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等级

[以] 苏拉密斯·萨哈

出版时间

2003-10-01

ISBN

9787218043920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全景呈现中世纪西欧各阶层女性生存状况
  • 揭示法律与宗教对女性权利的深层限制
  • 指出无论何种阶层,女性地位均低于男性
适合谁读
  • 对西方女性史及中世纪社会感兴趣者
  • 历史学、社会学及性别研究专业学生
  • 关注女性主义与基督教文化冲突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本书史料翔实但偏科普,观点相对较少
  • 翻译水平一般,部分表述可能略显生硬
  • 案例横跨欧洲,地域差异分析略显泛泛
读者共识
  • 资料收集全面,是研究妇女史的必读经典
  • 虽为冷门著作,但提供了独特的观察视角
  • 揭示了中世纪女性普遍处于第二位的现实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雅典城一个奇特的甚至难以接受的事实是,生活中的妇女被当做情妇或女奴,饱受东方式的压迫,而舞台上已经产生了像6克莱铁墨尼斯特拉(Clytemnestra)和卡桑德拉(Cassandra)这样一些在戏剧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女英雄……世事就是如此的似是而非,现实中一位受人尊敬的妇女不可能在街上将脸露出来,而舞台上女人和男人平起平坐,甚至超过他们,对此,我们从未找到满意的答案”"
  • "“妇女既无能力,也无必要,更无惯例在军事和其他方面为领主和国王服务”"
  • "妇女可以继承采邑,但是采邑所有者不一定担任政府官员,也不一定有资格参加议会。这样,妇女就无法在领主、城市或王国的管理体系中发挥作用,而且从12世纪起,这些管理体系日益由领取固定酬金的职业管理人员占据。妇女不能参加城镇的自治管理机构,不能参加在西欧各国羽翼渐丰的代表制议会。"
  • "“倘若没有男性证人的支持,法官不能接受一个妇女的证词,不能仅根据妇女的证词判处男子死刑或者肉刑。”"
  • "在中世纪中期,对通奸者的私下复仇同决斗一样仅仅是贵族阶层的特权。法律使得对通奸男女的复仇成为可能,编年史家也记载了残酷报复通奸者的事件,有时丈夫将怒火发泄到情夫身上,妻子只是受到羞辱。有时丈夫向妻子复仇,如安茹伯爵菲尔克·内罗(Ful业Nea)将妻子伊丽莎白活活烧死。但在贵族阶层,没有妻子报复通奸的丈夫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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