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下篇)

[英] 洛克

出版时间

1964-01-31

ISBN

9787100016841

评分

★★★★★

标签

政治

书籍介绍
这本薄薄的政治哲学著作,真正耐读的地方不在它高举的旗帜,而在它反复承认的局限。洛克没有像霍布斯那样把自然状态写成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也没有卢梭式的浪漫悲叹——他只是冷静地指出:人天生自由也天生理性,但自由不等于能独自守住自由。自然状态缺的是公正的裁判者、确定的法律、可执行的判决,于是人们才协议让出一部分权利,换取财产与安全。全书最尖锐处,恰恰是读者反复追问的破绽:当“上天”被等同于“人民共识”,自我约束如何不沦为专制?为何一本论政府的书,最后一章偏偏要论“政府的解体”?它不承诺完美制度,只回答一个朴素问题——怎样的政府才配叫合法?适合那些不愿接受现成答案、想从源头重新打量权力合法性的人。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系统阐述了基于自然法的政治哲学,明确反对君权神授与封建专制。洛克论证政府起源于人民为了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达成的社会契约,强调立法权虽为最高权力但必须受限于自然法,且不得侵犯公民私有财产,奠定了现代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基石。
  • 书中详细界定了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区别,指出自然状态缺乏公正裁判者导致不便,因此人们自愿让渡部分权利组建政府。同时严厉批判父权与专制权力,强调政治权力旨在谋福利而非满足统治者私欲,任何未经同意的征税或专断命令均属暴政。
  • 洛克提出反抗暴政的正当性,认为当政府违背信托、侵犯人民权利时,人民有权收回权力并重组政府。书中关于权力分立、法治原则及公民反抗权的论述,对后世宪政民主制度产生深远影响,是理解现代西方政治文明起源的关键文本。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是政治哲学里程碑之作,其关于人权、自由、法治及限制政府权力的思想极具前瞻性。尽管部分读者反映阅读体验艰难,但多数人认同其理论价值,认为它是理解现代文明基石的关键。书中反对暴政、主张反抗权的观点引发强烈共鸣,被视为自由主义圣经。
  • 读者指出书中理论存在内在张力,如依赖自然法与神学基础,且未完全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部分评论认为洛克理论在实践层面存在漏洞,但其对后世宪政民主发展的巨大贡献不可否认。读者强调应全面看待其历史地位,既肯定其进步性,也批判其局限性。
  • 读者强烈建议直接阅读原著而非仅依赖二手解读,认为只有深入文本才能体会洛克论证的严密与力量。同时,读者警告勿将书中观点简单等同于现代民主制度,需警惕断章取义。本书被视为培养独立思考与批判精神的重要工具,值得反复研读与深思。
精彩摘录
  • "“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 "“上帝既赋予人以一种指导他的行动的悟性,就让他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范围内享有一种意志的自由和正当地属于意志的自由范围内的行动的自由。但是当时他还处在缺乏悟性来指导他的意志的情况下,他就缺乏他自己的可以遵循的意志,谁替他运用智力,谁也就应当替他拿出主张;他必须规定他的意志并调节他的行动;但是当儿子达到那种使他父亲成为一个自由人的境界时,他也成为了一个自由人。” 所以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实际上就能拥有两者;年龄带来自由,同时也带来理性。"
  • "“夫妻社会是基于男女之间的自愿合约构成的。虽然它主要包含着为其主要目的,即生殖所必需的那种对彼此身体的共有和权利,然而它还带有互相扶养和帮助以及对于利益的共享,这不但为巩固它们的互相照顾和亲密感情所必要,而且亦为它们共同的子女所必要,因为他们的子女有权利得到他们的养育扶持,直到他们能够自立为止。”"
  • "“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种种限制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之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
  • "“因此,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 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 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按照既定的发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因为,既然在自然状态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自然法的裁判者和执行者,而人们又是偏袒自己的,因此情感和报复心很容易使他们超越范围,对于自己的事件过分热心,同时疏忽和漠不关心的态度又会使他们对于别人的情况过分冷淡。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
