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研究导论

[英]A.V.戴雪

出版时间

2020-09-01

ISBN

9787100188029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被公认为是英国宪法学的经典著作。戴雪在《英国宪法导论》中的话仍被誉为“某种意义上英国所拥有的唯一成文宪法”。本书共有三篇内容:第一篇 议会主权,第二篇 法治,第三篇 宪法性法律与宪法惯例的关联。本书是法学和政治学(尤其是公法专业的)的学生和教师的必读书目,但一直以来没有可靠的和具有可读性的中文译本。此译本必将引起学界相关专业人士的高度关注。很大程度上,此书能够奠定研习英国宪法的基础,成为了解英国宪法的入门著作。在重要性上,它足以和任何一本法学译著相媲美。

戴雪(1835-1922),英国宪法学家。他出生于英格兰的一个“知识贵族”家庭,1861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牛津大学,随后到伦敦内殿律师会馆执业,并于闲暇从事写作,在伦敦的《观察报》和纽约的《民族》杂志发表文章若干。1882年,牛津大学“瓦伊纳英国法讲座教授”出缺,戴雪遂被召回母校担任这个职位,成为自布莱克斯通之后最有名气和学术贡献的瓦伊纳讲席教授。在执掌瓦伊纳教席的27年间,他曾先后出版了三部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英国宪法导论》(1885年) 、《冲突法》(1896年) 和《19世纪英国法律与舆论的关系》(1905年);其中,《英国宪法导论》最为出名,自出版后即成为英国宪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

何永红,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宪法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西南大学海国图志书院研究员。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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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 "“英宪未尝被造出,只自然生长。”"
  • "倘使福尔泰果被侵害与英格兰,无一仇人能以履行职务,或以奉上官命令为辞,卸脱责任。而且在他的仇人中,无一能自谓所犯之罪,可被特别看待,将归特别法庭裁判。"
  • "佣兵的存在于各国中常时足以妨害通常所谓自由政治之发展,"
  • "今人对于公共收入之观察与古人异。……赋税在那时,只等于一种礼物,由巴力门以代表各原有阶级之资格赠与元首。……然而王室经费既与国家费用不能分开,公共收入即不能分立于王室私产以外。"
  • "这是要说,纵使专制魔皇在位,他必须得到国内臣民,或部分臣民的愿意服从,然后足以发号施令。此为历史所有彰明较著的事实。试征引实例言之。警如,历代罗马皇帝,对于罗马帝国的基本制度,本不能有所变更;但君士但丁( constantine)所以举行宗教革命而成功者,实因多数臣属与此举以同情。若在埃及,历世苏丹即不能变革国内回教。路易十四世( Louis XIV)在其盛时,能撤回有了百年历史的南堤法令以压抑新教。当是时,假使路易十四世竟不为此事反欲将新教立为国教,我们敢断其不能成功。依同理,詹姆士第二( James)虽尝欲恢复旧教的地位于英国,然而以反抗情之故,卒不成功。综括以观,一国元首,无论如何暴戾,"
  • "主权的运用,不但受约東于外部制限而已,亦受约于内部制限。内部制限起于主权权力的本质。故虽在独裁制度之下,君主亦不能任意行事。他的行为既须受裁成于本人所有品性,而个人的品性又受陶于当时及当地所有道德感情。譬如,苏丹对于回教,不能变革,上文曾经提示。倘若更进一步,假设他能为此事,他的心里亦不愿进行改教。何则?苏丹不但是埃及国中之政治首长,同时亦是回教世界之教主;身为教主而自倡改教,人情常以为难。世人不察此旨,对于一切时事,遂不免枉存奢望。譬如,罗马教皇何以不提倡这一种改革?又何以不提倡那一种改革?其实,倘就素养观察,罗马教皇与革命党人是截然两种人物要是有革命的意志,此人就不能变成教皇;要是处在教皇"
  • "现代英国人刚开始可能感到诧异:上文所界定的“法治”竟然被视为英国制度的一个特性,因为在如今,法治与其说是一个国家的属性,似乎还不如说是为一切文明有序国家所共有的特征。然而,即便仅仅观察当前欧洲的状况,我们也很快就会确信,甚至连这种狭义上的“法治”,也只是为英国所特有,或者为美利坚合众国一类的继承了英国传统的那些国家所特有。在几乎所有的欧陆社会中,行政部门在逮捕、临时监禁和驱除出境等事情上所运用的裁量权,较之英国政府法律上所拥有的或者实践中所运用的权力,要宽泛得多;研究一下欧洲政治,有时就会使英国读者想起这么一个道理:凡有裁量权的地方,就有专断的空间,而且在共和制中也与君主制中一样,政府享有裁量"
  • "如果可以用逻辑学的公式来表达法律问题的话,那么,英国、比利时宪法在这个问题上的差别就可以描述为:在比利时,个人权利由宪法原则演绎而来,而英国所谓的宪法原则,则是从法院就特定个体权利而作的各个判决中归纳或概括而来。"
作者简介
戴雪(1835-1922),英国宪法学家。他出生于英格兰的一个“知识贵族”家庭,1861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牛津大学,随后到伦敦内殿律师会馆执业,并于闲暇从事写作,在伦敦的《观察报》和纽约的《民族》杂志发表文章若干。1882年,牛津大学“瓦伊纳英国法讲座教授”出缺,戴雪遂被召回母校担任这个职位,成为自布莱克斯通之后最有名气和学术贡献的瓦伊纳讲席教授。在执掌瓦伊纳教席的27年间,他曾先后出版了三部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英国宪法导论》(1885年) 、《冲突法》(1896年) 和《19世纪英国法律与舆论的关系》(1905年);其中,《英国宪法导论》最为出名,自出版后即成为英国宪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 何永红,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宪法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西南大学海国图志书院研究员。商务印书馆《法意》译丛编委。主要研究领域为公法史、英国宪法。著有《戴雪宪法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版),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宪法惯例规范研究”,译有《法治: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学家戴雪》(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即出)、《普通法中的欧陆式公私法划分——历史和比较视野下的英格兰公法》(清华大学出版社即出),曾在《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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