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私塾

张明楷

出版时间

2014-06-30

ISBN

9787301243770

评分

★★★★★

标签

2

书籍介绍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周末刑法讨论会”的内容实录合集。

本书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

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实录张明楷周末刑法讨论会,对话体还原教学现场。
  • 以疑难案例为切入点,训练实质解释与问题分析能力。
  • 涵盖总论基础与分论罪名,剖析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备考法考、司考的应试者。
  • 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如法官、检察官、律师。
  • 对刑法理论有进阶需求,具备一定基础的法律爱好者。
读前提醒
  • 本书学术性强,非零基础普法读物,建议先读教材。
  • 总论部分理论深奥,需耐心研读;分论案例更直观。
  • 观点具个人色彩,部分结论可能与通说或实务有差异。
读者共识
  • 案例生动鲜活,如庖丁解牛般剖析疑难,启发性强。
  • 内容硬核且系统,是张明楷刑法体系的浓缩精华。
  • 部分学生提问质量参差,但张老师解答极具参考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争论可能消亡吗? 不太可能,就当前来说,最实质的争论就是:违反了规则但是保护了法益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无价值论者会认为犯罪。因为规则就是为了保护法益而设立的,遵守了规则就是保护了法益,相反,违反了规则就是违反了法益。但结果无价值论者认为,规则仅在一般条件下保护法益,任何规则都有例外,如果在特定条件下,保护了规则反而能保护法益的话,那也未尝不可能。 原本不应该有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争论。因为前者总是认为后者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后者反复强调只能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进行实质解释。另一方面,任何解释都不可能是形式的,形式的解释没有任何意义。"
  • "刑法解释的两端就是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剩下的只是一些很技术性的问题。"
  • "我们应该树立这样的一种思维:构成要件要求的东西必须写出来,构成要件没有要求的东西,就最好別写。"
  • "比如,我国《刑法》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在某个案件中,行为人抢劫了国有档案,难道你又会说“刑法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所以无罪”?实际上,抢劫也是可以评价为盗窃的,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还比盗窃多了暴力、胁迫。因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转移财物,抢劫是以暴力或者胁迫的方式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转移财物,在判断抢劫是否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时,我完全可以把抢劫行为多出来的暴力或者胁迫部分不予考虑。某个罪的构成要件是成立这个罪的最低标准,既然抢劫行为符合了盗窃罪成立的最低标准,就应该肯定它成立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符合不是说把案件事实和法条规范拿出来,两者都必须一模一样才叫符合"
  • "比如,一只母老虎发情了,为了能够赶在发情期内运往外地进行交配,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将其运输的,是否构成这个罪,就必须具体判断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具体危险。实际上,这种行为只是侵害了相关部门的权威,并没有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法益。国家机关的权威是否值得用刑法保护,也是存在疑问的。反过来也就说明,把这个罪当作抽象的危险犯是有问题的。因为,只要把这样的犯罪当作抽象的危险犯,那就很容易把这些犯罪变成保护行政机关的权威的犯罪。"
  • "在我们国家,我一直就不同意教唆犯重于正犯的观点。这种观点主观主义的色彩太浓了。我一直在找原因,为什么我们中国人一贯把教唆犯看得很重?从封建社会就开始提出了造意为首的观点,直到现在,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所有的教唆犯都被当成了主犯。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雇凶杀人的人,比杀人的正犯判得更重;在具体案件中,杀人犯往往会想方设法说自己杀人是受人指使,这样的话,他的刑罚就会轻很多。 或许,我们中国这种认为教唆犯重于正犯的观念,与我们这个国家传统上的集权统治有关。集权之下,就要把人训练成听人话的人。一般人都是自己不长脑子、只听别人话的人。这样的话,教唆犯的实际作用似乎很大。可是,我们现在的社会应该强调人要有自己"
作者简介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兼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出版个人专著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目录
第一堂 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
第二堂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第三堂 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第四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五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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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2015.2.2,当当。
好想看张明楷和陈兴良辩论啊~~~
一切皆有法,一切皆有度✨一刷。
"当代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曾经讲过:'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刑法学也不例外.'在我看来,刑法学不仅不是例外,反而是法学这门学科如上特质的最为集中的展现"
看不下去了,等我过了司法考试再看吧,哈哈。
蛮有意思的
感觉自己就像是幼儿园学高数,但还是坚持看到了最后,虽然云里雾里。
模拟法庭优秀个人得到的奖品,至今还没有好好阅读😭
有观点不难,难得的是有体系,更难的是有立场,最难的是观点、体系、立场,一以贯之。带走张老师特色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呈现。极好的弥补了《刑法学》案例少的缺憾,应该列《刑法学》教学参考书。
读完了和总论相关的部分,一句话来总结这本书:张老师太皇太后刑法学的重点问题口语版。读过太皇太后再来看这本书会对一些重点问题有更深的理解,比如行为无价值论中主观的违法要素和责任要素判断的规范化趋势。唯一的缺陷:本书在核准时可能没有完全细读,存在部分答非所问和前后矛盾的地方,但只有一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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