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前沿问题研究

舒国滢

出版时间

2020-07-31

ISBN

9787562094418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卡尔·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依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个案正义”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 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规范论”,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适用论”,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

舒国滢(1962—),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 ,德国哥廷根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美学、法学方法论。著有《在法律的边缘》《法哲学:立场与方法》《法哲学沉思录》,译有《拉德布鲁赫智慧警句集》《法律论证理论》《论题学与法学》等。

王夏昊(1970—),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著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抵触之解决》《司法公正的技术标准及方法保障》等。

雷 磊(1982—),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著有《类比法律论证》《规范理论与法律论证》《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规范、逻辑与法律论证》,译有《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逻辑》等。

精彩摘录
  • "任何特定国家的现行有效的实在法,都是被规定在该国家的不同国家机关所制定或发布的无数法律文件之中的,例如制定法和判例。这些法律文件都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而日常语言与其所表达的意义之间并不是完全固定的一一对应关系。这就导致了下列问题: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实在法的意义是什么?或者说,它们的内容是什么?这就需要对特定国家的现行有效的实在法进行诠释或解释,从而揭示和说明现行有效的实在法的意义或内容是什么。这就是法教义学的研究任务之一。作为一种科学或学科,法教义学不仅仅诠释或解释法律的意义或内容,即生产关于法律的信息;而且,还要将其诠释或解释的法律的意义或内容体系化。这样,法教义学的研究任务可以用两个词予以"
作者简介
舒国滢(1962—),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 ,德国哥廷根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美学、法学方法论。著有《在法律的边缘》《法哲学:立场与方法》《法哲学沉思录》,译有《拉德布鲁赫智慧警句集》《法律论证理论》《论题学与法学》等。 王夏昊(1970—),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著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抵触之解决》《司法公正的技术标准及方法保障》等。 雷 磊(1982—),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著有《类比法律论证》《规范理论与法律论证》《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规范、逻辑与法律论证》,译有《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逻辑》等。
目录
总 序
专题一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
一、法学方法论的界定
(一)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含义
(二)法学方法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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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国内关于法学方法论很好的著作了,虽然是教学资料,但还是感觉有掉书袋的嫌疑,但还是很推荐阅读
复习
把简单的问题讲的有些复杂了,不过也算是一本好教材。
与18法学方法论完全一致
很多不理解的问题在这里都找到了答案,很受用~
这和论文一文多投有啥区别?。
为看拉伦茨的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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