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观念

[德] 埃德蒙德·胡塞尔

出版时间

2017-05-01

ISBN

9787100126274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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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籍介绍

《现象学的观念》是胡塞尔1907年在哥廷根大学任教时的讲稿。1926年,胡塞尔当时的助手兰德格雷贝把胡塞尔的这份用速记方式写下的讲稿译成一般文字,而后胡塞尔又在上面作了修改和注释,准备出版。胡塞尔文库在1947年首先把该书作为《胡塞尔全集》的第二卷出版。《现象学的观念》的产生标志着胡塞尔一生思想发展的第二个重要转折点。在这部著作中,胡塞尔在现象学还原的道路上已基本完成了向超越论现象学的突破,从而成为一名超越论观念主义者。

AI导读
核心看点
  • 胡塞尔思想向超越论现象学突破的关键转折之作
  • 系统阐述现象学还原方法,悬置客观科学前提
  • 探讨认识如何可能,确立绝对被给予性的基础
适合谁读
  • 哲学专业学生及现象学研究者
  • 对认识论和意识结构有深入兴趣的读者
  • 具备一定哲学基础,能忍受艰涩术语的读者
读前提醒
  • 建议先阅读序言了解讲座思路,再进入正文
  • 搭配《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辅助理解术语
  • 不必强求初读全懂,可结合其他导读入门
读者共识
  • 术语密集且表述晦涩,初学者阅读门槛极高
  • 虽难懂但逻辑严密,是进入胡塞尔著作的必经之路
  • 译文质量参差不齐,建议对照英译本或西译本阅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就像一个在看的人想否认他自己在看和否认有看的行为一样。假如他不具有另一种感官,我们怎么能使他信服呢?"
  • "现象学的还原就是说:所有超越之物(没有内在地给予我的东西)都必须给以无效的标签,即: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效性不能作为存在和有效性本身,至多只能作为有效性现象。我所能运用的一切科学,如全部心理学、全部自然科学,都只能作为现象,而不能作为有效的、对我说来可作为开端运用的真理体系,不能作为前提,甚至不能作为假说。然而法则的本真意义在于,始终要求停留在这里的认识批判中有疑问的诸事务上面,并且不把这里出现的问题和其它不相干的问题混淆起来。客观科学之路并不通往对认识可能性的明晰。希望使认识成为明证的自身被给予性,由此而直观到认识的功效的本质,这并不是指演绎、归纳、计算等等方式,这并不是指,从已被给予的、或"
  • "在反思中,思维、显现本身成为对象,而这有利于同音多义的 产生。最后,不需要再一次强调,如果谈到对认识对象和认识方 式的研究,那么它始终是指本质研究,这种研究在绝对被给予性 的领域中总括地展示出了关于认识的对象和关于对象的认识的最 终意义、可能性和本质。"
  • "现象学的对象并不被设定在一个自我之中、"
  • "一个时间性的世界之中的实存,"
  • "而是被设定为在纯粹内在的直观中被把握的绝对被给予性"
  • "生活和科学中的自然的思维对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是漠不关心的-而哲学的思维则取决于对认识可能性问题的态度。"
  • "认识"受到质疑",但并不因此被否定,而且并不因此在任何意义上都被看做是可怀疑的。"
作者简介
埃德蒙德•胡塞尔(1859-1938),著名德国哲学家,人称现象学之父。其开创的现象学运动,极大地影响了二十世纪欧陆哲学的走向。主要著作有:《逻辑研究》、《现象学的观念》、《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 》等。 倪梁康 男,1956年出生,江苏南京人。1980年南京大学外文系德文专业毕业。1985年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1985年赴联邦德国弗赖堡大学留学,1990年获博士学位。1991年回国。1995年获德国洪堡基金会研究基金,赴德国乌泊塔尔大学进行客座研究。1997年回国。现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山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中山大学西学东渐文献馆馆长、中山大学现象学研究所所长、哲学系外国哲学学科负责人。发表国内外学术论文几十篇;专著:《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存在信仰》(德文)、《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自识与反思——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等;译著:《现象学的观念》、《现象学的方法》、《逻辑研究》、《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形式主义的伦理学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等;主编:《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胡塞尔选集》(两卷本)、《面对实事本身》等。
用户评论
不算很难读懂,毕竟是讲稿,作为现象学的入门,让我有兴趣深入其他著作。
胡塞尔这套讲稿主要是划定了作为认识论的现象学的研究范围。内容不多,前面二十页的讲座思路基本已经涵盖了后面几篇讲稿的观点。连意向性都没有专门介绍(尽管已经在用这个概念了)。放到今天来看,感觉定位有点尴尬。一方面,想要入门的话,市面上有不少书可以作为参考,而这本充斥着胡塞尔现象学术语的小册子没有一定基础是较难理解的;另一方面,如果对于胡塞尔的术语已经有所了解的话,大概这本书里的内容也算不上多新鲜了。就正文八十页的一本小册子,页边距还这么大,居然还出精装本……
这个讲座稿一方面表现出当时胡塞尔对早期自己心理主义倾向的一种批判,同时也指向了超越论的现象学这个方向。另一方面说明胡塞尔继承了康德和笛卡尔的路线并发挥的更加彻底的,以笛卡尔的我思来解决康德所提出的何以可能的问题,但是胡塞尔又不仅停留在笛卡尔的思想上,对其经验自我作出批判,原本一个纯粹的主体性是绝对的明见性,笛卡尔却又推出上帝存在、经验自我这些概念,瞬间与其提的清楚明白的原则相矛盾,在胡塞尔看来在本质直观的绝对被给予性中才具有丰富的明晰性。但一本书读起来很是吃力自己有很多方面没有读明白的只好先“悬置”。今后自己对现象学与胡塞尔其人了解更多后也许对这本书能有更深入的了解,而不是这种泛泛而谈复述他人思想。
绝对不适合入门。大量的术语使用与重复的话语,使得阅读十分艰难。事实上,现在有太多书讲的比胡塞尔更明晰,内容也覆盖更全一些。这本书倒是适合用来成为进入胡塞尔著作的第一本书,让读者提前体验胡塞尔的术语丛林。
这书确实算比较清楚了,不过真的对胡塞尔无感啊( ̄ー ̄)
现象学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胡塞尔的讲座论述现象学的还原,即超越论的还原,还原到纯粹的主体性。笛卡尔的怀疑已经提供了一个开端,思维是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性,是绝对明见的,而胡塞尔首先对笛卡尔的思维进行了还原,在笛卡尔的我思中排除经验自我,还原到纯粹思维上。胡塞尔通过超越论还原发现了纯粹思维的明见性,但这思维只是个别的被给予性。现象学是认识本质的学说,因此现象学必须从个别扩展到一般。通过对于两种“内在”的区分,胡塞尔指出非绝对被给予性意义上的超越才是现象学还原的排斥对象。现象学也可称为意识论,即关于纯粹意识的学说,而意识又可分为意识主体和意向对象,因此现象学的根本任务在于:在各种不同的实项内容和不定的意向内容中直接地把握其中不变的本质,把握其中的本质要素和它们之间的联系,这种本质规律也可以说是对象在意识中如何构造自身的规律。
玄之又玄
看不懂……我对此书的理解只是:现象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论。 还有个疑惑,在结尾的译者引言(P130)中提到:“现象学的根本任务在于,在各种不同的实项内容和不定的意向内容中直接地把握其中不变的本质,把我其中的本质要素和它们之间的联系。”但是,从纷繁的现实与思想内容中把握本质,不是全部哲学的根本任务吗?
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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