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党案考

吴晗

出版时间

2015-12-01

ISBN

9787100117364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这本书,最先撞进眼里的不是结论,而是一长串令人眼花缭乱的罪名清单——毒杀、通倭、迎倭、通元、井生石笋、祖夜火光……二十条罪名层层叠加,越往后读越觉得蹊跷:这些罪名彼此打架,时间对不上、空间对不上,连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吴晗的狠处,正在于他不忙着给胡惟庸平反,而是逐条拆解这些罪状如何被拼凑、嫁接、附会出来。读下来最触动的,是看清一桩大案怎样从政治需要出发“自上而下”地被制造出来:罪先定好,再交给司法去凑证据。这本书真正值得细读的,正是这套罗织罪名的机制本身,以及吴晗如何用时间、空间的硬核对质去戳穿层层叙事。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记住“谁谋反”,而想追问“罪名如何被生产”的读者。
作者简介
吴晗(1909-1969),原名吴春晗,字伯辰,笔名语轩、酉生等,浙江义乌人,中国著名历史学家、社会活动家、现代明史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者之一。曾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清华大学教授,北京市副市长,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术委员,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其所著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而被当权者残酷批斗,最后不得已在狱中自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其冤案才得以平反昭雪。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核心为吴晗成名作《胡惟庸党案考》,通过严密考证揭露官方史料的矛盾与伪造。作者指出《明史》等记载中关于胡惟庸谋反、通倭、通虏等罪名均无实证,实为朱元璋为废除丞相制、加强皇权而精心炮制的政治构陷,还原了案件被层层加码、罗织罪名的历史真相。
  • 书中收录的《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国》等文章,深入剖析元末农民起义的阶级实质与民族矛盾转化。吴晗指出起义初期依托宗教组织,后转向民族解放旗帜以争取地主与知识分子支持,展现了其从社会结构、经济基础角度解读历史变迁的宏观视野与深刻洞察力。
  • 除政治史外,本书还包含对明代社会生活、经济制度及文学作品的考证。如《晚明仕宦阶级的生活》细致描绘官僚阶层的奢靡日常,《金瓶梅》研究则通过文本分析考证其成书年代与社会背景,体现了吴晗将学术研究与现实社会观察相结合的独特治学路径。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吴晗在史料考证方面的精湛技艺,认为《胡惟庸党案考》逻辑严密、论证有力,是明史研究的经典之作。尽管部分读者对其政治立场或人格有所争议,但多数观点认为其学术贡献不可磨灭,尤其在揭示历史真相、批判官方伪史方面具有极高价值。
  • 读者指出书中部分文章如《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国》等具有极高的思想深度,展现了作者宏大的历史视野。但同时也提醒,书中部分推理如《明成祖生母考》存在逻辑跳跃或争议,读者需具备独立判断能力,不可盲从,应结合其他权威史料进行交叉验证。
  • 读者强烈建议初学者或普通爱好者不要试图通读全书,尤其是涉及大量枯燥考据的部分。建议仅阅读核心篇目如《胡惟庸党案考》及社会史相关文章,以获取历史洞察与方法论启发。同时,读者强调应剥离政治情绪,纯粹从学术角度欣赏其严谨的治学态度与史料处理能力。
精彩摘录
  • "综结以上的记载,胡惟庸党案的构成及经过是 (1)胡惟庸擅权罔上。 (2)谋刺徐达 (3)毒死刘基 (4)与李善长相结交通。 (5)定远宅井生石笋,祖墓夜有火光,因有异志。 (6)结陆仲亨、费聚为助。 (7)收纳亡命。 (8)令李存义杨文裕说李善长谋逆。 (9)遣林贤下海招倭,倭使如瑶伪贡率兵为助。 (10)遣封绩称臣于元求援。 (11)惟庸杀挽车者,太祖责偿死。(12)阻占城贡使,被罪。 (13)私给文官以入官妇女坐罪。(14)涂节上变。商局白其私事。(15)请上幸第谋刺,为云奇所发。 (16)狱具伏诛。胡党之名起。 (17)林贤狱成。 (18)李善长被杀。 (19)对日绝交。 (20)胡党株"
  • "在以上所引的史料中,冲突性最显著的是《明史》所记涂节、商暠告变和《纪事本末》所记的云奇告变二事。因为假使前者是真,则惟庸已得罪被诛,无请临幸谋刺之可能。假使后者是真,则惟庸亦当日被诛,无待涂、商二人之告发。质言之,两件告发案必有一件是假,或者两件都假,断不能两件都真。现试略征群籍,先谈云奇事件。"
  • "在上引的诸家记载中,有一个共通的可疑点。这疑点是云奇身为内使,所服务地点与胡惟庸第相近,他既知胡氏逆谋,为什么不先期告发,一定要到事迫眉睫,方才闯道报警呢?这问题彭孙贻氏把它弥缝解答了。他说: 时丞相胡惟庸谋大逆,居第距门甚迩。奇刺知其事,冀欲发未有路,适惟庸谩言所居井涌醴泉,邀上往赏,驾果当西出,奇虑必有祸,会走犯跸… 总算勉强可以遮过读者的究诘。但据以上诸书所记,惟庸请明太祖到他家里来看醴泉或甘露的日子是洪武十三年正月戊戌。据《明史》惟庸即以是日被诛。这样当天请客,当天杀头,中间并未经过审讯下狱的阶段,在时间上是否发生问题呢?这问题夏燮曾引《三编·质实》证明其不可能。"
