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精神

[英]弗雷德里克·波洛克

出版时间

2016-12-01

ISBN

9787100122962

评分

★★★★★
书籍介绍

弗雷德里克·波洛克(1845—1937),英国法学转型期最具代表性的法学家。本书是波洛克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记录集,演讲发表于1911年,结集出版于1912年。和梅特兰、梅因等同时代的英国法学家一样,面对纵贯十九世纪的英国大规模司法改革,波洛克试图通过对普通法历史轨迹的研究,实现英国传统法制精神与现代立法体系的衔接,为英国新时代的法学找到一条稳妥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弗雷德里克·波洛克,英国著名现代法学家。1871年取得律师资格,1883年至1903年在牛津大学任科普斯法理学讲座教授。1890年曾负责起草《合伙法》。1895年至1937年任《法律判例汇编》的主编,也是《法律评论季刊》的创始人之一,并从1884年至1919年担任该刊编辑。1911年任枢密院官员,1921年担任王室法律顾问、海事法院法官和皇家政府档案委员会主席。

目录
第一章 女神和她的骑士们
普通法的传承 日耳曼源头及传统
第二章 巨人与众神
古老的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的必要性和形式主义的暴政 国王作为法律传递者的权威
第三章 萨里巴特的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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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带着大陆法的思维看前半段云山雾罩,好在例子多,看到后面大概能代入英美法体系了,唯一的缺点是唠叨,英美法与罗马法的爱恨情仇(?)日不落帝国的法律体系铺陈,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角力,挺有趣的
看不懂
艰深抽象,适合加重对大陆法的信念
永远地追寻普通法女神。保守主义、传统、秩序、自由。
“和形式主义类似,还有一股力量在不断地威胁着我们。我们的法律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之上,因其权威性而受到尊重,这种尊重是必要的,而且是理所应当的。但批判精神已然不可或缺——批评应当是明智的,而且要讲究方式方法,离开了这样的批判,法律将逐渐腐化,最终退化成为一种机械呆板的奴隶制度。”
从法制史角度来看,大致串联了英国法律的形成发展过程,很有意思。从法理来看,还是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反复横跳,没有太大的启发。
不同于庞德那部相同译名的著作,波洛克在演讲中很少涉及普通法的实质内核。最多就只是稍微提到普通法与公民自由的观念紧密相连而且,行文结构也远远要更加松散。通说普通法是诺曼征服之后征服者威廉为了实现king's peace而建立起来的司法制度,但如果不是其根源深植于原有的日耳曼人盎格鲁-撒克逊部族传统,普通法也就不能被称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lex et consuetudo Angliœ),很难在并不绝对的司法管辖权竞争中胜出(比如说对比教会法和衡平法,只不过普通法后来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对它们的吸收)。还有就是,波洛克在演讲中也不自觉地表达出他对普通法各个部门的偏好。在他看来,刑法和宪法是普通法技艺的精华,商法次之,与财产权相关的私法也还值得推荐,最拙劣则是不动产法、家事法和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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