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

苏力

出版时间

2006-05-31

ISBN

9787108024565

评分

★★★★★

标签

文学

书籍介绍

本书试图拓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法律与文学。我将主要以中国的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

尽管运用的材料是文学的、历史的并因此是地方性的,我的根本关切却是当下的、现实的因此是一般性的。这种关切表现为,首先,我试图从理论逻辑上阐明——而不是传统的“讽喻”或暗示或影射——这些问题对于今天中国法律与秩序之建构形成的相关性;其次,在这一努力中,我希望创造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分支的可能,以及更一般地——与我先前努力一致——创造在中国思考我们的、同时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的可能性。前者关注的是法律制度;而后者关注的是法律理论。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探讨法律理论一般问题
  • 分析复仇本能、婚姻制度与司法制度的社会根源
  • 倡导学术正面交锋拓展法学研究新领域
适合谁读
  • 对法律与文学交叉感兴趣的读者
  • 法学理论研究者及法社会学爱好者
  • 好奇传统戏剧中法律元素的文学读者
读前提醒
  • 理解苏力的实用主义与法律经济学背景
  • 注意戏剧文本的历史语境及其法律意涵
  • 本著作非纯法律史考证而是理论探索
读者共识
  • 苏力以有趣深刻的视角解读戏剧法律思想
  • 部分观点初读耳目一新但可再推敲
  • 此书在法学界产生广泛影响有重要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复仇在文学中得到如此广泛、持久的表现,其中必定有身后的人性基础和复杂的社会根源。如果没有稳定的人性基础,仅仅是社会的原因,复仇就不会在诸多不同社会中持续出现,乃至各国统治者长期的严刑峻法也难以彻底禁止,持久的意识形态宣传也难以改变。事实上,即使今天,司法制度的基础动力就是人们的复仇本能:如果受害者或其亲人没有复仇意识,司法审判就很难启动,整个司法程序——即使由于国家干预而启动——也会完全不同;受害人或其亲人总是比一般人更愿意不计报酬地协助警察调查罪犯,比一般证人更自愿出庭作证,甚至要求法院施以重刑,由此才有了目前各国在这一层面上看大同小异的司法制度。如果说今天的复仇少了,那也不是人们的复仇愿望"
  • "首先是关于婚姻的社会制度性质。当代的许多知识分子都强调个人自由;在性与婚姻上,表现为强调婚姻和恋爱的自由,强调性爱的自然属性,强调所谓的自然法则。随着社会的变迁,作为一种政治和社会追求,这些努力和宣传在今天显然是不错的,也是必要的。"
  • "自然其实并不像今天的许多知识分子所说的那样一定是美好的。 大自然本身而言,许多时候它并不能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在自然界的 狂风暴雨、雷鸣电闪中,我们会感到恐惧,也许只有聚居才可能减轻这种恐惧;在大自然的灾难中,无论是地震还是海啸,都会使我们惊魂落魄,只有人的相互关爱才能使我们略有宽慰。"
  • "恋爱活动的自然环境已经大大扩展了。现代社会的交通以及其他条件都使得我们更自然了,我们的自然也更开闹了,在某些方面或某些时候与大自然也更亲近了,而不是如同某些现代学者认为的那样更遥远了"
  • "在中国法学界,跑马占地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个人自我界定,划一个圈子,不容别人——弟子除外——染指,最严重的是别人也自动地谢绝染指。结果是一个个学术领域的垄断,形成了一种联合定价的学术卡特尔,大家相安无事,和平共处,学术上没有竞争,最多只有对峙。法律经济学同法律与文学的交往发展史告诉我们,真正的学术竞争并不仅仅是个人坚守自己的阵地,而是要敢于“深入敌后,开辟根据地”,要勇于正面交锋。只有在正面的交锋中,学术才有可能发展,甚至会根本改变学术的格局;不仅学术界和社会因此受益,而且会改变学者本人的观点。经济学家进入法学的反垄断法领域带来了一场革命,波斯纳进入法律与文学的领域同样也带来了变化。学术领域就是"
  • "这种报复性反应,是生物学上的一种正常现象,是任何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竞争中的基本需要和本能。任何物种不具有这种本能,该物种将会被自然界淘汰;任何物种没有这种本能,听任其他个体掠夺对于自己之生存或繁衍后代很重要的各类资源,它或者就会死亡,或者是没有后裔,总之基因无法传递下去;而那些有这种本能的个体的基因不但会延续P49下去,而且会因此相对或绝对增多起来。最终,随着那些不具备有这种本能的个体数量减少或彻底出局,这一物种实际上也就改变了。事实上,在所有的动物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民间就有“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说法。尽管—在人看来—有写争斗确实只是“蜗角之争”,但对于蜗牛来说,这种"争“具有生死存亡"
  • "本书的追求不是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甚至也不是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或宣传某些当代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以及构建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冀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尽管运用的材料是文学的、历史的并因此是地方性的,我的根本关切确是当下的、现实的因此也是一般的。"
作者简介
苏力(朱苏力),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4月出生于安徽。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著作包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1996年)、《阅读秩序》(1999年)、《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2004年)、《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2004年)等。
用户评论
专栏可以,奈何非要做学术。
这位也是大家啊~我试着抛开专业,设想如果只为着“三联出品,必属精品”而开卷有益的话,能不能看得下去。想不出,里面太多专业知识了,不能说不联系实际,只是这个“实际”主要还是学术上的实际。比如做学问的窠臼和蹊径,道理不见得对,但方法很有价值。作者对波斯纳很是执迷啊,看起来要咬牙读一读啦。内容待整理,个人感觉,元曲的法史意义一般化,作者不过选了这样又传统又生活的材料讨论些法律问题罢了,关键是从精读经典中树立不囿于权威流于形式,全面深入的研究态度
“人的生物本能——无论爱和恨——本身都不足以建立制度。”
之前没看过他的书,很流畅呀,一会儿就翻完了,当然主要是对相关文学作品感兴趣,自己还是缺少法学相关常识。P171谈《窦娥冤》时大量与胥吏相关的材料;P338谈国家法制与家族伦理;附录2,从文学艺术作品来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可能性。
鄉土資源對法學的努力http://book.ifeng.com/psl/kjbfz/200909/0907_3554_1337962.shtml
假装读过
常读常新
补录:我总觉得论述不够严谨。每个观点抛出来都是新鲜、有意思的,但读下来就觉得逻辑不甚顺畅,推理不够solid,空有噱头。
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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