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 [法] E. 迪尔凯姆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法] E. 迪尔凯姆

出版时间

1995-12-01

ISBN

9787100027694

评分

★★★★★
书籍介绍
作者为E. 迪尔凯姆(1858—1917,又译为涂尔干),法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与卡尔·马克思及马克斯·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作者在书中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社会事实,并认为对社会事实的研究方法应有别于对个体行为的研究方法。全书共分六个章节,包括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等。本书奠定了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及对象,为社会学何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作出了重要贡献。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确立社会事实为独立研究对象
  • 奠定社会学实证主义方法论基础
  • 区分正常现象与病态现象准则
适合谁读
  • 社会学专业学生及研究者
  • 对社会科学方法论感兴趣的读者
  • 想了解涂尔干理论体系的学者
读前提醒
  • 宏观清晰但微观论述略显啰嗦
  • 建议结合涂尔干其他著作对照阅读
  • 注意区分译名迪尔凯姆即涂尔干
读者共识
  • 社会学学科独立性的奠基之作
  • 学术地位崇高但阅读体验较痛苦
  • 翻译质量影响理解但内容经典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犯罪除了具有这种间接的效用外,它本身对于道德意识的进化也起着有益的作用。它不仅要求为必要的改革开辟广阔的道路,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它还为必要的改革直接做了准备。哪里有犯罪,哪里的集体情感就处于为形成新的形式所必要的可塑状态。不仅如此,犯罪有时还为预先决定集体感情应采取什么形式做出过贡献。实际上,犯罪对未来道德的预测,对未来道路的开拓,何止几次!按照雅典的法律,苏格拉底就是一个罪犯,对他的判决也完全正确。然而,他的罪行,即他的独立的思想,不仅对全人类有益,而且对他的祖国也是有益的,因为当时雅典人的传统已不再适应他们的生存条件,他的罪行为雅典人所必需的新的道德和新的信仰的形成做了准备。"
  • "综上所述,我们可归纳出如下三条准则: (1)柱定的社会中,一个社会现象是否为规则现象,与这让会的一定发展阶段相联系;在同一类型的各个社会中,确定“个社会现象为规则现象,必须考虑与这种社会相联系的进化时期。 (2)用检验方法验证第一种方法得出的结果,看它是否符合这样的条件,即规则见象依赖于一定社会类型中社会生活的普遍条件。 (3)如果被考案的社会现象所附属的那种社会仍处于变革中,还未完成其整个演变的过程,那么,用检验方法去证明它是必术可少的。"
  • "因为从理智出发,就会以为一切真实现象都已经包括在理智中,以此为依据所进行研究和解释的就不是事物的本身,而是人们对于这种事物的意念。前面提出和论证的各种准则,是研究事物必不可少的,并且是相互关联的。总之,社会学要真正成为研究客观事物的科学,就必须将普遍现象作为规则现象的标准。"
  • "确定一种社会现象是规则的现象还是不规则的现象,不仪要肴它本身的形式,而且要看它与特定社会的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在杜会类型既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一种社会现象是否规则。因此,社会学的任务之一是确定社会类型,然后分析各种社会类型。"
  • "各种社会现象的不同及其变化程度不仅取决丁它们的组成部分的性质,而且取决于这些部分结合的方式,取决于各个部分是否保持个性以及保持个性的程度差异,即它们与社会整体的联系密切与否。"
  • "要使道德意识能够向前发展,就必须使个人的独创精神能够实现。然而,要让意欲超越自己时代的理想主义者的独创精神表现出来,也得让落后于自己时代的犯罪的独创精神能够实现。这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 "其实,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牢固联系具有一种互补性,但这个性质还没有被充分认识。当然,没有原因就不可能有结果,而原因也需要有其结果。结果要从原因那里汲取力量,并且一有机会,就把这种力量还给原因"
