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日]大村敦志

出版时间

2004-10-01

ISBN

9787301078709

评分

★★★★★

标签

文学

书籍介绍

本书在日本被公认为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民法总论”。作者为当今日本民法学界的中坚人物之一。本书在作者发表纪念日本民法典百年演讲的基础上完成的。作者回溯历史上各个阶段发展的脉络,总结各个时期各个学派对现世影响,引进西方法学流派在日本的作用和弊端,展望了未来发展的方向。作者言简意赅,不偏不倚,对学术的反思无疑会给我国民法典的取舍和学者的研究裨益非浅。

AI导读
核心看点
  • 超越传统教义学,从宏观视角探讨民法意义
  • 梳理日本民法百年发展脉络与学派演变
  • 反思继受西方法律后的本土化与弊端
适合谁读
  • 具备民法基础知识的法学进阶学习者
  • 对日本民法学说史及比较法感兴趣者
  • 关注民法与社会政策关系的法律研究者
读前提醒
  • 本书非入门教材,缺乏具体制度技术性讲解
  • 内容宏观抽象,需结合日本历史背景理解
  • 翻译略显晦涩,建议耐心阅读以把握深意
读者共识
  • 非传统民法总论,侧重法社会学与历史反思
  • 信息密度大,第四章关于继受反思颇具启发
  • 适合进阶阅读,不适合零基础初学者入门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结果,自由也好,平等也罢,其内容并不能先验地被决定。应该以怎样的自由、平等为原理,换言之,如何划定自己决定、自己责任 ,这是我们应该决定的问题。但是,也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地作出决定。必须把尊重个人这一原理作为上位决定。因此,尽管现在自己决定论、自己责任论很盛行,但是,正是由于这种观点已经极尽盛行,所以不得不反思一下“这与尊重个人有关系吗”?例如,考虑到与性行为和身体有关的“自己决定”的范围,难道没有这样追问的必要吗?(考虑一下卖淫、人工堕胎、借腹生子、买卖器官等)"
  • "这里的“自由主义”不是作为思想的自由主义,而是所谓作为政策的“自由主义”。明治时期的日本为了追赶各列强的发展步伐,否定契约之效力的制度即损害交易安全的制度当然就成了(这一目标)的绊脚石。"
  • "一言以蔽之,在日、法两国之间,所有权的“公共”观念是不同的。换言之,日本除了国家没有“公共”,只要国家不进行超越性的限制,那就是所有权绝对。因此,“公共”不是被作为制约个人的自由、平等的东西来理解的。与此相对,在法国,所有权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同时,复数的所有权同时也创造出了一个“公共”。在这里又可以发现“连带”的契机。"
  • "与此相对,现代法的性质与此不同。它基本上是“行政法”。在包括民法规则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将其定位为实现政策的手段。它不是为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调整法官进行的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而是为了在发生问题时由与此相关的人们处理该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目录
前言绪论 民法总论的意义
一、
用户评论
很薄内容很少,技术性的知识很少,多是对日本民法学历史和技术性事项的介绍,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民法总论。
元民法学。
日本民法全貌的概览。涉及到技术性知识较少
先放着…本以为是入门书,结果有点看不懂..
简明清晰的概论,可以作为日本民法入门的参考书
颇有新意的“民法总论” 有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切入的一面 并非是入门书 且翻译晦涩 影响理解
感觉叫 民法的存在 更合适
不推荐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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