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总论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

出版时间

2013-03-01

ISBN

9787511845962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是一部让读者愿意用八年光阴去啃读的民法总论。它最打动人的地方,在于把抽象的私法概念落到了真实问题的土壤里:请求权如何成为实现义务最有效的手段,生活关系为何必须被限定在若干现实片段中,复杂案情又该如何被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教义学式民法教科书典范
  • 切中问题本质的实质论证
  • 遵循德国民法典条文顺序
读者共识
  • 翻译通顺且功力十足
  • 论述清晰令人读得舒服
  • 比拉仑茨著作更易读
精彩摘录
  • "但权利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思维手段。要使某个人负有的义务在私法上得到实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赋予另一个人享有一项相应的请求权(此即权利)。"
  • "将生活关系限制在现实的某些部分是必要的。否则,法律发现将依赖于对法和非法的一种非理性的整体印象,因而会完全丧失其可信赖性。"
  • "我们把考察的范围限制在请求权规范的事实构成,以及由该请求权规范为媒介得出的辅助性请求权规范的事实构成方面,就可以使虽然在案情叙述中出现,但对我们所寻找的答案没有意义的一切情况排除在考察范围之外,因为这些情况不会对是否适用此项请求权规范产生什么影响。"
用户评论
这本书的以广博性为极
折磨
比Larenz的好读一些,个人感觉写得也好些,反正就是读完很舒服🤤能理解朱大侠借着月光读此书的感受了🤤
教义学式民法教科书的典范之作,是法学生在本科,至迟在硕士阶段必读之书。精研之,如习贯通任督二脉之武学矣。该书在编写上遵循德国民法典的条文顺序,因此阅读时德国民法典(旧版)是必备的参考书。 与其他德国同类著作相比:1.在语言精炼方面,不如施瓦布《民法导论》;2.在理论深度方面(法律行为部分),逊于弗卢梅《法律行为论》3.在哲思方面,浅于拉仑茨《德国民法通论》。
民法体系书,翻译得非常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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