  • "不错,认为生命的存在时内在环境和外在环境保持一致的这个流行说法是不严密,但一般说来还是正确的。"
作者简介
E.迪尔凯姆(mile Durkheim,1858-1917),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社会学的重要奠基者之一。1858年4月15日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士家庭,早年曾继父志作一名拉比。1879-1882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1887年在桑斯、圣康坦、特鲁瓦等地的许多中学任教,1885-1886年赴德游学,深受实验心理学的创始人冯特的赞赏。1887年起,在波尔多大学教授社会哲学,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1898年,他创建了法国的《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个刊物,一批年轻学者组成了一个社会学家的团体:社会学年鉴派。1917年11月15日于巴黎逝世。
用户评论
看得好痛苦。一来是不知道他的对话者和出现的脉络,霍布斯卢梭孔德斯宾塞我都没看过;二来不知道他提出的这些原则现在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意义呢。【前天看李猛的文章,特别提到被忽视的涂尔干著作中的道德哲学背景,分工、自杀和宗教,其实有一以贯之的关照呢吧】
最为体现涂尔干学科意识的著作,都很基础。开头推导社会事实的部分还是很亮的,后来辩论性质的内容太多,影响阅读。
此书乃涂尔干效法康德为社会学奠基,为社会学作理性批判。我坚信这一点。 另,译者用词之切当,为同辈社会学译者之所不及。可见其哲学功底。
翻译阻碍理解,但从内容大意即可看出此书在社会学史上地位:为“解放社会学”,必须树立研究主体(社会本体),方法(科学方法),与其他学科关系(剥离哲学与心理学,保留历史政治经济可用成分)。作为承前启后为社会学施洗的人物,涂尔干身上集中了许多复杂矛盾点:坚决主张社会是超越简单的个人意识加总的客观之物,但其研究途径是先要研究者秉持科学式的研究把玩客观物的态度;反对先入为主构建观念和意见再通过研究社会寻找支持,但自己着手区分正常与病态,且强调科学方法的目的价值(并在其他著作中担忧社会失范);主张社会作为客观实在物有某种自然属性,非神秘主义式臆想观念或人的合群性可概括,但如不诉诸暂时难以理解的原因,则始终难以说明所谓自然属性是什么(难怪有人联系涂氏的宗教研究,将其社会本体观点冠以“超灵性”名目)。
非形而上学的实证主义,主张存在和其他事实实实在在相互作用比如约束人类个体的社会事实(伦理学或因此被看作社科(道德科学)而不仅是观念就像心理事实但也不像物质那样是实体,反心理主义,主张描述性的、摆脱人类中心论的科学研究、基于(穆勒)共变法搞比较、用统计学搞变量分离。章3例示了如何客观定义健不健康,章4尝试参照生物学划分社会种属,章5指出效用本身不产生事实、一般说来社会现象并不是为了它所产生的有用结果而存在、社会现象不直接产生于个人意识,要去先于现象的社会事实中找原因、去社会事实与目的之间的关系找功能,不同于霍布斯、卢梭/斯宾塞而认为社会是自然的约束。最后强调社会学也不是哲学,原则上不鸟那些志在改变社会的帮派,社会不能化约为其他范畴,社会学也独立于其他学科,反对偏见和党派作风。很正确而且正派了
警惕第一印象
社会唯实论的观点,“社会事实是物”。关于社会事实(进而是社会规范、社会秩序)外在于个人,涂尔干用“生命-原子”“青铜/水-构成元素”的譬喻来指出“合成物”所具有的独立、外在特征,并试图将其类比到社会学领域。还认为社会学“既没有必要肯定自由,又没有必要肯定决定论”,其全部要求是“叫人们承认可把因果律的原理运用于社会现象的研究”。涂尔干极具智慧,其观点很有见地,放到今天也值得一读,并不像教科书里写得那样机械死板。翻译有些糟糕。
确实如大S老师言“宏观上惊人地清晰有力,微观上惊人地啰嗦磨叽”
8.8万字 法文原著 2014.6.26—2014.7.4
前有哲学家对社会的玄思妙想,同期的心理分析技术又遥遥领先,涂尔干所撰的方法手册绝对是一篇焦虑重重的社会学独立宣言啊。借来实证科学之原理,痛批孔德与斯宾塞,雄辩又令人信服地划定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定义(物一般的社会事实)和特征(外在、强制与普遍),确立分类、观察和解释的准则,绘制完整的研究地图(从因果分析到功能考察) 总而言之,非常适合我这种理论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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