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

[美] 约翰·R. 康芒斯

出版时间

2003-03-31

ISBN

9787100044035

评分

★★★★★
书籍介绍

约翰·R. 康芒斯(1862—1945),美国经济学家、劳动史学家,制度学派的创始人之一。本书集中展现了约翰·R. 康芒斯作为专业经济学家的技巧,作为历史学家的敏锐,以及他积极参与研究个人冲突、集体自身的利益和自愿性组织功能的热情。本书旨在提出一个价值理论,它是一种演化理论,也是一种行为主义理论。为了全面透彻地论述这个理论,康芒斯结合法院对合理价值的解释阐述了法院的决定。最终,他发现答案与合理行为的概念息息相关。他将对社会生活的习惯和惯习的研究推向下一个阶段,即基于惯习的法院的决定深刻地影响着经济制度的属性和功能。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彻底颠覆传统经济学视角,主张以法律交易而非商品生产为分析起点。康芒斯认为,经济学的核心不应是物质财富的生产,而应是人与人之间的意志互动与权利界定。书中深入剖析了财产、自由、价值等概念在法律语境下的真实含义,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建立在法院对交易规则的裁定之上,而非自然法则或机械论原理。
  • 作者提出‘扩展原则’,指出个人通过交易扩大意志范围,但这必须受到国家权力的限制与规范。书中详细论述了自由并非抽象概念,而是具体的机会选择与无强制状态。任何经济行为都涉及对他人的义务与对自己的权利,这些边界由法律强制力划定。这种观点将经济学从自然科学的机械模型中解放出来,转向对社会冲突、集体行动和公共政策的伦理与法律分析。
  • 本书系统批判了古典经济学的机械论与稀缺性假设,指出其忽视社会制度与法律背景的错误。康芒斯强调,现代经济制度是历史演化的结果,受法院判决和立法影响深远。书中对地租、价格、工资等契约关系的分析,展示了法律如何塑造经济现实。读者将看到,所谓的‘市场自由’实则是法律框架内的受控行为,任何经济分析都必须置于法律与社会制度的约束下进行,否则将陷入逻辑谬误。
适合谁读
  • 适合对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及法律哲学有浓厚兴趣的学术研究者。本书是理解美国制度学派思想源头的关键文献,适合希望深入探究经济行为法律基础、批判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学者。读者需具备扎实的法学与经济学理论基础,能够接受抽象的逻辑推演,并愿意挑战主流经济学范式,探索经济制度背后的法律与伦理逻辑。
  • 适合法律专业学生及从业者,特别是关注经济法、商法及宪法领域的读者。本书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帮助理解法院判决如何影响经济秩序,以及财产权、契约自由等法律概念在经济活动中的实际运作。通过阅读,读者可以学会用经济学眼光审视法律问题,理解法律规则对社会资源分配和权力关系的塑造作用,提升跨学科分析能力。
  • 适合对资本主义历史、社会制度演化及公共政策制定感兴趣的高级读者。本书揭示了经济制度并非自然生成,而是通过法律与集体行动建构而成。读者将了解到,所谓的‘市场’实则是受法律严格规制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于希望理解现代经济体系合法性基础、反思市场自由主义局限性的读者,本书提供了深刻的理论工具与历史洞察,有助于形成更全面的社会批判视角。
读前提醒
  • 本书翻译质量备受争议,语言晦涩且存在大量语法错误,严重影响阅读体验。建议读者在阅读时保持极高耐心,必要时对照英文原版或寻求其他译本辅助理解。不要因翻译问题而放弃,书中蕴含的思想价值极高。遇到难以理解的段落,可尝试结合上下文逻辑进行推测,或跳过细节,把握核心论点,避免陷入文字陷阱。
  • 书中概念体系与主流经济学截然不同,‘财产’、‘自由’、‘价值’等词汇具有特殊的法律与制度含义,切勿套用日常或新古典经济学定义。读者需彻底摒弃‘理性人’假设,转而接受作者提出的‘交易’、‘冲突’、‘集体行动’等分析框架。建议先阅读序言及第一章,明确作者对机械论经济学的批判立场,再进入后续章节,否则极易产生认知混乱。
  • 本书理论抽象度高,逻辑推演严密但缺乏具体案例支撑,阅读过程枯燥且极具挑战性。建议读者采取‘慢读’策略,逐段分析作者论证逻辑,必要时做笔记梳理概念关系。不要期望获得实用性的经济操作指南,而应专注于理解其理论建构过程。若感到困惑,可结合其他制度经济学或法理学著作进行对比阅读,以辅助理解作者观点的边界与局限。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是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之作,思想深刻且极具原创性,对理解资本主义法律基础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尽管翻译质量极差,导致阅读体验痛苦,但众多读者仍坚持读完,认为其理论洞察力令人震撼。大家一致认为,书中关于交易、法律与经济制度关系的论述,揭示了现代经济体系的本质,对批判主流经济学范式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值得反复研读。
