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真正的统治形式中都包含最起码的自愿服从的成分。但只有这一点还不足以构成真正的统治,必须还要有“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belief in legitimacy)。凭借纯粹强力的控制,可以通过信仰体系(belief system)转变合法统治。 所谓信仰体系,就是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些人应该服从某种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它为统治的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据。由自愿服从和信仰体系就构成了统治系统或称权威(authority)系统,在社会生活中它表现为某个或一些具有发布命令权力的人和一些有责任服从的人所组成的组织,既可以是一个小群体(家庭、车间、班组),也可以是一个大群体(各种不同的宗教、商业、政治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