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总是有办法 从入职到离职的101个纠纷巧解

吕帅, 陈橙

出版时间

2023-05-01

ISBN

9787115610799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本书的真正价值,或许藏在读者那句'希望用不到'里:它不是教人如何打赢官司,而是帮普通打工人在权益被侵害时,能自己把证据固定下来、把法律条文用对地方。书中大量案例直接来自裁判文书网和法院公开信息,因此少了几分理论空谈,多了几分'真到了仲裁庭上也拿得出来'的实用感。举证指引、计算公式、试用期与社保的边角规则,都是容易被企业话术绕晕、却直接决定赔偿多少的关键细节。它适合两类人:一是想规避用工风险的HR,二是准备在职场里'有备无患'的普通劳动者。唯一值得提醒的是,书中例子几乎都发生在离职节点,这既是现实的无奈,也暗示:维权往往是被逼到绝路后的补救,而非日常的保障。
作者简介
吕帅 现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柏晟合规团队人力资源合规负责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工人日报》特约评论员,长沙市工商联、总工会特邀人力资源讲师。拥有十年以上人力资源合规经验,具备敏锐的商业视角,能够针对客户的商业需求提供更切合实际的劳动用工方案及法律建议,并擅长处理劳动法与其他领域的交叉问题。其曾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外部常年法律顾问,如湖南省委台办、国开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工商联、长沙市总工会、岳麓区总工会、株洲产业局、株洲中车电气、红星集团、中铁城建、湖南广信、明源云、英氏控股等。 陈橙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硕士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实务工作。
精彩摘录
  • "现实中,有部分企业误以为劳动者在“转正”后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企业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但事实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存缴登记。所以,劳动者是否“转正”,不影响用人单位“五险一金”的办理与登记进程。"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如表Ⅱ-1所示。"
用户评论
如果你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那这本书你一定要认真看看了!自己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自己做自己的律师。
写法最好,用的是“案例+法律分析+维权小贴士”的编辑方式,从找工作,入职,离职以及工资、社保、休假等我们常常会遇到的身边的案例,解释清楚。主打就是一个实用。
极为实用
建议每位打工人人手一本,按图索骥,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读完本书,普通人可以自己收集证据进行劳动仲裁,避免错误理解法条和应用,节省法律咨询费用,自己做自己的律师。
部分有参考性和科普意义;总体的适用性、实用性还是不够。
先看个大概,有个初步印象。用的时候可以查一查,希望是一辈子用不到。
法律分析和维权小贴士部分太多重复内容,冗长累赘,数万份司法判例加作者的实务经验,太可惜了本来可以写得更好,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普法意义和实用性很强,算是合格的工具书(3.5吧
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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