  • 读者强烈谴责本书的翻译水平,指出译文存在大量语病、逻辑断裂及概念误译,严重损害了原著的思想表达。许多读者表示,因翻译问题导致理解困难,甚至产生误解。尽管如此,读者仍肯定作者康芒斯的学术贡献,认为其理论框架具有前瞻性。建议出版方重新翻译,以便让更多读者受益于这一经典著作。读者呼吁,不应因翻译劣质而低估本书的理论价值。
  • 读者指出,本书观点与主流经济学截然不同,强调法律与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决定性作用,反对机械论与自由放任主义。大家认为,书中关于财产、自由与权力的分析,揭示了市场经济背后的法律强制性与社会控制本质。读者赞赏作者对法律与经济关系的深刻洞察,认为其为理解现代经济制度提供了全新视角。尽管阅读难度大,但读者认为其思想深度远超一般经济学著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通常认为交换价值只是买卖的物的交换比率,那么交换价值又怎么能成为拥有的东西并因而也成为财产呢?一个人可以拥有交换比率呢?交换比率是财产吗?在交换比率上有财产权吗? 这一自相矛盾的论点在时间的推移中能得到解决。作为财产的东西,不是现时的交换比率,而是对未来交换比率的一种现时权利。现时的交换价值,实际上是“自由”买卖财产的结果。但是对于未来交换比率的权利却是现时的财产,也就是对物的未来交换价值的现时“权益”,而这个物也是可以买卖的,并且有现时交换价值。因此,成为私有财产的当然就不是这个比率,私有财产是指用现在所拥有的东西能在将来换到其他货物的权利。这是一种对于这种东西的预期购买力的权利,而且这种权"
  • "这样,经济学说与研究人和大自然的其他学说发生了联系,或者说,经济学说也接受了某些与其他理论有关的常识概念。早期的经济学家中有魁奈、李嘉图、斯密、马克思、蒲鲁东等杰出的理论家,他们首先就商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研究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或工程经济学。但这些商品中或明或暗的包含了一些不同的观念,如人性、使用价值、效用、稀缺性、交换价值、劳动、储蓄、预期、私有财产、自由、政府和经济等概念。于是这些不同的观念把各位观念或技术的经济学家分为了重农主义、古典经济学、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学派。 随后或同时出现的还有享乐主义学派或享乐主义经济学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边沁、西尼尔、戈森、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庞巴维"
  • "我们把这两类学说成为价值和成本的机械论学说,因为它们以自然科学作为它们的经济学说的模特儿,而且它们以所谓的机械论的原理为基础,提出了它们的答案。最后,还有另外一类学说,我们称之为意志学说。这一派学说的创始人是休谟、马尔萨斯、凯里、巴世夏、卡塞尔、安德森,尤其是美国的最高法院。他们的出发点不是商品也不是感觉,而是从未来的目的出发,体现在管理交易的行为规则方面,从而交易产生了权利、义务、自由、私有财产、政府和组织。这些就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或明或暗的相互承认和相互威胁,这种相互承诺和威胁决定了在社会交易和经济交易中人的行为所受的限制。他们的观察单位不是商品和感觉,二是着眼于未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
  • "所以,现代的法律学说和经济学说首先以牛顿的机械论原则为阐述的基础,其后以马尔萨斯的稀缺性原则为阐述的基础,再后又以法律原则的通例为阐述的基础,在一个具有机械力量和缺乏资源的世界上,法律原则的通例既可以限制又可以扩大个人意志。由于交易是经济的单位,而业务规则又是美国最高法院研究财产、统治权和价值等理论的依据,而且美国最高法院在世界史上是政治经济方面最富有权威和具备独特的能力,所以我们从探讨法院方面的财产、自由和价值理论出发。因为现代工商业的经营主要以这种理论为依据,而且美国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下级法院,都必须遵守美国的宪法,正像美国最高法院近来指出的那样,不经过合法程序或按法律上的同等保护,禁"