  • "我们在时间上的比较,已知此事非真。如再从事实方面考核,南京城高数仞,胡惟庸第据文中“壮士匿屏帷(或厅事)间”决非无屋顶一露天可知(《有学集》一○三引明人纪载说:南京城西华门内有大门北向,其高与诸宫殿等,后门薨栋具在,日旧丞相府,即胡惟庸故第)。无论西华门离胡第怎样近(事实上愈近只能看屋脊),就譬如在景山山顶罢,故宫就在足下,除了黄澄澄的屋瓦以外,我们能看出宫殿内的任何事物出来吗?同理,胡第非露天,就使明太祖真有登过城这一回事,又何从知道胡第伏有甲兵,此甲兵且伏在厅事中,屏帷间!禁大不人心即,真的带储便面是据《国琛集》说胡惟庸第在西华门内一禁中。王世贞《旧丞相府志》颇疑其非是。考《昭示奸党第二录"
  • "何孟春氏的《云奇墓碑》将给我们以一个满意的解答。 南京太平门外钟山西有内官享堂一区,我太祖高皇帝所赐,今加赠司礼监太监云公奇葬地也。案旧碑公南粤人,洪武间内使,守西华门。时丞相谋逆者居第距门甚迩,公刺知其眼事,冀因隙以发。未几,彼逆臣言所居并涌醴泉…大内,(公所遭谋逆者旧状以为胡蓝二党。夫胡惟庸之不轨在洪,武十三年,蓝玉在二十六年,胡被诛后,诏不设丞相,至蓝十四年矣。春敢定以胡为是,以补旧碑之缺,备他日史官之考证。 可见胡惟庸谋逆的真相,明初人就不大清楚。旧碑阙以存疑,尚不失忠实态度。何孟春自作聪明,硬断定为胡惟庸,后此史官,虽以此事不见《实录》,亦援引碑文,定为信谳,自王世贞以下至彭孙贻、饭"
  • "考《明史·胡惟庸传》谓:“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查《实录》十九年十月条不载此事。胡惟庸罪状中之通倭一事,据史言发觉在十九年,其唯一之根据为当时官书《大诰三编》。据此则十九年以前不当有绝倭之事,而事实上则却相反。《祖训》之成,据《大事记》所言第一次编成于洪武二年。第二次在六年五月。第三次在二十八年九月,重定名为《皇明祖训》,其目仍旧,而更其《箴戒》章为《祖训》首章。由是可知最后定本即仍洪武六年之旧,不过把原来《箴戒》章改成首章而已。胡惟庸事败在洪武十三年正月,通倭事发在十九年十月,不应先于洪武六年绝倭!细绎《祖训》文意,知其大旨不过戒子孙勿务远略损国威,所列不征之国,亦以其阻绝海"
  • "由上引诸记载,参以《明史·刘基传》所叙胡惟庸与基之宿怨,乘隙中伤,太祖对基怀疑事。可知胡惟庸之毒基,确受上命,所以刘基中毒后,虽质言情状,亦置不理。并且派人看他会不会死,直到确知他必定要死,方派人送他回家。我们看汪广洋之死是为涂节告发,胡惟庸之被罪,也和刘基死事牵连,但在宣布胡氏罪状时,却始终没提起这事。由此可见“欲盖弥彰”,涂节之所以与胡惟庸骈戮东市,其故亦正在是。"
  • "同样地是在叙述同一事件,并且用同一笔法,但所叙的事却全不相符,一个说是惟庸子死,一个说是惟庸家人被诛。显见这两种不同的记载是出于两种不同的来源,由此又可知胡惟庸事件在明嘉靖以前是怎样一个纷乱矛盾的样子了。 《高皇帝文集》卷七有《谕丞相枉序斑敕》,所谓丞相当即指惟庸言,但细绎敕意,亦只是责其刑罚不中而已。"
目录
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国
明教与大明帝国
胡惟庸党案考
明成祖生母考
明代靖难之役与国都北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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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大量细节考证,有用
元明史论集,文章多发表于49年前,吴晗史笔总是深入浅出,好读。
【明史研究阅读系列】选读了《晚明仕宦阶级的生活》和附录《从创造到普及:吴晗先生的学术贡献》。按理说此书选录的《胡惟庸党案考》《记大明通行宝钞》等文更能代表吴先生治学路数,日后补读,先标备忘。读《晚明》一文,深感其材料挑选与行文思路之细腻:“大人先生有了身份有了钱以后,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自然而然会刻意去谋生活的舒适营居室,乐园亭,侈饮食,备仆从,再进而养优伶,召伎女,事博弈,蓄姬妾,雅致一点的更提倡玩古董,讲版刻,组文会,究音律……”全文以此线索展开,并以《小柴桑喃喃录》作结,“士大夫膏肓之病,只是一俗,世有稍自脱者即共命为迂为疏为腐,于是一入仕途,则相师相仿,以求入乎俗而后已。如相率而饮狂泉,亦可悲矣。”此段引文用以总结晚明仕宦纵乐的思想心态极为妥帖。另外附录让人想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著者早期论文集,略见其元明史学风貌,用功扎实,如胡惟庸党案考、金瓶梅作者等篇,皆是在大量史料之上建立结论
胡惟庸党案考最为出彩,可惜没有在往下进一步分析明朝的各种制度,然后对金瓶梅作者与成书年份的考证真的是让人眼前一亮,不愧是明史大家
读的《燕京学报》版。可参照吕景琳《蓝玉党案考》。
断断续续读了一年多,完结撒花,很好读就是太难读了。
经典。
洪武十三年,诏狱的一间牢房里关了三个人,他们讨论自己坐牢的原因。 第一个人说:我是因为反对胡惟庸而坐牢的。 第二个人说:我是因为支持胡惟庸而坐牢的。 第三个人说:我就是胡惟庸!
明教和胡惟庸,体感是不能细读,粗看会被带进他的体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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