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

王迁

出版时间

2021-07-31

ISBN

9787300295145

评分

★★★★★
书籍介绍

全书共分为三大部分:著作权制度、专利权制度和商标制度。一共20章,分别是:第一章“总论”、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第五章“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第六章“邻接权”、第七章“对著作权的限制”、第八章“著作权侵权及法律责任”、第九章“专利法律制度概述”、第十章“专利权的客体”、第十一章“专利权的主体”、第十二章“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的实质条件”、第十三章“专利权的内容、利用、消灭与保护期”、第十四章“对专利权的限制”、第十五章“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及法律责任”、第十六章“商标法律制度概述”、第十七章“商标权的取得”、第十八章“商标权的内容、利用与消灭”、第十九章“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第二十章“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全书当中穿插“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立法背景”等,使读者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地阅读,以进一步加深理解。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和“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版权卓越成就者”;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和第十八届“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是“全国优秀教师”,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一等奖”。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法院和检察院的咨询专家,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委员会成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2013年《马拉喀什条约》外交会议中,任“起草...

(展开全部)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系统涵盖著作权、专利、商标三大制度
  • 穿插理论研究与实务探讨,逻辑清晰
  • 案例翔实,语言通俗,拒绝晦涩说教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知识产权初学者
  • 备战法考、保研及学术研究者
  • 法律实务工作者及企业法务人员
读前提醒
  • 建议结合目录按需选择章节重点阅读
  • 关注书中对通说观点的批判性分析
  • 注意区分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权利边界
读者共识
  • 被誉为全球最好的中文知产教材之一
  • 论述清晰有趣,带来智性的阅读爽感
  • 兼具入门引导与深度研究的双重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再如,在淘宝网上开设出售油漆的商铺,展示立邦、多乐士等知名品牌的文字和图形,只要其出售的是正品而非假货,且其使用油漆注册商标的方式不在于误导消费者相信该商铺是商标权人自己或经许可开设的专卖店,则这种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文字和图形的行为就是在指示商品的真实来源,不构成侵权。"
  • "如果商标的显著性较弱,相关公众无法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建立起唯一的联系,则该商标也无需法律对其加以特别保护了。"
  • "首先,图中涉及的权利以虚线为界,虚线左边为知识产权,右边为物权,享有一边的权利并不等于享有另一边的权利。 其次,转让虚线一边的权利,并不等于同时转让了虚线另一边的权利。 最后,侵犯一边的权利也不等于同时侵犯虚线另一边的权利。"
  • "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受托人仍然是委托作品的作者。那么委托人能否在合同约定其享有委托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下取得著作人身权呢?从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有关“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的规定来看,第17条“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中的“著作权”似乎应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通过合同使委托人原始取得包括人身权在内的全部著作权。但这种解释将实际上使委托人取得作品署名权,与署名权应由作者享有的基本原则不符;而且,这种解释会导致学生出资雇用他人为“枪手”为自己撰写毕业论文等行为合法化,应当是不足取的。"
  • "“知识产权”意味着将一定的智力成果作为法律上的财产来保护。......要获得商标权,商标本身不需要智力上的创造性,而只需要有显著的识别性。商标实际上并不一定是智力活动的成果。 著作权的立法目的在于促进作品的创作,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与鼓励创作或创造毫无关系,作为商标的标志完全可以是一种早已为公众所周知的文字或图案。商标法目的首先是确保消费者能够根据商标的识别功能选择商品或服务,保护消费者免受商业欺诈;其次是保护经营者因投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获得的良好商业信誉,防止经营者付出的努力因他人的假冒和仿冒行为而无法获得经济回报,以此维持正常的商业竞争秩序,鼓励经营者努"
  • "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标法是从普通法上的“假冒之诉”(passing off action)发展起来的。而商标在先使用是被假冒的前提,因此,英美法系国家早期的商标保护一般以使用为基础,并按照使用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先使用的受保护,后使用的不受保护。美国在加入《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协定》之后,对《兰哈姆法》进行了修改,使用商标已经不再是进行联邦商标注册的前提了,但注册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注册之后2年时间内准备使用商标。其他英美法系国家在实行商标注册制时,也仍然要求注册人有使用商标的意图。《英国商标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证明:欲获得注册的商标正由其自己使用,或经其同意正在被使用,或其有"
  • "通过商标注册,注册人获得了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排他性地使用商标,以积累商誉的权利。同时,商标在获得注册之后,就有了公示的效力,经营者在选择商标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就有义务查询他人是否已经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中注册过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免使用与之相冲突的商标。但是,在注册商标没有实际投入使用之前,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损害的也并非商誉,而是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获取商誉的机会。注册人因此获得的主要救济,应是禁止他人继续使用,以重获通过排他性地使用注册商标积累商誉的权利,而非损害赔偿。"
  • "联合利华公司申请将其“千层雪”冰淇淋的形状注册为立体商标。该冰淇淋为长方形形状,侧面和顶面具有波浪形图案。申请人认为,该形状是具有显著特征和独创设计的形状,是具备艺术美感的形状。而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均认为:由于普通消费者易将该形状识别为冰淇淋的常用形状,因此该形状不能起到标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在联合利华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形状在指定商品上通过使用已具有显著性的情况下,不能将其注册为立体商标。"
作者简介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和“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版权卓越成就者”;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和第十八届“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是“全国优秀教师”,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一等奖”。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法院和检察院的咨询专家,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委员会成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2013年《马拉喀什条约》外交会议中,任“起草委员会”成员和中国代表团成员。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知识与财产 1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3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4
第四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概念及构成 13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我一个想搞法理的,怎么毕业论文就做起了知产呢🐸 Anyway,你永远可以相信王迁老师。
这本书写的太好了!第一次觉得看教科书这么清晰有趣!王迁老师嘴一个!
期末暴风吸入教材ing,私以为这本知产的教材比吴汉东老师的那本可读性强很多,在此祈祷老师出题不要太难) 终于翻完了,几个小时后的知产期末必须pass!!!!!!!!!!! 回到正题,这本书的内容很像在听老师讲课,可读性很强,案例、理论和实务研讨可以增加对基础理论的理解,也会让我发现看似陌生的知识产权法其实就在我生活里的很多地方。看完之后甚至觉得读知识产权法的研究生好像也没有那么痛苦吧……纠正我因为老师上课或自己学习的不足而产生的对一个学科的偏见,或许是一本好书/教材的价值吧。
当时不喜欢老师的上课节奏,溜了直接看王老师的书,同步三本法条做批注——觉得自己觉得巨好哈哈哈哈哈哈哈,考得也不错
一般不给教科书评分,除非写得很好。
除了专利部分让我这个文科生有些难顶,整体上这本书的阅读过程可谓享受。
花了2周多一点的时间学习完了王迁老师的这套书。对于想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与现状的同仁来说,这本书确实值得力荐。 该书理论内容详实,同时又有丰富的案例,看起来毫不枯燥。另外作者对于立法的缺陷也直言不讳并能提供详实的论据,提出自己的想法与主张,让人觉得言之有物,而非故意标新立异。
入门的经典之作!必读书目。
绝绝子!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