  • "因此财产的含义已经扩大到包括其他人的两种未来行为的预期,其一是为了自己而强加于别人的预期的抑制或强制;另一种是他们为我提供的机会。这两种预期价值都是由超越于我们双方的权力机构——国家加以权衡和决定的。所以其中之一的负担,被认为是它们的法定义务;而另一方面即机会被认为是它们的法定自由权。由国家采取的预期抑制和强制也就是负担,都是法律上的义务;而预期不存在的强制或抑制也就是机会,是属于法律上的自由权。 如果自由意味着不存在义务,也就是说没有强制或抑制,那么,不存在某些东西也就必然包括某些使它成为有价值的东西,虽然这看起来似乎是一种奇谈怪论。它所“包含”的东西是一种经济的等价物。我的自由就不同的经济"
  • "在某些情况下,大家对财产方面的重视胜过对机会方面的重视。公用事业法、高利贷法、劳动法有时是用来抑制看来有点过度的财产议价能力。各法院曾经公开宣布其中某些立法违宪或无效,因为它们限制了自由。实际上这些立法确实限制了自由,因为自由是指不受抑制、强制或义务的羁绊,而这些立法却表示了抑制、强制或义务的存在。但法院的这些判决没有把“自由”与它的经济等价物,即自由的“内容”区别开来。自由本身是空洞的,毫无意义的东西。它的意义就在于它的内容。它的内容就是选择上的自由权。但即使这种自由权也还是空洞的东西,而且这种意志不是凭空存在的。它存在于机会的选择之中。但是自由的机会就是凌驾于自然或人的不同程度的力量。所以"
  • "这样,自由和财产就具有两个含义,每一个含义都表明力量的扩大。一个含义是机会的选择,这是力量在被动、间接和无成本情况下的增加,另一种含义是指在较大或较小程度力量之间的选择。自由适用于这两个含义。自由就是没有抑制、强制或义务,但在一种情况下,自由是通过对另外两个人的两种不同程度的力量的选择而扩大的;而另一例子说明,自由是通过对一个人的两种不同程度的力量的选择而扩大的。 上面提到的任何一个例子都说明,在现代商业体系下,力量的增加是以价格来体现的,而价格又都关系到货币水平。我们说货币是价值尺度又是交换的媒介。但是它是一种特殊的媒介。货币是唾手可得的任何东西的普遍性容器和商品的价格。它是一种媒介和尺度,"
  • "在芒恩对伊利诺伊州的诉讼案的判决中首次承认了财产的经济力量,或要挟力量,这些都是由经济条件造成的,并且与统治机关为了各公民的利益或“自由”而施加的物质力量或强制力量是不相同的。从此以后,它所需要的不是政府给予个人的特殊恩惠,从而使立法机关管制价格的行为因这种恩惠而显得正当,需要的只是说明一个公民所经营的业务能作为其他公民的自由和财产的基础,对公民规定价格的权力现在不是直接由统治权得来的,而是间接来自附有经济力量的公民财产所有权。这是一种从合法垄断(取决于以统治权为基础的古代“自由”)到一种“自然”垄断(运用经济权力的现代“自由”)的移转,因为现代自由自动的产生于经济条件,而不是产生于统治者故意"
目录
序言第一章 机械作用、缺乏性、实用规则第二章 财产、自由和价值 1.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机会和负担 3.力量 4.经济第三章 物质的、经济的和道德的力量第四章 交易关系 1.交易的双方 2.履行、免行、克制 3.实际的、有可能性的、可能的、不可能的 4.核定的交易关系 5.权力的交易关系 (1)集体权力 (2)补救的权力——非法行为 (3)实质性权力——合法行为 (4)决定权力 或然性 目的 交互性 6.实用规则第五章 继续经营的机构 1.政治、工业和文化机构的实用规则 2.能力和机会 3.资产和负债 4.估值、分派、归属 5.单位准则 6.继续经营的工厂和继续经营的业务 (1)财富与公共财富 (2)物质联系 (3)合法性和非法性 (4)商誉和特惠权 (5)继续经营的机构价值 (6)未补偿的服务第六章 地租契约——封建主义与使用价值第七章 价格交易——资本主义与交换价值 1.共和政体 2.非物质的财产——义务负担 (1)承诺 (2)法定货币 3.无形财产——机会 (1)可流通性 (2)商品证券和价格证券 (3)商誉和特惠权 (4)版权和专卖权第八章 工资协议——工业制度 1.个人工资协议 2.人的组合和财产的组合 3.惯例和法律 4.工业行政机构第九章 公共目的 1.机构和地位 2.类别 3.继续经营的机构的实用规则 4.思维的适当程序 5.决策权 6.继续经营的机构的经济理论
用户评论
经典的著作,从有形到无形就是现代学术的最大特点
其实很难读的一本书。
翻译的实在不好
明明是38,哪里是29......
第一次看这本书时我病得不轻
考虑问题的角度还是很让人眼前一亮的,给了我一个法学生用经济学的眼光来看法律问题的灵感。不过!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翻译太垃圾!翻译太垃圾!翻译太垃圾!一句话没有主语,‘‘虽然’’后面是句号这些都是常规操作。看着真是心累。。。。
最开始的论点是,当我们购买时,我们在购买什么?我们是购买商品还是效用,commons给的回答应该是自由,后面的就是当我们交易时,我们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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