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由与强制力

吴彦

出版时间

2016-10-01

ISBN

9787100122092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法、自由、强制力重构康德政治哲学
  • 驳斥康德政治思想边缘化的传统看法
  • 揭示康德自由主义与英美式个体主义差异
适合谁读
  • 康德哲学与法哲学研究者
  • 政治哲学与法学专业学生
  • 对德国古典哲学感兴趣的读者
读前提醒
  • 需具备康德批判哲学基础背景
  • 注意区分意志与任性的概念差异
  • 结合《法权学说》原文辅助理解
读者共识
  • 填补国内康德法权学说研究空白
  • 概念分析扎实,文笔清晰简洁
  • 部分章节论证存在争议,非纯导论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从概念上看,如果欲求能力去行动的规定根据是在其自身里面,而不是在客体里面被发现的,那么,这种欲求能力就叫做一种根据喜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能力。如果它与自己产生客体的行为能力的意识相结合,那么,它就叫做任性。但是,如果它不与这种意识相结合,那么它的行为就叫做一种愿望。如果欲求能力的内在规定根据,因而喜好本身是在主体的理性中发现的,那么这种欲求能力就叫做意志。所以,意志就是欲求能力,并不(像任性那样)是与行动相关来看的,而是毋宁说与使任性去行动的规定根据来看的,而且意志本身在自己面前真正说来没有任何规定根据,相反,就理性能够规定任性而言,意志就是实践理性本身。(Kant,6:213)"
  • "(1)意志不与行动相关,而与行动的规定根据相关;(2)意志本身没有任何规定根据;(3)就理性作为任意的规定根据而言,意志就是实践理性。(p.76)"
  • "因此,康德区分意志和任意的根本意图在于表明:在人类的欲求能力中,存在一种完全摆脱感性倾向(即经验性事物)的能力,它既是一种纯粹的能力,又是一种理性(实践)的能力,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的实践理性。由此,康德改造传统意志概念的基本途径就是将意志还原为一种非经验性的能力,由此就可以跟理性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意志的非经验化或纯粹化就是使传统的意志概念与理性结合在一起的基本条件。因此,传统的意志理论通过去经验化的处理之后,就被康德整合进他的实践理性理论中。(p.77)"
  • "这里就是一种源始的契约,惟有在它上面,才能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一种公民的,从而普遍有法权的宪政,并确立一个共同体。……它反倒是理性的一个纯然的理念,但这个理念却具有无可置疑的(实践的)实在性,也就是说,约束每个立法者,使他如此颁立自己的法律,就仿佛它们能够从整个民族的联合起来的意志中产生出来,而且每个公民只要愿意是公民,就如此看待他,仿佛他一起赞同了这样一种意志。(Kant,8:297)"
  • "在这种世界公民意义上的哲学的领域可以归为以下问题: 1. 我能够知道什么? 2. 我应当做什么? 3. 我可以希望什么? 4. 人是什么? 形而上学回答第一个问题,道德回答第二个问题,宗教回答第三个问题,人类学回答第四个问题。但在根本上,人们可以把所有这一切都归给人类学,因为前三个问题都与最后一个问题相关。(Kant,9:25)"
  • "人的存在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以内在形式的存在,这表现为人的所有的心智活动;另一种是以社会形式亦即“人类”形式的存在,这表现为人的所有社会活动,包括单个人之间的相处(道德理论和法权理论),一群人联合起来而形成国家(国家理论),以及各个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国际理论)。(p.85)"
  • "自由和法律(通过它来限制自由)是公民立法绕之旋转的两个枢纽。但是,为了使法律有效果而不是空喊,就必须加上一个中介,亦即与那两个枢纽相联结,使这些原则产生结果的强制力。——但现在,人们可以设想强制力与前两者的四种组合: A. 没有强制力的法律和自由(无政府状态); B. 没有自由的法律和强制力(专制主义); C. 没有自由和法律的强制力(野蛮状态); D. 有自由和法律的强制力(共和国)。(Kant,7:330-331)"
  • "康德的共和主义的基本特征:首先,它指的是走出无政府状态从而建立国家;其次,这个国家必须以“法”为根据进行统治,而不是以“意见”为根据进行统治;最后,它必须赋予被统治者以自由,这种自由不再是在第二种状态中所体现出来的为法所保障的或隐藏在权利之中的消极自由,而是一种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自由,这种自由要求赋予公民参与统治的权利,亦即实现自我统治的理念,在此,公民所服从的就不再是一种被外在强加的东西,而是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他自己的意志,而这正是康德经由实践理性批判所揭示出来的自我立法观念在政治上的体现。(p.101)"