  • "第一,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他们的权力,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 第二,立法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揽有权利,以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而是必须以颁布过的经常有效地法律并由有资格的著名法官来执行司法和判断臣民的权利。 第三,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因为,既然保护财产是政府的目的,也是人们加入社会的目的,这就必然假定而且要求人民应该享有财产权,否则就必须假定他们因参加社会而丧失了作为他们加入社会的目的的东西,这是十分悖理的。 第四,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因为既然它只是得自人民的一种委托权力,享有这"
  • "第一,它们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第二,这些法律除了为人民谋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不应再有其他目的。 第三,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绝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第四,立法机关不应该也不能够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让给任何其他人,或把它放在不是人民所安排的其他任何地方。"
  • "因此,这里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和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论自然状态
第三章 论战争状态
第四章 论奴役
第五章 论财产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那个时代的人第一次看到如此学说必惊呼……(好吧我也不知道他们会惊呼什么,总之一定会惊会呼就是了(﹁"﹁) )
第一个写《常识》的人,呵呵。今天看白水一样,可是在当年,那就是精神原子弹啊~谁说的来着?没有洛克,我们就不会思考~
人权比主权更重要;自由比爱国更实际;法律比总统更可靠;民生比政治更符合需求;教育能让人看到希望。公民挑剔政府和批评其政策,便是爱国。
这么多内容。。。我看得这么仓促。。。。翻过最后一页的时候心里都好难过。。。为什么时间这么少。。又逼着我要交作业。。。。。这么点时间让我好好看几本书吧为什么要那么赶。。。。。【其实还不是自己贪心TOT。。心里还不是一边想着,该看的以后总是会看的,这次就先看作业要用的吧。。可是你妹这不一样的嘛。。。。好好看才会有靠谱的感想用来写作业好嘛!%>_<%
洛克的理论绝非完美的,至少我可以很明显的找出他的破绽与漏洞,或许也正因此,他的理论才可在这世上付诸实施
天不生大英,万古如长夜。洛克的政府理论不是他独自发明的,而是对英国从清教革命到光荣革命建立君主立宪制的理论小结,这只有英国人才写得出来。洛克的理论基础来自基于“自然法”的“自然状态”,即人具有完美自由支配个人人身和财产的状态,并且人人平等(其中人人平等的观念很久远,但是财产权的概念来自于近代商业文明)。政治权力源自自然状态,政府是人们让出部分权利建立起来的仲裁协调的机构,当然必须保障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这三种自然权利不被侵犯。政府分为立法和执法部门,彼此相互独立。政府如果施行暴政,人们可以推翻之。上帝在整个政府论中具有重要地位:上帝是自然法的源头,自然也是政权的基础。立法、执法部门之间的终极裁判者又回到了上帝那里。今天的文明世界里,洛克的学说依旧不过时,但是上帝的部分却被完全淡化了。
洛克说的有点儿啰嗦。 看这本书书要结合胡克尔《宗教政治的法律》。 这个译本是1996年版的简体字版,翻译很蹩脚,可能顾肃的译本好些。
每一个字,背后都是英国革命的历史。
#6 洛克的社会契约适用于自然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否则第九章的三条理论支持都将不成立。如果我没误读的话,为了绕过作者自己立的不能浪费更多资源的靶子,货币的出现是为了储蓄劳动带来的价值来达到平衡,很有意思。洛克温和,虽然财产权的先行明明白白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先行,更“自由”,更“小政府”,虽然相对狭隘,但比卢梭更明白晓畅也更有可操作性。而卢梭作为继任者除了摇旗呐喊和对公意与自由的语焉不详很难说比洛克高明到哪去。读洛克的政治学同他的哲学著作一样如沐春风。
公民政府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正当救济办法。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