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 - [德]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

[德]拉德布鲁赫

出版时间

2013-01-01

ISBN

9787100092418

评分

★★★★★
书籍介绍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1878—1949),德国著名法学家。本书篇幅不大,作者以简练优雅的文笔和深邃敏捷的思路,对法律思想的基本问题做了独到的探索和阐释,并且又在此基础上对主要法律部门的一般问题作了不落俗套、独具境界的研究。本书在结构上以法律概念为起点,简要地表达了作者对法律概念的理解,并且首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其独树一帜的关于法律价值的相对主义思想,也为其在1932年发表的《法哲学》的创作奠定了基础。本书是拉德布鲁赫除《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的一部著作,曾多次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有世界声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阐述法律价值相对主义,平衡正义与安定性
  • 以简练文笔剖析法律概念及各部门法核心问题
  • 揭示法律职业在形式合法与实质公正间的悲剧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从业者,夯实理论基础
  • 对法哲学、社会学及政治学感兴趣的跨学科读者
  • 希望窥见法学精神而非仅求系统知识的入门者
读前提醒
  • 译文风格典雅但略显晦涩,需耐心反复阅读
  • 结合德国历史背景理解,避免直接套用国内语境
  • 重点研读第一章理论及刑法、国家法部分
读者共识
  • 篇幅短小却见解深刻,兼具逻辑通顺与文词优美
  • 入门极佳但阅读门槛高,部分读者反映痛苦难懂
  • 超越技术层面,充满伦理关怀与人文主义精神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这些实务法律者自己的法律感觉要为权威的法律命令所牺牲;他们仅仅要问什么是合法的,而从不问它是否公正。以至于一种没有对公正的热爱就不能愉快地从事的职业,却完全可能效力于不公正:这就是法律者的使命和悲剧。“与每一种情绪的激昂和理智的诱惑相反,以撒旦或者上帝般的漠然对待法律的实质和内容,这就是法律的天性。”"
  • "事实上,不仅是公法渗透进了经济生活,而且反过来,私人经济也已合法或者非法的途径渗透进了政治生活。如果人们看到了在战后最困难的时期,经济界的代表和政府进行平起平坐的谈判,就像封建国家中力量强大的领主可以和邦主进行谈判一样;如果人们看到了经济界的代表是如何像那些领主一样经过或未经过政府授权和外国进行谈判,人们有时就会以为自己在形式上是生活在一个民主国家,但实际上不过是生活在一个经济上的封建制国家之中。这种经济上以不符合宪法的方式,直接或迂回的越过党派而施加给政府的影响远远大于以宪法形式起作用的影响措施。"
  • "刑事程序力争得到的事实,是真正的“实质”真实性;相反,民事程序中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为真实,满足于人为的“形式”真实性。因为,民事程序所寻求的真实性并非在于承认所强求的事实,换言之,只是程序中的人为产物,反映当事人对事实的表示——“我否认”以及“我承认”——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其实这不是对一事实真实与否的陈述,而是对一事实要求证明或放弃证明的表示,即使有意使之与事实相背,也不能视为撒谎。循此思路就不难理解,流行的观点并不承认当事人对诚实负有法律义务。"
  • "更为重要的是给争议设置一个结局,无论是通过法律为有关法律规则的争议,还是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而为具体法律案件的争议。其次,才是给争议设置一个公正的结局,即一个法律秩序的存在较之于法律秩序的公平更为重要。公正是法权的第二大使命,法律的第一使命是法律的安全,即和平。"
  • "国家以国家法为前提,但反过来,国家法又以国家为前提。事实上,国家和国家法不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不是原因和效果或者效果和原因的关系,而是一种或同种处于不同视角之下的事物,两者就像机体和机制一样,很难彼此分离。······国家从一开始就披着国家法这个甲胄从历史生活的事实中跃出,以便接下来给所有其他法律赋予生命。"
  • "对警察国家来说,无所谓国家活动的界限,它不仅要针对其他国家的属民保护自己的属民,而且还要根据自己对属民的限制理解来保护属民,而且要强制性地以属民的自由为代价去获取幸福。警察国家的格言是:没有禁止的,就是适当的,而无须任何许可的。 特别是由洪堡所阐发的旧自由主义学说,即作为“法治国家”的国家,必须将自身限制在确保成员免遭不公正的范围。"
  • "因为对立法而言,它考虑的不是平均状态下的人,而是最坏情况下的人:人如此自私自利,以至于假使不对他设定限制,他就不会关心任何他人的利益;而人是如此的聪明,以至于他可能会立刻认识到这种限制的每一漏洞。"
  • "就如同阿纳托里·弗兰茨所描述的那样:“法律以庄严的平等既禁止富人又禁止穷人露宿在桥下、在街上乞讨以及偷窃面包,对于这种平等性,同样也对于这样的刑法来说,恰恰可以适用如下一针见血的批评:‘你们让穷人有罪,你们留给穷人的只有苦难’!”如何才可能保持刑法的良知呢?如果完全是因为阶层状况而导致犯罪的涌现和刑法的实施,那就意味着,不是刑法,而是,用弗兰茨·冯·李斯特(Franz von Liszt)的话来说,社会政策(Sozialpolitik)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用户评论
拉氏普法,语言生动传神,见解鞭辟入里,适合法学生、法从人员以及对法律感兴趣的爱好者阅读,是一部既适合入门、又适合不断深入思考的优秀法导。
一边读一边骂,太不容易读了
需要认真反复的读几遍
哲学的部分没太看懂,历史的部分看似白看,其他在努力体会,跳过了教会法附近两章。甚至不敢说一知半解,仍然感受到精彩深刻,读得感动。
法学继续#我只是浏览#
从去年的八月接触本书,直到今天才完整读完。虽为导论,但不可避免地出现艰深难懂的语句段落,比如第十二章前部分关于法学家解释、构造、体系的描述就十分抽象。后面大量引述名人对法律学习的抱怨语录我感觉是带了拉德布鲁赫的私人情感的,哈哈哈哈。但本书条理清晰,值得初学者一读
以其科学的法律思想与诗意的语言著称。
如果我能够早一点读过,我或许就不会……但我已经没有选择。我会是你说的第三类学生吗)
好看!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