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奥]凯尔森

出版时间

2013-03-01

ISBN

9787100092807

评分

★★★★★
书籍介绍

汉斯·凯尔森(1881—1973),美籍奥地利法学家、纯粹法学派(也称规范法学派)创始人。本书初版于1945年,是凯尔森的重要著作之一。凯尔森在继承和发展奥斯丁分析法学的基础上,以新康德主义哲学为思想基础,全面地阐述了纯粹法学关于法律和国家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理。本书的主体部分由法律论和国家论两编组成,附录则包含作者从哲学和心理学角度对西方法学两大对立学派(自然法学派与实在法学派)的分析阐述,是其时凯尔森法理学最系统与全面的阐述。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阐述纯粹法学核心概念,剥离道德与政治因素
  • 系统论证法律与国家的规范关系及基础规范
  • 深入剖析自然法学派与实在法学派的理论对立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理学、法哲学研究者
  • 对法律本质、合法性及国家理论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理解凯尔森纯粹法学体系的学术人士
读前提醒
  • 本书理论抽象晦涩,建议配合导读或讲座辅助理解
  • 注意区分法律应然与道德正义,避免概念混淆
  • 关注沈宗灵译本的语言风格,留意部分内容的删节
读者共识
  • 沈宗灵译文精准文雅,是学习翻译的典范之作
  • 理论体系圆融自洽,虽难懂但极具科学性与启发性
  • 基础规范概念备受争议,部分观点被认为过于形式化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正是由于它的反意识形态的特征,纯粹法理论才得以证明自己是一门真正的法律科学。科学作为认识,始终有揭示其对象真相的内在倾向。但政治意识形态却掩盖现实,或美化现实以保持和维护现实,或贬损现实以攻击和摧毁现实,或以另一现实来代替这一现实。每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根源在于意志,而不在于认识;在于我们意识中的情感成分,而不在于它的理智成分;它产生于定的兴趣,或者不如说产生于对真理的兴趣以外的其他兴趣。当然,这一说法并不意味对其他兴趣的价值作任何论断在对立价值之间不可能理智地加以判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个真正可悲的矛盾:科学的基本原则即真理,与政治的最高理想即正义之间的矛盾。"
  • "合法性原则"
  • "基础规范的功能是有可能对……"
  • "这种情况只可能在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将习惯,正如将立法一样,设立为一个创造法律的程序。"
目录
导言
作者序
第一编法论
静态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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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一条指向国内法到国际法的明路(对国家理论本身倒没什么帮助
为什么新版要他妈60,我勒个去。是大陆要重视起来知识产权了么。比第一版厚多了
终于啃完了…很值得深究
1.沈宗灵先生的翻译作品,语言精准文雅,十分耐读,很值得翻译时学习。2. 凯尔森的应然,是指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在法律文句中的意义连接,是纯粹形式的应然,和超验的法律理念有所区别。这种应然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措施所赋予和保障的。而所谓正义是什么、实现正义,都是政治话语,都是人类的美梦。3. 因此就带来一个问题,任何政治主张都可以用这一纯粹形式的结构,甚至有人说,这一纯粹的应然就是空泛的应然。4. 这是我第一次读法律实证主义,理解的不够到位,有失偏颇。总算开了个头,以后对这个法理学思潮,或多或少都会引起思考。学习真的是一个局部与整体来回循环的诠释学过程,不能着急,循序渐进。就算读不懂、读不完都没关系,关键是开了个头。
非常好著作,❤️来自凌晨两点。个人感觉比马工程一系列所谓“教材”流畅通达得多。
一般五分
在凯尔森的“法律世界”观里,法是无问西东的“just do it”而非“do it because it’s right ”。法的基础规范是世界的原动力,而动态的授权的法律秩序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权力来源。自然法的不可知性是这一秩序缔造的必须原因。环环相扣,逻辑严密,说服力强。膜拜。另外,法部分比后面的国家部分更好。
个人认为,凯尔森的思路之清晰,论证之坚实,无愧于作为法学生在法理法哲学术训练中的第一个导师。
够科学,非常值得吸收。凯尔森也算是我精神上的法学祖师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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