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上篇)

[英] 洛克

出版时间

1982-11-01

ISBN

9787100016834

评分

★★★★★

标签

政治

书籍介绍

约翰·洛克(1632—1704),英国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他对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被视为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政府论》两篇的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结束的英国“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在上篇中,洛克通过对其时保皇派主要代表菲尔麦的观点及其理论依据进行考察和批判,着力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对于从理论上摧毁专制主义、论证资产阶级革命与新制度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系统驳斥君权神授与王位世袭论
  • 以圣经逻辑解构菲尔麦父权制
  • 为光荣革命提供合法性辩护
适合谁读
  • 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研究者
  • 对西方近代思想史感兴趣者
  • 具备一定圣经知识背景的读者
读前提醒
  • 需了解圣经背景,否则阅读吃力
  • 建议结合下篇阅读以获完整理论
  • 忍受繁复引经据典的论证风格
读者共识
  • 逻辑缜密,堪称经典驳论文范本
  • 虽被低估,却是下篇立论之基石
  • 翻译拗口,阅读体验略显枯燥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我们知道,上帝从来没有让一个人处于惟别人之命是听的地位,以致只要别人高兴,可以随意将他饿死。作为一人类之主和父亲的上帝,没有给予他的任何一个儿女以对世界上的特定一部分东西的这种所有权,倒是给予了他的贫困的兄弟以享受他的剩余财物的权利,以便一旦他的兄弟有急切的需要时,不会遭到不正当的拒绝。所以一个人不能够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对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力,因为任何有财产的人如果不肯从他的丰富财物中给予他的兄弟以救济,任他饥饿而死,这将永远是一宗罪恶,正如正义给予每个人以享受他的正直勤劳的成果和他的祖先传给他的正当所有物的权利一样,“仁爱”也给予每个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维持生命的情况下以分取他人丰富"
  • "要不是因为上帝和自然给于儿子以享受父母养育扶持的权利,并作为一种义务,使父母不得不这样做,那么,说父亲应承袭儿子的财产,并且比他的孙子有优先承袭权,也不无理由。因为儿子的抚养教育要费去祖父很大的一番,心血和经验,从公道出发,可以认为应当予以报酬。但是,祖父这样做,也是服从于自己的父母所服从的同一法则,按照这个法则,他从自己的父母那里获得抚养和教育。而一个人从他的父亲所获得的教养,是用自己对自己的儿女的教养来偿还的(我的意思是说,除非由于父母目前的需要,要求将财物归还,以便维持他们的生活与生存,就应当采取财产权更换的办法,是多少就偿还多少。因为我们这里说的不是儿子对于父母总是应该有的孝敬、尊崇和"
  • "……政府论……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
  • "他的理论建立在两种统治的权利之上,这两种权利不能一道传袭,他也承认是可以分离的,因为他曾同意“亚当的儿子们根据个人的支配权,各有不同的领土”,他使人对他的原则永远发生疑问,不知统治权究竟在什么地方,或者我们究竟应服从谁,“父权”和“统治权”既是两种不同的权利,而在亚当死后,便马上落在不同的人的身上。两种权利中究竟哪一种应当让路呢?"
