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

[德] 托马斯·M. J. 默勒斯

出版时间

2022-06-30

ISBN

9787301330425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这本书,最先撞进眼里的不是清晰的体系,而是一座体量惊人的材料堆。读者对它的评价几乎两极:有人盛赞它
作者简介
[德]托马斯·M. J.默勒斯(Thomas M. J. M?llers),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教授,欧盟法“让·莫内讲席教授”,民法、经济法、欧盟法、国际私法和比较法教席教授,欧洲法研究中心主任,欧中法律研究与创新中心主任,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现常务副院长,德国联邦银行货币和外汇基金会理事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民法、经济法(资本市场法和银行法)、欧盟法、国际私法和法律比较法、法学方法论。
精彩摘录
  • "不如认为“法”包括了基础性法源、第一位法源以及没有约束效力的法认知源。"
目录
第一部分 基础:法源
第一章 法学方法论:说理学说及正当化学说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的目的
一、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
二、现代的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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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买了三本
拉伦茨的语境下Jurisprudenz≈Rechtsdogmatik≈Rechtswissenschaft in engeren Sinne≈某种现行法秩序≈作为知识的法教义学,法学方法论则是对JorR之方法的反思。(拉伦茨,1991,189、195;雷磊,2018,2021);“对于托马斯·默勒斯(Thomas Möllers)而言,当法教义学与‘一般原则’(allgemeine Prinzipien)相关联时(一般性方法的意义上的关联),方法论则会运用法教义学。”(Reinhard Zimmermann,2019);“及至19世纪的历史法学时期,‘法学’的称呼正式变为Rechtswissensch(法律科学)。由此,法学在整体上成为‘法的科学体系’”(雷磊,2019)
默勒斯这本是Jurisprudenz,而拉伦茨的则是Rechtswissenschäft。后者指法律科学,可囊括传统意义上的法教义学和法哲学等内容(尽管拉伦茨本人将它限定在狭义上的法律科学,但他的书在内容上已经涵盖了对法哲学的探讨)。前者指法律教义学(Rechtsdogmatik),是狭义上的Rechtswissenschaft,即关于现行法律的各种学说。 楼下(或楼上)认为法科学不包括法哲学,请看这篇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BD1E0e84SSy0TcV8SxFJfQ;楼下对法哲学的定性也是有偏差的,法学与哲学虽然有别,但在方法论上二者存在紧密关联,对此参见拉伦茨中译版p313.
极其详尽且简明的作品,几乎涵盖了法学方法论中的所有重要问题,书中提出的大多数论证模型,是可以直接被套用的。本书的题眼是“现代的法学方法论”,它既意味着改造传统的法学方法论,又意味着拒绝后现代的法学方法论。本书可以说是法学方法论中译本里最适合初学者学习的一本,既是学术著作,也是教科书和实务工具书,值得反复研读。此外,中国的问题可能是如何从“莽荒时代迈向现代”,运用法学方法论来对法学论证和实务判例进行批判,是更重要的。我一直认为,我国最该引进的方法论著作,是《无限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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