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张明楷

出版时间

2012-03-31

ISBN

9787301205471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深度对比行为与结果无价值论
  • 以结果无价值论重构犯罪体系
  • 结合法益保护阐释刑法目的
适合谁读
  • 刑法学专业的学生与研究者
  • 备考法考需理清理论争议的读者
  • 对刑法哲学与司法实务感兴趣者
读前提醒
  • 理论抽象晦涩,需耐心研读
  • 建议对照周光权著作对比阅读
  • 部分观点作者后续已有微调
读者共识
  • 逻辑严密,有助于理清法考难点
  • 学术辩论精彩,但阅读门槛较高
  • 结果无价值论在实务中影响深远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现代国家对于人们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应当采取宽容态度,刑法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将国民全面拘束于一定的伦理秩序内;法的任务只是保障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共同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只要将对维持国民共同生活具有价值的、特定的、客观上可以把握的利益或状态(法益)作为保护目标即可。因为刑罚是一种重大的痛苦,并非维持社会伦理的适当手段;在现代社会,伦理具有相对性;将维持社会伦理作为刑法的任务,不仅是对刑法的过分要求,而且容易以法的名义强制他人服从自己的价值观;刑法原则上只有在违反他人意志、给他人法益造成了重大侵害或者危险时才予以适用。"
  • "如何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是,是否要求淫乱行为具有公然性?如果采取违法性的本质是违反社会伦理的行为无价说观点,就会认为刑法规定本罪是为了维持社会伦理秩序,因此,三人以上秘密从事的性行为,也成立本罪。如果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认为用法规定本罪并不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伦理秩序,而是因为这种行为』保了公众对性的感,那么,三个以上的成年人,基于同意所秘密实施的性行为,因为没有侵害本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乱行为。只有当三人以上以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认识到的方式实施淫乱行为时,才宜以本罪论处。"
  • "但结果无价值论主张遵守规则,是因为遵守规则才能保护法益,而不是为了遵守规则而遵守规则。"
  • "本书的基本观点如下:刑法的目的不是保护社会伦理(生活)秩序,也不是维护规范的效力,而是保护法益。罪刑法定主义旨在限制国家机关权力,而不是规制国民行为;罪刑法定主义既要贯彻在违法性领域,也要落实于有责性领域;结果无价值论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宗旨相吻合。"
  • "行为无价值论,也可称为人的违法论(或人的不法论)。单纯从违性的角度而言,行为无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在考察是否存在实质的造法性时,重视行为人的意思这种“人的”要素。其中,完全不考虑法益侵及其危险,仅将行为人的“意思”作为违法性判断基础的立场,可谓“一元的人的违法论”或者“主观的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不仅将行为人的“意思”,而且将法益侵害及其危险也作为违法性判断基础的立场,可谓“二元的违法论”或者“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作者简介
张明楷,1959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独著《犯罪论原理》(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1995年版)、《刑法学(上、下)》(1997年第1版)、《未遂犯论》(1997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外国刑法纲要》(1999年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1999年版)、《法益初论》(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法》(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2002年版);译《日本刑法典》(1998年版)。
目录
绪论 一、语境的选择 二、概念的简释 三、争论的意义第一章 刑法目的 一、行为无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二、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观点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 一、行为无价值论的出发点 二、结果无价值论的出发点第三章 构成要件论 一、构成要件 二、客观要素 三、主观要素第四章 违法性论 一、违法性论的基础概念 二、违法性论的哲学基础 三、违法性的判断 四、违法阻却事由第五章 责任论 一、责任的地位 二、过失犯论第六章 未遂犯论 一、处罚的根据 二、着手的认定 三、危险的判断第七章 共犯论 一、共同犯罪的特点 二、共同正犯的本质 三、间接正犯的范围 四、共犯的处罚根据 五、故意的从属性第八章 刑罚论 一、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二、刑罚论与犯罪论 三、规范预防论结语
用户评论
很喜欢张老师
有些看不懂,但是反驳的论述很有意思
对于一个实务工作者而言,更需要这种理论之争的“实践性展开”。
……(´・_・`)
全书我都点头认同结果无价值,却在结语的时候突然发现行为无价值也有可取之处?看似是违法论,实则贯穿有责与否、违法阻却、责任阻却、刑罚论各方面。全书最后一句话可以解释这种矛盾“世界并不是被抽象的规则统治,而是被人格统治”,那,我不是被行为无价值或结果无价值统治,而是被我“自己”统治。
不做笔记等于白读
被书名吸引,内容有些艰深
作为学说介绍,值得一看。
期末作业
我终于能稍微看得懂一些名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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