  • "82.我们的作者在亚当身上建立一个“君主的绝对权力”的企图有多大的成就,读者从上面说过的话里已可作出判断。但是纵使这个“绝对君主制”象我们作者所希望的那样一清二楚,——我是持相反见解的——除非他同时也证实下述两件事,否则对于世界上现有的人类政府还是没有用处的: 第一,“亚当这种权力”不随他的死亡而终止,而是在他死后便全部转移给其他某一人,直到子孙万代都是如此。 第二,现在世上的君主和统治者是通过一种正当的转移方式取得这种“亚当的权力”的。 83.如果第一个条件不能成立,“亚当的权力”纵然庞大无比,确实无比,对于现在的政府和社会也丝毫没有意义;我们不能不于亚当的权力之外,为一些国家的政府寻求别的"
  • "如果上帝以他正式的授与和宣告的启示最初给予某人以“统治权”和“支配权”,那么,一个声称有这种权利的人也必须从上帝那里取得关于他的继承权的正式授予。因为,如果上帝没有规定这种权力传授和移转给别人的途径,那就没有人可以承继最初的统治者的这种权利,他的儿女也没有承袭权,除非上帝——这种制度的创制者——有命令,长子继承制也不能成为要求的根据。"
  • "一个政府,不管它最初是被认为建立在“父权”、“人民的公意”或是“上帝自己的正式指定”,哪一种基础之上,其中任何一种都可以取代其他一种而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开始一个新的政府——我的意思是说,在上述的任何一个基础上开始建立的政府,依据继承的权利,只能够传给那些与其所继承的人具有相同权利的人。基于“社会契约”的权力,只能够传给那依照该契约取得权利的人;基于“儿女生育”的权利,只有“生育儿女”的人才能享有;基于上帝的正式“授与”或“赐给”的权力,只有这种授与根据继承权利规定授给的人才能享有这种权利。"
  • "58. 想象总是不停地活动者,产生出形形色色的思想来,当理性被抛到一边时,人的意志便随时可以做出种种无法无天的事情来。在这种情况下,最走极端的人就会被众人视为最适宜于领导的人,并且一定会得到最多的附随者。由愚昧或狡黠开始的事情一旦成了风尚,习惯就使它神圣化,违背或怀疑它,就要被人目为大胆或疯狂。一个以公平无私的态度来考察世事的人,将会看出世界上一些国家中有那么多的宗教、政府和习俗就是以这种方式成立和继续下来的,因此他也就不会对于盛行在人世间的这些习俗予以重视。。。"
目录
第一章 论奴隶制与自然的自由第二章 论父权和王权第三章 论亚当由于为神所创造而享有主权第四章 论亚当由于神的赐予而享有主权(《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第五章 论亚当由于夏娃对他的从属而享有主权第六章 论亚当由于父亲的身份而享有主权第七章 论父权与财产权作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第八章 论亚当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第九章 论从亚当承袭下来的君主制第十章 论亚当的君权的继承者第十一章 谁是这个继承人?
用户评论
1680年大名鼎鼎的菲尔麦爵士如果知道他被后人记住的方式是因为洛克选择他作为吐槽的对象,估计得羞愤自尽吧。看的时候有时真的想说,洛克你够了。
没有一定的神学知识,读这一本书会很吃力。
实在受不了作者平均每三句话都要引用圣经
考虑到作品年代,一切都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能加个副标题,如“读圣经有感”就好了。
嘴巴真毒啊
上篇主要驳斥“君臣父子”的理论,一句话,君臣父子要不得。支持君臣父子的Robert Filmer早在1653年就死了,洛克的书逐条反驳Robert的理论,写在Robert死后30年。当年莱布尼兹针对洛克的《人类理智论》写下了逐条反驳的《人类理智新论》,却因为洛克死去而搁置不发表了。从这点来说,莱布尼茨比洛克要厚道很多。在洛克的年代,无论是支持君臣父子还是反对之,都要从圣经中寻找论据,毕竟那是一个连牛顿都从圣经推导出宇宙只有6000年的年代。有意思的是,同一本圣经可以读出两万多个教派来,从圣经解释君臣父子而得到不同结论,当然不奇怪了。
霍布斯推出绝对君主展现的是无神论,洛克推出民主制却要依靠上帝,颇有意味……拉拉杂杂拖了两周,书中有不少观点在反复论述,以至于想要给弄个精简版
一大篇建立在权威是可以有的,只要人民信服不过人民怎么会信服呢?谁才是这个合理合法的king,以及亚当是他孩子的爸爸但不代表是所有人的爸爸,人类是万物的主人不代表亚当一个可以代表全人类的圣经训诂学
洛克在全方位、立体式地回怼对方每一个观点(理论基础),而这些都是为了下篇做的铺垫。
上篇主要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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