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知识谱系

舒国滢

出版时间

2020-08-31

ISBN

9787100181242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学的知识谱系》是我国当代法理学者舒国滢教授十年磨一剑之作,本书上溯古希腊罗马法学知识渊源,下探现代以来的欧陆法学流变,为中国学界全方位呈现了西方(尤其是欧陆)法学的知识谱系。本书共包括五卷,分别为“修辞学、辩证术与论题学”“争点论、决疑术与罗马法学”“欧陆中世纪与近代法学流变中的方法论因素”“近代自然科学推进的法学范式”“20世纪法学知识与方法的转型”。作者以欧陆法学(尤其是欧洲私法学)的发展作为考察法学知识谱系的“素材”,着力证明一点:法学(法教义学)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它必须立足于哲学、逻辑学、修辞学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之上。但这只是一个必要条件,或者说,我们即使通晓法学外的各门学问,也未必就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学家。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首批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录。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研究。曾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重大课题子项目等科研项目。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梳理古希腊至现代欧陆法学知识谱系
  • 论证法学需立足哲学逻辑等人文基础
  • 呈现修辞学辩证术对罗马法学的塑造
适合谁读
  • 法理学与法哲学专业研究者
  • 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读者
  • 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及教师
读前提醒
  • 内容深奥,建议作为工具书查阅
  • 需具备一定法学与哲学知识储备
  • 不必通读,可按需检索特定章节
读者共识
  • 学术视野开阔,堪称法学百科全书
  • 定价高昂,适合图书馆收藏或镇宅
  • 初学者阅读门槛高,易感晦涩难懂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修辞学论证(说服)从本质看仍以说服听众为直接的目的。在修辞的场合(诉讼、演讲、仪式),影响修辞(演说)者和听众之间意见沟通的还是演说修辞本身的说服力问题,而非纯粹的知识证明问题或逻辑论证问题,演说者必须将逻辑论证转化为修辞论证,通过修辞的方式增强其说服力。"
  • "修辞式三段论(“恩梯墨玛”),希腊语本义是“什么东西放在心里(不说出来)”或“留一个前提给心灵去思考”。相比正规的三段论,前提要少一些,如果前提中任何一个是人们所熟知的,就不用提出来,因为听者自己会把它们加进去。也叫省略式三段论。允许演说者不以连锁推理的繁琐论证形式疏远听众,而是诉诸听众熟悉的“常识”,却又不削弱论证的逻辑力。"
  • "亚里士多德在其《修辞学》中曾经强调从反面进行推理的方法。他指出:“我们应该能够根据一个问题的反面进行说服,就像可以进行三段论推理一样,这并不是为了我们可以实际上在两方面进行说服(因为我们不应劝人相信错误的东西),而是为了我们清楚的看到事实是什么,并且假如另一个人不正当地争论,我们本身就能够驳倒他。没有任何其他的技术得出反面的结论,唯独辩证法和修辞学才能这样做。这两门技术都同样得出反面的结论。”"
  • "按照古代法律的规定,在喜剧中直呼其名地嘲笑任何人都是非法的。 某人在一部喜剧里插入角色,给他们都带上了可以认得出来的真人面具,于是被告上法庭,视为“在喜剧中直呼其名地嘲笑别人”。 这个案例涉及: “事实陈述”-控告人:“你非法地让公民在喜剧里遭受嘲笑”; “条文”-被告人:“但我没有直呼任何人的名字,因为那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同化”-控告人:“带真人面具和直呼其名没有任何区别”; “定义”-带真人面具和直呼其名有区别; “立法意图”-立法者定上述禁止目的何在? 控告人会说:“其目的在于废止对任何公民的直接不负责任的造谣诽谤。” 被告人会争辩说:“这不是理由;立法者要人们通过喜剧遭受谴责,因"
  • "由于古老的汉语(文字)本身(尽管有传统法律/律学语言的浸润)不是用词精准的法律科学语言/“法学家语言”,而更像是士大夫用以表达思想洞见(微言大义)、命运体察及文采的极富语意张力的“文史语言”(所谓讲究词藻的“文言”)。于是,西方法学的汉语翻译担当着“汉语的文化符码(cultural code)”之改造和转换“文化过滤”的使命,而且这项工作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注定称为中国法学知识成长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在这个阶段,国人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准确移译浩如烟海的西方法律/法学文献,对西方的法学/法律知识进行创造性吸收、转换,让吸收、转换的外来语融入到既有的汉语法律词库中,为国人所熟悉和掌握。"
  • "欧洲中世纪是人类历史上一个不可忽视的时期,同时也是复杂而又充满变化的时期。在这一千年的时间中,包含着形形色色的民族、制度及各种类型的文化(也可以说,欧洲在中世纪几乎没有再出现过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秩序),展示着历史发展的许多过程,蕴含着近现代文明的许多因素及源头。"
  • "(5-11世纪西欧法律的发展)从历史的基本面看,有一个史实是不容忽视的,即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日耳曼部族各据一方,建立王国,从此“基督教的法律和蛮族的法律开始了对峙”,但这中间尚经历了一个蛮族对待和处理罗马法的过程: 日耳曼征服者自身在建立王国后并没有继受罗马法,没有将罗马法作为本部族内部通行的法律,但也没有完全禁止罗马法在被征服的罗马人之间继续得以执行……到了公元5世纪末6世纪初,为了处理王国内罗马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之间的事项,部分日耳曼部族统治者开始下令编纂治下的成文法律……就在日耳曼人入侵和统治西欧之时,东罗马帝国在文化和法学上仍然延续着罗马法的传统,特别是,在公元529-"
  • "律之例有八:以、准、皆、各、其、及、即、若,若《春秋》之凡然。学者不可以不知也。(北宋初期范镇某策问) 律之书法:非正犯而与正犯同罪者曰以,取此以例彼曰准,不分首从曰皆,情有别而法无异者曰各,更端而竟未尽者曰其,无庸再计者曰即,设言以广其义曰若。(清朝钦定《大清会典》)"
作者简介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首批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录。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研究。曾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重大课题子项目等科研项目。
目录
导论:如何看待作为一门学问的法学?
一、法学与自然科学
二、如何看待中国古代律学的性质?
三、西方法学的中国/汉语表达:“翻译法学”与“斗争法学”生成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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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今天有幸拜读了一些,看得我现在脑子还挺晕。
平装半价买的,薅发票的话还是要买精装版
粗略读过一遍,大致梳理出一个框架,日后有需要再有重点地精读。感想就是:今天也离法盲更近了一步
包含内容良多
中国法学目前仍然没有走出“西方法学的中国/汉语表达”时期......因为我们缺乏积累,尚不能在本土马上创建一套自己独特(“中国特色”)的法学知识体系。(第44-45页)😅
勉强四星吧。算是文献汇编,从古罗马时代开始的法学方法论直到当代的方法论,刚开始看摸不着头脑,想着什么论辩术开题术跟法学又什么关系完全不知道在说什么(看完也不知道说的什么只知道有这个名词)。对于选取的有些学者与文献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权威或者有代表性。有大篇的介绍学者生平和直接罗列著作的段落,特别是在某个说有代表性的其他学者和著作时。至少看完后知道了一个流派出现的原因和每个流派的不足(虽然记得不是很清楚)。老师叫我看的,看了大概有两个月吧。研究生时期法学读物。
大号的部分德国法维基百科,一星是平衡下得分
此书无需精读。
救命 如果不是为了一些比赛 真的不会把这本书啃完 我只是个平平无奇的大二男学生而已 我为什么要受这样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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