作者简介
吴彦,浙江温州人,201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12-2014年分别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和复旦大学法学院作博士后研究,现执教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政治哲学与宪法理论。译有《康德:权利哲学》《实践理性的第 一原则》《权威的性质与功能》《自然法理论》。在《哲学与文化》(中国台湾)、《二十一世纪》(中国香港)、《开放时代》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若干篇。主编商务印书馆丛书“自然法名著译丛”“政治哲学名著译丛”“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德意志古典法学译丛”,创办并主编《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辑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目录
导论
第一节论题缘起
一、康德与当代政治哲学
二、法哲学的位置
三、《法权学说》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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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对于各个重要概念都有梳理,介绍法权义务-权利和法治状态-自然状态的两个分析框架,但是概念的解释还是有点原著的晦涩。作者几次尝试将知识论的内容(三重综合,内直观外直观)用于法哲学的解释,但老实说并不认为其中一部分是很成功的。
前面的分析图挺好的
在我看来,一本导论应该介绍以下内容:(1)康德法哲学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2)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何在?难点何在?(3)康德本人给出的论证是什么?(4)存在哪些既有的反对意见?(5)当代康德主义者是如何辩护的?存在哪些辩护路线?当前的讨论发展到了哪里?只有这种以康德法哲学核心问题为导向的结构,才可称之为“康德法哲学导论”,读者才能被导入和康德一起进行哲学思考。遗憾的是,本文更多的是一本思想史和既有材料的堆砌,且其中很多的材料和康德的法哲学这个特定议题关系不大。作为一本导论,实难令人满意。这本书的弊病其实是普遍存在的。国内学者很少有人考虑怎样才算“做哲学”,总认为梳理了某个哲学家一生的看法,介绍了各种背景知识和历史上各种对此人的评价,这就是做哲学。这其实是思想史,和哲学关系不大。
非常不错的导论,值得初学者阅读,注释和附录(有一个吴老师的硕论)也值得关注。
在已经说清楚的地方喋喋不休,在需要说清楚的地方含混其词。那么,作者说清楚什么了呢?我们甚至可以略过全书,只看附录一“康德法哲学的两种阐释路向:起源与基础”。作者需要说清楚什么呢?(1)康德如何说明道德和政治、自然法和实证法的关系?(2)康德将法权状态从国家内部扩展到全球范围的理论基础何在?(3)康德反对反抗法权的依据何在? 既然在这三个基础性的问题上,作者都是蜻蜓点水,为什么值得四星的高分?首先,鼓励并期待作者将零散的思考凝练、提升;其次,如果说我把黑格尔解释得太康德了,我惊喜地发现,作者对康德的解释距黑格尔只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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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博论,一月是康德的
(6/100) 此书更像是一本康德法哲学思想评述,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导论。不过,如此写作手法似也无可厚非,毕竟康德的法政哲学完全建立在他的理论哲学基础之上。以一般的导论写作方式去写作的话,势必超出文本写作所设定的任务。 本书主要分析的是康德法哲学思想中的几组核心概念,明确了其理论根基,在康德法哲学思想中的具体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对于初步把握康德法哲学的思想还是有所帮助的。 看来,还是要从《纯粹理性批判》读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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