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

苏力

出版时间

2017-04-30

ISBN

9787108058843

评分

★★★★★
书籍介绍

著名法学家朱苏力的代表作。本书试图拓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法律与文学。主要以中国的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这意味着,本书的基本追求不是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也不是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甚或宣传某些当代的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以及构建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望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

苏力,本名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国商税法、法社会学、美国法律制度、法哲学、法律经济学分析、比较法、比较法律文化。代表作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道路通向城市》《法律与文学》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传统戏剧为材,拓展法律与文学交叉研究
  • 从社会学视角解读《赵氏孤儿》《梁祝》等经典
  • 探讨复仇本能、司法制度及清官文化的深层逻辑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研究者,寻求理论新视角
  • 对法律社会学、中国法制史感兴趣的读者
  • 喜欢深度文本分析,关注制度与人性的思考者
读前提醒
  • 本书为论文集结,结构紧凑但理论密度较高
  • 部分观点具时代局限,需结合当下语境批判阅读
  • 建议先了解相关戏剧背景,以便更好理解论证
读者共识
  • 苏力文本解读能力极强,论证视角独特且深刻
  • 功能主义进路启发大,打破对法律制度的刻板印象
  • 虽部分观点存争议,但作为法学启蒙读物极具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复仇在文学中得到如此广泛、持久的表现,其中必定有身后的人性基础和复杂的社会根源。如果没有稳定的人性基础,仅仅是社会的原因,复仇就不会在诸多不同社会中持续出现,乃至各国统治者长期的严刑峻法也难以彻底禁止,持久的意识形态宣传也难以改变。事实上,即使今天,司法制度的基础动力就是人们的复仇本能:如果受害者或其亲人没有复仇意识,司法审判就很难启动,整个司法程序——即使由于国家干预而启动——也会完全不同;受害人或其亲人总是比一般人更愿意不计报酬地协助警察调查罪犯,比一般证人更自愿出庭作证,甚至要求法院施以重刑,由此才有了目前各国在这一层面上看大同小异的司法制度。如果说今天的复仇少了,那也不是人们的复仇愿望"
  • "首先是关于婚姻的社会制度性质。当代的许多知识分子都强调个人自由;在性与婚姻上,表现为强调婚姻和恋爱的自由,强调性爱的自然属性,强调所谓的自然法则。随着社会的变迁,作为一种政治和社会追求,这些努力和宣传在今天显然是不错的,也是必要的。"
  • "自然其实并不像今天的许多知识分子所说的那样一定是美好的。 大自然本身而言,许多时候它并不能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在自然界的 狂风暴雨、雷鸣电闪中,我们会感到恐惧,也许只有聚居才可能减轻这种恐惧;在大自然的灾难中,无论是地震还是海啸,都会使我们惊魂落魄,只有人的相互关爱才能使我们略有宽慰。"
  • "恋爱活动的自然环境已经大大扩展了。现代社会的交通以及其他条件都使得我们更自然了,我们的自然也更开闹了,在某些方面或某些时候与大自然也更亲近了,而不是如同某些现代学者认为的那样更遥远了"
  • "在中国法学界,跑马占地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个人自我界定,划一个圈子,不容别人——弟子除外——染指,最严重的是别人也自动地谢绝染指。结果是一个个学术领域的垄断,形成了一种联合定价的学术卡特尔,大家相安无事,和平共处,学术上没有竞争,最多只有对峙。法律经济学同法律与文学的交往发展史告诉我们,真正的学术竞争并不仅仅是个人坚守自己的阵地,而是要敢于“深入敌后,开辟根据地”,要勇于正面交锋。只有在正面的交锋中,学术才有可能发展,甚至会根本改变学术的格局;不仅学术界和社会因此受益,而且会改变学者本人的观点。经济学家进入法学的反垄断法领域带来了一场革命,波斯纳进入法律与文学的领域同样也带来了变化。学术领域就是"
  • "这种报复性反应,是生物学上的一种正常现象,是任何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竞争中的基本需要和本能。任何物种不具有这种本能,该物种将会被自然界淘汰;任何物种没有这种本能,听任其他个体掠夺对于自己之生存或繁衍后代很重要的各类资源,它或者就会死亡,或者是没有后裔,总之基因无法传递下去;而那些有这种本能的个体的基因不但会延续P49下去,而且会因此相对或绝对增多起来。最终,随着那些不具备有这种本能的个体数量减少或彻底出局,这一物种实际上也就改变了。事实上,在所有的动物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民间就有“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说法。尽管—在人看来—有写争斗确实只是“蜗角之争”,但对于蜗牛来说,这种"争“具有生死存亡"
  • "本书的追求不是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甚至也不是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或宣传某些当代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以及构建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冀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尽管运用的材料是文学的、历史的并因此是地方性的,我的根本关切确是当下的、现实的因此也是一般的。"
作者简介
苏力,本名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国商税法、法社会学、美国法律制度、法哲学、法律经济学分析、比较法、比较法律文化。代表作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道路通向城市》《法律与文学》等。
目录
致谢
导论
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
现状和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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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部分观点不认同(儒家是伟大的制度创造,法家具有构建强大上层政权的力量等)但作者也disclaimer:考虑儒家的社会功能,可能的制度贡献,contextualization的解读思路永远是稀少的。功能主义的思路很有启发,特别启发我对自己思考问题出发点和隐含框架的反思。
实在是很有意思,启发颇深。打三分纯粹是因为作者对女性刻板印象,拿王朔姜文参考消息做注
朱苏力先生在中国法学学者来说算学养深厚的了,但是大陆法学家都是半个政治家,真正去探索原创性的法理学的学者还是比较少。
一部很好的关于法律、历史与社会的书,适合在进法学院之前看(如果能看懂的话)。大二或者大三的时候应该被指定阅读过,后悔当时没有好好看。几点感想:第一,戏曲之类的流行文化往往是对一般公众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古今同揆。第二,认同作者在导论所言,对社会与人情的一般了解,本来应该是法学教育的基础,现在却更多的成为了法学本科教育承担的功能(补足中学教育相应部分之不足)。第三,就我个人而言,真正对法学发生兴趣,或者说感觉稍稍摸着点儿门,觉得make sense,莫说是高中时代的事情,而是在法学硕士毕业之后好几年才有。第四,法律学的世界远比文史哲要更加真实。
佩服朱苏力强悍的文本解读能力。上周末在扬州讲坛,问及贺卫方事,其直言不避的态度也颇赞。
补标
经典作品。
暂读了一篇,苏力的视角总是可以给人启发
一点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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