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

[意] 切萨雷·贝卡里亚

出版时间

2017-08-01

ISBN

9787100129367

评分

★★★★★
书籍介绍
《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被誉为刑法学乃至法学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本书原著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溢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倡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极大声誉,被翻译为多种文字,它对于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自1993年由黄风教授第一次翻译成中文以来,本书已经被列为中国刑法学研习者的必读书目。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首部系统阐述罪刑原则的经典,奠定现代刑法基石。
  • 强烈谴责刑讯与死刑,倡导罪刑相适应的人道理念。
  • 提出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核心原则,影响深远。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刑法学研习者,必读经典文献。
  • 对法律史、政治哲学及社会契约论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司法改革、人权保障及刑罚伦理的普通大众。
读前提醒
  • 译本语言略显佶屈聱牙,建议结合时代背景耐心阅读。
  • 部分观点受限于18世纪认知,需辩证看待其历史局限。
  • 篇幅短小精悍,适合快速通读以把握核心逻辑脉络。
读者共识
  • 逻辑严密且文笔优美,充满理性光辉与人道主义精神。
  • 虽有个别推论存疑,但其废除死刑主张振聋发聩。
  • 被誉为刑法学曙光,对后世立法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早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个人意愿与事实是两回事,不愿意并不代表他们没有交出去)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 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第一,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
  • "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拟协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
  • "任何雄辩,任何说教,任何不那么卓越的真理,都不足以长久的约束活生生的物质刺激所诱发的欲望"
  • "那些被曲解为“古朴”和“信义”的东西造成了怎样的结局:难以容忍的迷信压迫着人道;少数人的吝啬和野心用人类的鲜血涂饰着王位和宫殿;隐蔽的背叛和公开的残杀;每一个贵族都成了平民的暴君;布道福音真理的牧师每天都用沾满鲜血的双手抚摸慈善的上帝。"
  • "使我们追求安乐的力量类似重心力,他仅仅受限于它所遇到的阻力"
  • "犯罪界限的含混不清,在一些国家造成了一种与法制相矛盾的道德,造成了一些只顾及现时而相互排斥的立法,大量的法律使最明智的人面临遭受最严厉处罚的危险,恶和善变成了两个虚无缥缈的名词,连生存本身都捉摸不定,政治肌体因此而陷入危难的沉沉昏睡。"
  • "冷静地调查人类事物的人将完全消除惊奇感,他将怀疑,为了使人们得到幸福和安全,也许没有必要设立那么多的道德仪式和条条框框。"
  • "舆论使俗人和智者都受到折磨,它推崇的是美德的外衣,而不是美德本身"
作者简介
切萨雷·贝卡里亚(1738—1794),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自认为是北意大利的百科全书派。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762年发表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年完成《论犯罪与刑罚》,并于当年出版,猛烈抨击当时欧洲大陆的封建司法制度,由此一举成名,并为他赢得了长久的声誉。1768年成为米兰宫廷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讲授经济学课程。1771年成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成员,先后负责过经济部门和司法部门。1791年又被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其间力主废除死刑。
用户评论
法律是由个人给出的微小的自由的集合,理解了这一基础观点,就不难这本书中的人道主义光辉。对于死刑判罚,我一直以来认为其存在的必要性(乃至唯一必要)是满足受害者及家属对天理报应的期待,但贝卡利亚认为与死亡相比,无尽的苦役是更为严酷的刑罚,而且它给与外部观察者的是对苦难总和的想象与警戒,给内部受罚者的则是对当下的关注和可预期未来的安心,不可谓不两全。只不过在实际施行中,长刑期是否会带来更多逃避法律的漏洞呢?
贝卡里亚对死刑的否定并非基于人道,而是实用程度与权利让渡问题。死刑的快脆利落缺乏持续的威慑力,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永久的劳役之苦可能更为折磨。此外,贝卡里亚认为公民并没有让渡出自己的生命权,死刑不可能是一项权利。实行死刑的本质是国家对公民的战争。问题是,侵害者犯下如此的罪恶不仅意味着他对被害者发动战争,同时也是对作为法权状态的国家宣战。严重违背契约的侵害者自行决定进入战争状态,那他如何能轻易回到法权状态,继续享有“公民”身份呢?如洛克所言,侵害者主动将自己降格为野兽。对于死刑的存废还有以下观点:明面保留但不使用,使其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这种观点试图保留发挥死刑的恐惧威慑作用,背后多少有些“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意味。但由于死刑的标准本身应该足够明确,存而不用是否可能?
我讲旧常识
浪漫诗意的语言,但是写得特别好看,逻辑清晰,稍微有些太过理想化的观点,不过依然很棒。
好精彩的思想,好精准的文字,好精妙的比喻,好精巧的逻辑
内容比较简单
简单易懂
一章很简短,看得不累
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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