例子。"
  • "显然人类最初的思维毫无思辨性可言;在探求自己的生命起源之前,他想到的只是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这样一个人最初的感觉只有懦弱;甚至懦弱至极。如果人们需要证明这一论点的话,可以看看森林中的那些野蛮人群 [2] ;任何东西都会使他们浑身战栗,四散奔逃。 在这种境况之下,每个人都自感卑微,每个人几乎没有平等感。人们也没有任何相互攻击的意愿,因此,和平应该是自然法的头条规则。 霍布斯问: “ 如果人们不是自然而然地处于战争状态,那么,为什么他们总是带着武器 ?并且为什么要带着关门的钥匙呢? ” 然而霍氏却没有意识到,他把人类社会建立以后发生的事情强加到了人类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身上。人类社会的建立,才使人类"
  • "人类一旦置身于社会,软弱的情感便荡然无存;原本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平等也随之消失,于是战争状态便开始了。 每一个特殊的社会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这就是产生国家间战争状态的原因所在。每一个社会中的某些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所在,他们力图将这个社会的主要利益窃为已有,于是便产生某些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这两种战争状态促使人们之间建立法律。我们如此巨大的地球上的居民中必然有着不同民族。这个星球上的居民之中也有着法律,这就是 国际公法 。社会必须得到维护;被视为这个社会的生存者的人类,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中也有着法律,那就是 政治法 。另则,所有的公民之间的关系中也有法律,这便是 民法 。"
  • "孟德斯鸠 他提出了一个“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用户评论
那时代神一样的著作
专业英语真的不好啃
真的是经典,法律人必读的
人类螺旋式上升过程中总结规律的一段。
大一时看的
翻译的有点问题,删节le挺多,看起来没那么引人思考
大一入学时为法学院的我买的,时至今日才读完。读完大叫一声卧槽作为本书的读后感。什么感觉呢,就是道理大家都懂,但是最早写书的那位就能封神。本书论及的法,核心内涵并不等同于今日的法,它更像是社会与人运行的整体规律内核,包括政治、文化、宗教、公共管理等。有些道理甚至浅显且可笑,但你又能怎么样呢,如果18世纪的孟德斯鸠能达到今日的高度,你让后世的学者怎么写书呢??
了解了共和君主专制三种政体的相关内容。共和下的民主政治原则是道德,贵族政治是节制。君主政体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原则是恐怖。让我印象深刻的点就是法律与气候的联系那一节,不同的地理气候会影响人的性格。
有些简略,貌似是缩略版的。孟德斯鸠在那个时代,能够提出影响法律的不同因素,其中特别是气候影响人的性情进而造就不同的法律特点,十分新奇,脑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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